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訊 19年前,貴州男子李玉前被捲入「殺妻滅子案」,獄中他持續申訴「喊冤」。2016年,貴州高院啟動再審程序,2017年召開庭前會議,直到今年9月16日,啟動再審四年後,李玉前的家屬和律師終於接到貴州高院的開庭通知,於2020年9月24日開庭審理。而李玉前已經入獄19年。
9月17日,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此前同案原審被告人孟豔紅(被控與李玉前存兩性關係)仍然「下落不明」。「這次開庭會有一個結果。」申訴代理律師王萬瓊說。
婚外情引發殺人焚屍案
李玉前原是貴州省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廠的車間主任。同案被告人孟豔紅是水鋼煉鐵廠運料車間工人。本案被害人是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和年僅三歲半的兒子李明昊。法院判決認定,李玉前殺害了妻兒,孟豔紅幫助其分屍、焚屍,並包庇李玉前。
李玉前在婚前與孟豔紅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婚後向謝初明隱瞞此事。根據孟豔紅的供述,從1995年至2000年期間,李玉前與孟豔紅髮生多次性關係,導致孟豔紅流產七八次。
2000年4月,被害人謝初明最終還是知道了李玉前的不忠行為,但李玉前堅決不同意離婚。最終,謝初明原諒了李玉前,婚姻關係得以繼續。
孟豔紅多次找李玉前要求其與謝初明離婚與自己結婚未果。曾多次到李玉前的工作場所及家裡討要說法,還在2000年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李玉前強姦她。
案發的2001年3月19日晚上10點半,在謝初明家玩耍的張慧(化名)見丈夫王軍(化名)還沒有來接自己回家,就自行回家了。晚上快11點,王軍去李玉前家接老婆張慧,多次敲門無人應答,用公用電話打李玉前家的座機也無人接聽。王軍多次致電李玉前無果,然後就回家了,到家裡時間是晚上11點20分。
據李玉前回憶,2001年3月20日凌晨3點,也就是王軍離開李玉前家4個小時後,李玉前回到家中,妻子謝初明和兒子李明昊都不在家,他當時想是不是謝初明見自己晚上出去玩耍,生氣帶兒子去張慧家了。想到第二天廠裡有重要的工作要做,他並沒有及時去找妻兒。
3月20日、21日,李玉前一直找不到謝初明母子,廠裡有很多人說在20日晚上看到一名女性用背籮背著東西到二號高爐去燒,有人稱在背簍中看到一個孩子的手。於是李玉前到六盤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報案,並將孟豔紅列入重要嫌疑人。
2001年3月28日,六盤水市公安局將李玉前和孟豔紅羈押,孟豔紅在3月29日供述,謝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殺害並分屍,她幫助李玉前焚毀屍體。六盤水市公安局將李玉前列為殺人兇手。
2001年4月4日,羈押在六盤水市公安局已8天的李玉前被刑事拘留,在8天時間裡,李玉前做了多次矛盾重重的供述,其間還有翻供,抗議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行為。4月28日,李玉前被逮捕。
李玉前被認定殺妻滅子
本案於2001年9月10日由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刑事判決書,李玉前與孟豔紅均不服該判決上訴至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高院於2001年11月20日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六盤水中院重審一審仍認定李玉前殺人焚屍,李玉前不服上訴後,貴州高院維持一審原判。
貴州高院終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與朋友在水城新客車站大光明旅社嫖娼,於次日凌晨3時許回到家,見謝初明對其不理睬,使其由平時對謝的怨恨轉化為殺人惡念,衝到床上將謝初明殺死。謝的掙扎驚醒了睡在旁邊的三歲半兒子李明昊,李明昊哭鬧。因懼怕李明昊的哭聲驚動鄰居而使其罪行敗露,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明昊的口鼻,將李明昊捂死。為掩蓋罪行,李玉前找來孟豔紅,在其家中臥室將謝初明的屍體肢解,連同李明昊的屍體分裝在編織袋內。
20日晚9點多鐘,由孟豔紅用背籮先將謝初明的屍塊背到煉鐵二號高爐,丟棄於運料皮帶上轉運到高爐內焚毀。返回李家後,孟又將剩下的屍塊和謝初明及李明昊所穿的衣服分三次運到女單身樓宿舍304室,然後又用背籮背到煉鐵二號高爐焚毀。後李玉前對其臥室分屍現場進行了清理。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盤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報案稱其妻兒於3月19日晚失蹤。
供述前後矛盾疑點重重
後來,由徐昕、王萬瓊律師代理該案申訴後,發現了李玉前案的重重疑點。王萬瓊律師告訴記者,兩名被告人的口供、李玉前前後供述及證人證言都存在多處矛盾。
王萬瓊律師表示,偵查機關在第一犯罪現場也就是李玉前家發現了血跡,通過科學技術鑑定,認定血跡系被害人謝初明的。2003年,貴州省公安廳對血跡形成原因作出鑑定,血跡系在外力作用下形成。但是上述鑑定都迴避解釋血跡是在死者被害過程中形成的還是在被害17個小時後形成的。
王萬瓊律師認為,被害人的真實被害時間存疑。司法機關認定被害時間是3月20日凌晨3點,證據全來自李玉前的口供,且沒有別的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支撐。而且,司法機關認定分屍的工具是李玉前的菜刀,根據只有李玉前的供述和孟豔紅的供述,而且兩被告人對分屍工具作出了多次前後不一的供述。
司法機關採信了其中的一種說法,就是分屍工具是李玉前家的菜刀。「他們的供述都稱將被害人的頭砍下了,李玉前家的菜刀只是一把普通的家用菜刀,將一個正常人砍頭分屍後沒有任何痕跡不符合常理。」
關注
這一天他等了四年
2015年5月,李玉前的申訴律師王萬瓊經多次會見、閱卷及走訪後,向貴州省高院提交了詳細的申訴代理意見。2016年4月,李玉前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輿論關注。同年5月,貴州省高院決定啟動再審。2017年5月23日,貴州省高院召開庭前會議,但未開庭。
2020年9月14日,貴州省高院召開庭前會議,16日,李玉前的家屬和律師終於接到貴州高院的開庭通知,於2020年9月24日開庭審理。9月17日,李玉前哥哥李玉山告訴記者,李玉前的餘刑只剩下兩年,「到明年3月28日,就已經服刑20年了」。在得到開庭的消息後,李玉山到監獄告知了弟弟李玉前,「他很平靜,沒怎麼說話」。李玉山還表示,24日再審開庭,被害人謝初明的母親張林合也會前往出席庭審。案發19年來,李玉前嶽父母一直不相信是女婿殺害了女兒和外孫,並積極和李家人一起為李玉前奔走,曾多次到監獄與李玉前見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