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對簿公堂,扶養離婚一併處理

2020-09-25 晨衡陽

張某因拒不承擔患病妻子醫療費用及生活費用,被妻子胡某某訴至衡東縣人民法院,張某同時提起離婚訴訟,兩案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張某承擔了相應的扶養義務,雙方和平離婚。

胡某某與張某結婚後被確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靠藥物維持,前期張某尚在負擔胡某某的治療費用,後期便不再負擔,並且與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2015年張某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本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近6年裡,胡某某因患病多次進行治療,所需費用主要由其父母承擔。因張某拒絕履行扶養義務,胡某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支付扶養費。在應訴過程中,張某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和胡某某離婚。

鑑於本案的特殊情況,承辦法官覺得通過調解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護婦女和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於是多次做張某的思想工作,張某表示在離婚的前提下願意出扶養費及今後的生活幫助金。隨後問詢了胡某某及其父母的意見,發現雙方對於解除婚姻的態度一致,僅在金錢的數額方面有不同意見。經過做工作,法院準許男女雙方離婚,婚生小孩由張某撫養,張某自願承擔小孩今後的撫養費及胡某某扶養費,並一次性當庭支付胡某某生活幫助金10萬餘元。兩案得到妥善的處理。

【來源:衡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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