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昨天,在海澱法院的法庭上擺了四罐果仁,原告李先生把它們端上來,是要讓法官明辨:其中的果仁,到底是杏仁還是扁桃仁?這個判斷,關係著他索要的十倍賠償——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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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罐果仁是李先生去年12月在當代公司購買的,美國進口,全名叫「金色四季花生混合果仁」;每罐74.5元,合計298元。但他發現,其中中文標明的配料「杏仁」,實際上是「扁桃仁」。他認為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他要求銷售方給予十倍賠償。
李先生沒說自己是否知假買假,這也無關緊要,因為,按最高法關於食品藥品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消費者即使知假買假,也不影響他維權索賠。
在法庭上,當代商城公司辯解這是「經進出口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故不同意退貨。「該產品英文和中文在辭典及百度上查詢結果都一致,不能以此認定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庭審中,按照法官的要求,李先生將現場隨機拆封的一罐中的果仁一一撿出,包括配料中ALMONDS譯成的「杏仁」,但他認為這實為也應譯為「扁桃仁」。法官就此詢問被告,商城方則以「英文中二者是同一單詞」為由,稱李先生拿出來的「扁桃仁」可理解為「杏仁」。
李先生同意對實物進行鑑定,但商城方認為舉證責任在原告。由於原告主張外包裝上英文和中文有誤,法官要求他下次開庭時提交符合要求的翻譯件。
上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扁桃仁開始進入中國。由於社會認知不足,其英文「almond」誤譯為「杏仁」。其實它與「美國大杏仁」無任何關聯,但由於商業利益驅使,「扁桃仁」傍著有一定藥效的「大杏仁」之名,身價大漲。2013年4月1日,新國標《《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實施,美國扁桃仁應全部恢復「扁桃仁」或「巴旦木」名稱。
此案結果如何,不便妄斷。但記者前往當代商城超市查看,發現貨架上售的堅果中,過去一直被標名的「美國大杏仁」已不見了,不管是國產的還是進口的,名稱都是「扁桃仁」、「巴旦木仁」。記者找到了李先生購買的那種原產地美國的「金色四季花生混合果仁」的罐裝堅果,外包裝貼上了新標籤,配料欄中標名多了「扁桃仁」,而少了「杏仁」。
不過,在淘寶網和天貓網上,記者看到了許多「美國大杏仁」仍在售賣。從今天記者報導的此案看,商家也難免被人揪住打官司,索要十倍賠償。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本報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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