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7月25日訊 在鎮政府工作了20年,戶口也隨政策轉成了「非農」,養老保險咋還是「農保」?這是煙臺某地的谷先生給本報述說的困惑。
據谷先生介紹,他是1983年退伍的,當地將谷先生安排在鎮政府開車。1997年,鎮政府與谷先生籤訂了勞動合同,並安排他擔任當地某機構負責人。只是,谷先生仍屬鎮政府的編制以外的工作人員。
勞動合同籤了,工作安排得也不錯,但谷先生對始終拿著「農保」有點擔心。「現在,『農保』的費用都是每月自己繳的,工作了這麼久,按我的實際情況能否辦『社保』或者政府是否應該補交養老保險金。」為了此事,谷先生過去曾諮詢過多個部門,均得到了「沒有相應政策」。
此事就被谷先生擱置了幾年,最近,考慮到已有53歲,面臨退休養老,谷先生又開始重視起了該問題。據市勞保部門人士說,谷先生屬於較為典型的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2008年以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三種:一種是人事部門批准的編內人員;一種是籤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制人員;另一種為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但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卻沒有合同關係的群體,也叫「編外人員」。
在新《勞動法合同法》實施以前,各單位只將建立勞動關係並籤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納入到機關事業保險,而對於編外人員,由於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造成部分人沒有保障。
利好轉機出現在2008年的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也就是說單位須與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谷先生屬於上述類型,當地政府應該為他辦理社會保險。」市勞保部門人士說。(YMG記者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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