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課堂】每日一「典」 |成年人可事先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2020-09-19 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三條。


成年人如果需要監護人如何確定?

作為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履行哪些職責?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相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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