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來了!只要符合這些條件,「欠錢不還」也合法?

2021-01-11 大話企業

文:夜梟

巴菲特曾經說過:投資要趁早,年輕人做任何投資儘量趁早,因為年輕可以多次試錯,大不了從頭再來。選擇打工無可厚非,但是也失去了成為老闆的機會,創業雖然有風險,但是創業更快的讓年輕人了解到工作中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哪怕失敗也能積累到經驗,有利於後期成長。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本去承擔創業的風險。對於小部分家境殷實的人群來說,即便是失敗,也完全有資本重頭再來;但對於更多的普通群眾來說,創業失敗,不僅僅意味著事業上的失敗,更意味著將背上沉重的債務,未來每天都在為著還債而奔波。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經歷了下海潮後,人們也開始逐漸回歸理性,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上班工作,而工作的首選也開始以穩定為主。我們不難發現,如今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數,一年更比一年多。特別是在今年,受到黑天鵝事件的影響,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數急劇上升,當中不乏許多名校畢業的高材生。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沒有創業的想法,而是缺少創業的勇氣。8月26日,深圳正式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將於明年擬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將為「誠實但不幸」的市場主體提供遭遇債務危機的後續保障,也意味著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實現「破冰」。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破產」的概念。所謂破產,即債務人(借款人)「無法償債」或「資不抵債」,由債權人(貸款人)或債務人(借款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因客觀原因還不上錢,走法律程序進行還債。

而根據此次《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來看,至少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才能夠申請個人破產,通過法律途徑免去債務。

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需要滿足的一點是,債務人無法償清到期債務,單獨或者共同債務人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連續參保滿3年

其次,想要申請破產,需要在深圳居住並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以上,因生產經營或喪失清償債務能力,可依法申請破產清算。

如實申報財產

債務人需如實申報包括勞務所得、股票基金、房屋不動產、文玩字畫等全部財產,並主動提供給有關部門進行相關處置。在之後的3年免責考察期內,債務人除合理生活費用、社保等費用之外,全部收入將用於還債。

而在3年免責考察期內,債務人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包括限制消費,不得擔任大型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在獲取信用額度前須告知他人自己的破產狀況等等。

為了提防有人鑽法律的漏洞,根據規定,需要在破產之前詳細調查債務人的資金用途,是否如實申報財產狀況,如果是由於賭博等問題而導致無法償還債務,或是假借申請破產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提供虛假財產狀況,不但無法申請破產,反而還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深圳在《個人破產條例》的立法解釋中稱:為個人創業者解除後顧之憂、促進創新創業,為社會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也是保障深圳經濟持續穩定高質量增長的必然選擇。對於個人破產問題,大家又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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