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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典 用典 宣傳典】點『典』積累 | 成年人可事先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渭南中院網絡新聞中心新媒體團隊開設「學典 用典 宣傳典」欄目,讓我們一起學習,通過點『典』積累,積少成多,掀起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的熱潮,確保民法典得到有效執行。定期我們將推送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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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之監護人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學習民法典已經成為民眾的普遍需求,今天就民法典中關於監護人的確定是如何規定的為您進行整理?3、協議確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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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自己確定監護人 錄像方式立遺囑《民法典》支持這些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將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做了全方面的提升,本報整理了一些與老人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意定監護提前確定監護人什麼是意定監護?子女不在身邊,可以確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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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課堂|⑧老人可指定監護人照顧生活管理財產嗎?
民法典小課堂|⑧老人可指定監護人照顧生活管理財產嗎???老王的多個子女都拒絕照顧老王。老王遂與鄰居小張籤訂書面協議約定,在老王生活不能自理時,由小張作監護人照料自己,並代管財產,老王的子女表示反對。這份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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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每日一「典」 | 對繼承人寬恕制度
【普法小課堂】每日一「典」 | 對繼承人寬恕制度 2020-12-16 16: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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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也可能需要監護人
現實生活中,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能因疾病、年老等因素受限,包括智力、精神障礙等導致辨識能力差,行為能力受限後對後續的生活會造成各種困擾,因此《民法典》對於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受限給予了特殊規定,旨在設定監護人,對有障礙的成年人的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權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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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新幹公安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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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之前先選定監護人!看民法典如何保護老年人權益
/ 民法典解說《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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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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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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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民法典」|「糊塗」之前先選定監護人!看民法典如何保護老年...
/ 民法典解說《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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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的資格被撤銷後,對被監護人的負擔義務繼續履行!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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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意定監護人?可以提前為自己選擇監護人嗎?可以,但有條件
所謂公職監護人主要是指具備公共行政關係管理職責的機構,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來擔任未成年人或者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的情況。首先要明確公職監護人是民法典中對監護人保護的一個補充規定,而不是必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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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惠說法 | 簡析成年人監護合同的訂立
,並建立了系統地成年人監護制度,而且還特別規定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其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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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說典 |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每日說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監護人的資格被撤銷後,對被監護人的負擔義務繼續履行!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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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趁安好指定自己的監護人 | 一條一案
通常,成年人失能、失智時,應按順序,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的個人或組織擔任法定監護人。但對與子女等親屬關係並不融洽,甚至是無配偶、無子女、無父母的成年人而言,《民法典》為其提供了一個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最優解」——成年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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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確立意定監護制度 老人可書面指定監護人養老
內容提要:趙奶奶已經86歲高齡,曾患腦梗,有兒女三人,近期卻為子女贍養照顧自己的問題犯了難。因老人名下有房產,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爭相贍養自己,並且矛盾越來越尖銳,甚至訴訟到法院,要求鑑定老人無行為能力,並爭奪老人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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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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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每日一『典』」欄目,帶你讀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四條。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誰來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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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2020-11-30 16: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