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糾紛系列五:交房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法律救濟

2020-10-11 太原郭常雲律師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系列五

買房交付的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法律救濟

案例:

張某與開發商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屋,每平米房價為12000元。後開發商交房,房屋實際面積為108平方米。

張某可採取哪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郭律師支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張某可採取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1、首先應當看《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於面積不符是否有約定,如有,則按合同約定處理;

2、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作如下處理:

(1)張某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2)張某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只需要向開發商支付3平方米的房屋差價款36000元,張某就可以獲得10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張某多獲得了5平方米的房屋面積。

3、如果本案中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98平方米,則開發商應當向張某返還24000元及相應利息;

4、如果本案中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95平方米,則開發商要向張某返還36000元購房款及利息並應當按2平方米房價款的雙倍即48000元返還張某,此種情形下,開發商共應向張某返還84000元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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