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中標授權分公司施工不違法,開具結算發票不應認定虛開

2020-10-08 稅月安好


黨召兵

建築公司中標工程項目,與工程出包方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經出包方同意內部授權分公司組織施工,不屬於工程轉包;分公司結算工程價款出具發票,不應認定虛開、代開發票違法。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青海*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簡稱「*民公司」)就西寧華鑫水電調度中心改擴建項目一期工程自行組織招標,*鼎公司中標。2013年10月,*鼎公司與*民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鼎授權其青海分公司施工。

*民公司主張施工合同籤訂主體和中標通知書記載不一致,因此合同無效。

法院裁判結果:

*民公司還提出施工合同籤訂主體和中標通知書記載不一致因此合同無效的抗辯理由。本院認為,雖然《中標通知書》載明案涉工程中標單位為*鼎公司,但公司的中標項目交於其分支機構*鼎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簡稱*鼎公司青海分公司)施工,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且*民公司與*鼎公司青海分公司籤訂施工合同和補充協議,明確同意*鼎公司青海分公司施工並支付工程款,*民公司亦無證據證明*鼎公司青海分公司系借用資質掛靠施工,故*民公司該抗辯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案涉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和《協議書》合法有效並無不當。

案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最高法民終407號。


「稅月安好」實務分析:

一、建築公司中標與工程出包方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經出包方同意授權其分公司施工不屬於工程轉包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規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民事責任應當由其總機構承擔。

2.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第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轉包,但有證據證明屬於掛靠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除外: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築工程後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規定,法律法規並不禁止總機構承接工程項目,由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施工。

二、分公司施工並出具發票行為,不應認定發票虛開、代開違法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二、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籤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籤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規定,建築公司中標與工程出包方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經出包方同意,授權其分公司施工並出具發票結算工程價款行為,不屬於增值稅發票虛開、代開行為。

