事業單位要求加班,領導剛走就有倆員工也走,作為領導該怎麼辦?

2020-10-20 老夏分析師

在職場中,很多公司的員工,都有被領導強制加班的經歷。

尤其是在事業單位裡,超過了工作時間還讓員工加班加點,並且沒有任何勞動報酬!

而領導則可以隨時下班,像這樣的加班,你會接受嗎?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政府機關公務員加班時,的確是沒有加班費的。

領導要求所有人加班,結果領導剛出辦公室就有倆人走了。

在這種情況下,領導該怎麼辦呢?

一.問題的癥結所在

1. 補償給得不到位

最大的癥結所在其實已經表現在「無加班費」。

在現代社會中,按照《勞動法》職場人士的加班都會取得相應的收益,比如節假日加班則會取得多倍於原工資的收入;

而這些則不適用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即便是節假日加班,取得的最多便是調休,更不用提加班補償了。

作為事業單位的領導,缺少錢作為重要的驅動力,要想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便較為困難複雜了。

2. 領導自身未表率

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過:「遵守紀律的風氣培養,只有領導者本身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才能收到成效。」

事業單位的工作較為輕鬆、保障完善,領導自身未做好表率,手下的員工自然沒有動力開始工作。

事業單位的無償加班在今天已經成為常態,領導自己都不在單位工作,又如何能要求員工盡數留下呢?

在管理學上,要想讓下屬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要做到,這樣才能夠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

領導以自己的行動做出榜樣,與員工同甘共苦,那麼員工才有可能上行下效地留在單位裡加班。

3. 工作分配不合理

在一個低壓、無壓的環境中,事業單位的員工都養成了自己的惰性。

 領導所做出的要求較為嚴苛,基本上很難徹底落地實行,工作分配也並不合理明確,這是領導需要意識到的。

有個單詞叫presentismo,意思是上班皮囊化,這是所有管理者都要避免的,也是工作分配不合理的惡果。

事業單位無償加班本就有違不少員工的心理,如果沒有具體的工作分配,沒有到什麼時間下班、完成至什麼程度的限制,

只是一個大概念的加班,員工必然難以服從命令開始額外的工作。

事業單位的領導話語權還是可以的,員工未能完成分配到位的工作,當這些不服眾的情形出現,領導也可以適當地「殺雞儆猴」,將這種不良的趨勢扼殺在其根源。

二.破局的可行方法

1. 適當地加班補償

明確了文中的癥結所在,以下是針對以上三點破局的可行方法。

對於補償給得不到位這一點,領導需要適當地作出加班補償。

畢竟,事業單位「鐵飯碗」的形象深入人心,員工身處事業單位,如果出現長期加班或是節假日加班,難免心生不滿。

在現代社會裡,其實很多事業單位需要加班加點的時候也是不少,每個人都肩負著巨大的生存壓力,誰又不知錢是驅動員工最直接的辦法,領導對於沒有加班費的現狀也是頗為無奈。

然而,雖沒有相關規定出臺,但辦法還是有的,這些補償不一定是物質的,可以是不亞於物質利益的「虛」的實際好處。

通過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將好處給到位,員工是會選擇多勞多得的。

2. 領導需以身作則

領導要求所有人加班,結果領導剛出辦公室,就有倆人無視領導的命令離開了。

這種情況,其實已經是下不服上的表現,再如此發展下去必將招致禍患。

「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讎」的企業最終難逃內部的瓦解,只要外力微弱地衝擊,整個集體就會分崩離析。

領導權威性地位與領導力存在缺失,以至於集體的潰散狀態出現,領導補救最佳的方式就是以身作則,與員工同奮鬥在第一線。

員工意識到領導與自己同在,就會感受到領導的誠意,進而迸發出工作的激情。

每次加班,領導也並未缺席,也能獲得適當的加班補償,員工自然會更樂意做出犧牲。

3. 明確細化其責任

事業單位作為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可謂是職責繁重,如果出現加班的情況時,領導需要合理分配工作,明確細化其工作責任。

之所以會出現題中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其工作責任的不明確所致。

當每位員工都已明確自身的責任所在,匹配以獎懲制度,他們便會全力以赴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在員工完成工作任務,達成工作目標時,領導要予以適當的認同與獎勵;

在員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未能達成工作目標時,領導要予以適當的問責與懲罰。

俗話說:「一手蘿蔔,一手大棒,兩手都要硬」,

領導如果能夠做到賞罰分明、恩威並施,那麼員工的積極性就會得到有效的提升。

文/老夏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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