2020.10.8 內蒙古呼和浩特

相關焦點

  • 工程項目以總公司名義籤合同,授權集團內分公司結算並開具發票
    呂振宗律師說法:分公司與發包人結算工程款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律依據。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二條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籤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籤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
  • 建築企業分公司應如何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
    (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進銷項是單獨計算,發票開具系統、發票確認系統、納稅申報系統各成體系。分公司的進項不能抵扣總公司的銷項,總公司的進項也不能抵扣分公司的銷項,總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總公司差額扣除,分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分公司差額扣除。
  • 「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是否違法?有無構成「虛開」?
    「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是否違法?有無構成「虛開」?部分稅務工作者、稅法學者在固有觀念上通常將「發票使用範圍」與企業「經營範圍」等同,以至於在「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的屬性認定問題上產生偏差,導致法律適用不正確。
  • 發票虛開代開認定,應當審核合同真實意思表示與資金最終流向
    黨召兵 閱讀提示:增值稅發票虛開代開認定,需要審核經濟合同是否「雙方意思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是否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購銷雙方有無真實貨物或服務交易。
  • 包工頭請人虛開工程結算發票102萬元被起訴
    原標題:包工頭請人虛開工程結算發票102萬元被起訴【摘要】 近日,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將9名涉嫌虛開發票的犯罪嫌疑人和單位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趙楠(化名)即為其中1員。 今年28歲的趙楠是我市某建築勞務公司的包工頭,2014年其承包了重慶某建築公司位於渝中區某處9#、10#、11#樓的部分外牆保溫施工項目勞務工程,2015年底工程全面竣工。結算勞務費尾款時,該建築公司財務人員要求趙楠開具正規的勞務發票。由於稅務局開具發票的稅額太高,趙楠通過一個朋友了解到開具發票的其他「途徑」。
  • 再生資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超億元為何不起訴
    案號:遼陽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遼縣檢一部刑不訴〔2020〕48號)一、基本案情遼陽市遼陽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被不起訴人高某某任遼寧A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經理期間,為了取得該公司購進廢鋼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夥同原任A
  • 如何認定建築勞務公司是否存在虛開發票的行為?
    稅務機關判斷是否為虛開增值稅發票主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判斷:1.是否實際提供了勞務服務?如果實際提供了勞務服務,根據實際提供的勞務服務獲取報酬開具發票就沒有問題?2.是否是實際勞務提供方對勞務接受方開具的發票。就是必須有實際勞務提供方向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則為虛開增值稅發票。3.是否有實際提供勞務的能力。
  • 佛山516家公司被認定為虛開發票,存在什麼刑事責任風險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2020年4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其中,佛山市共有516家公司對外開具發票的行為,被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認定為虛開發票。
  • 承包人未開具發票是否構成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抗辯理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雙務合同,依據其合同性質,合同抗辯的範圍僅限於對價義務,即一方不履行對價義務,相對方才享有抗辯權。支付工程款義務與開具發票義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義務,前者是合同的主要義務,後者並非合同的主要義務,二者不具有對等關係。因此,博灝公司、博灝鄱陽分公司不能僅以中南公司未及時出具相應的專用發票而拒絕履行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義務。
  • 銷貨方走逃失聯,稅務局為何將我公司取得的發票認定為虛開發票?
    近期,有財務朋友諮詢這樣的問題,「銷貨方走逃失聯,稅務稽查局為何將我公司取得的發票認定為虛開發票?」本期,筆者就為您聊聊這個問題。問題1.什麼是走逃(失聯)企業?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 建築服務納稅人認定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黨召兵建築服務市場普遍存在「掛靠」經營;工程結算不及時;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故購進材料、施工機械等成本費用不索取發票;工程結算價款收取與成本費用支出均通過個人銀行卡收支。「營改增」後,建築承包商連續12月內預收與結算應收工程價款累計達到500萬元,應當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 瑞金:為結算工程款虛開發票,兩男子分別獲刑
    因承包工程,銷售商無法提供發票,瑞金兩男子為結算工程款而虛開發票。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以虛開發票罪對被告人陳某群、程某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經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陳某群以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的名義,承接了6個工程項目。
  • 「最高院裁判文書」合同約定的「開具發票」義務屬於民事法律關係...
    《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工期為458天,冬歇期的客觀存在,雙方備案合同上工程師有權對工期籤證順延。案涉工程開工時即已進入冬歇期,並未實際開工,實質上開工期已經變更,故中業公司不存在延期開工的事實。4.關於開具發票問題。中業公司僅對已付工程款開具發票,臨峰公司陳述部分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實際施工人金效東,待本案判決明確臨峰公司未付工程款的數額且支付完剩餘工程款之後,臨峰公司方可依法開具發票。
  • 最高法研究室:「如實代開」發票不屬於虛開
    李某通過朋友王某找到張某,提出做甲公司的業務員,由甲公司為其出具授權委託書,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籤訂煤炭購銷合同,李某自行承擔原料款、自行組織貨源、組織送貨,以甲公司名義為乙公司供煤,結算時由甲公司具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乙公司,同時約定,李某給張某出9個點的開票費用,張某同意李某的要求。
  • 工匯有活稅務預警:建築裝飾企業掛靠勞務公司開發票成稽查重點
    建築裝飾行業中,建築裝飾企業掛靠勞務公司開發票已經司空見慣。正常環節裡,建築裝飾企業與勞務公司籤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公司向建築裝飾企業開具3%的發票。勞務公司派出負責人和工人到項目地,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相應勞務工程。但實際當中,很多勞務公司純粹是開票公司,靠賣發票賺稅點差額或者是掛靠管理費賺錢。因此稅務稽查機關將「建築企業掛靠勞務公司開發票」列為稅務稽查重點。
  • 虛開發票罪案件35個無罪辯點
    楊某某以廣南縣隆興礦業有限公司名義向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大理銷售分公司購買718.387噸柴油,支付油款5644026.64元後,要求該公司以廣南縣隆興礦業有限公司為購油方開具發票,該公司開具出8份雲南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金額5644026.64元。楊某某將上述發票交給蔡某某後,獲得蔡某某的81750元「稅款」。該批柴油未運往廣南縣隆興礦業有限公司,被楊某某自行銷售。
  • 京師實務丨如何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的沒有實際經營活動
    客觀而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構成要件的不明確,對於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和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刑法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如何正確理解「沒有實際經營活動」,值得在學術上予以深度探討。本文觀點:「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認定,應以開具發票的內容與具體合同的實際履行結果是否相符作為判斷基礎。
  • 最高法院裁判:法院應受理髮票開具糾紛
    《青海臨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轉入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資金明細表》證明,臨峰公司向中業公司青海分公司轉入的1177487元磚款、600000元工程款、99319.11元電費、支付陶壽豐的垃圾清運費15990元、支付李冬的砂子材料款174000元共計2066796.11元,應認定為已付款,該表系中業公司另案提供的證據,在封面及證據目錄均有蓋章,二審法院以中業公司沒有蓋章未予認定前述款項有誤
  • 不然就是虛開?別被「過氣條款」誤導!
    金稅三期、金稅四期後,很多信息都在傳達一個信息:三流不一致(加上貨物流是四流)有稅務風險!於是大家都在問:三流不一致有沒有虛開發票的風險?三流不一致取得的專票能不能用來抵扣進項?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發票的後果十分重要很多人之所以問三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稅風險,其中一個原因是認為如果三流不一致,會被稅務機關定性為虛開發票。那「三流一致」和「虛開發票」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三流不一致,是不是就是虛假業務虛開發票?
  • 稅務總局談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
    ——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談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新華社記者何雨欣)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八大具有典型意義的稅收違法案件進行了曝光,這些案件全部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那麼,此類違法犯罪究竟呈現哪些趨勢與特點?查處的難點在哪?今後將如何構建打擊的長效機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近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