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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賃四大變化,出租人與承租人權益更加保障誰?
《民法典》在整合這些單行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司法實務對原有單行法部分內容進行了刪減、修改和增加,使其更能反映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民法典》對房屋租賃部分的規定也凸顯出四大新變化。從《民法典》房屋租賃部分相關規定整體來看,其對承租人居住權的保護更為有利,當然同時也兼顧了出租人的權益。本文將立足於承租人的權益角度,對《民法典》關於房屋租賃新規定的四大變化進行理性、客觀的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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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二房東」轉租,應徵得原出租人同意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有什麼要求?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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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房屋轉租已經成為很普遍的現象。房屋轉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並獲得收益的行為。那麼怎麼認定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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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民法典75:出租人批准承租人違法改造方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出租人對於轉租的同意,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條是《民法典》新增內容,是吸收了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並進行了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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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房屋轉租已經成為很普遍的現象。房屋轉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並獲得收益的行為。那麼房屋轉租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網友諮詢: 房屋轉租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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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如何保護?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房屋的權利。《民法典》第726條至728條三個條文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進行了專門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須滿足「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並非絕對,其發生須具備「同等條件」。《民法典》第726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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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二房東」轉租,應徵得原出租人同意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有什麼要求?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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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若發現房東隱瞞已出租的房屋被抵押了,承租人該怎麼維權呢
在房屋出租的時候,出租人將房屋被抵押的事實隱瞞了起來,並沒有主動的告知承租人。等房屋被銀行收回去,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子時,承租人才知道了這一事實,那麼,出租人隱瞞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怎麼維權?一、出租人隱瞞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怎麼維權(《物權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出租人隱瞞房屋被抵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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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變化啦,自明年1月1日民法典給二房東轉租帶來哪些權利?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合同法》將同時被廢止,房屋出租方面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都有較大的變化,當今隨著城市化建設,與工業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從農村走向城市,從偏遠地方來繁華都市,居住是生活與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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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有什麼法律後果?出租人來決定
該案中,被告劉某紅作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劉某忠,且原告李某華及時(六個月內)向被告劉某紅提出異議並主張權利。據此,法院確認被告劉某紅與第三人所籤轉租合同無效。同時,被告劉某紅、第三人劉某忠負有交房義務。據此,法院對原告李某華的第五項、第六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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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轉租合同效力新規則探析
民法典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轉租規則進行了較大的修正,新規則在理論上更自洽,也能夠消解法官適用中的困惑。在民法典即將施行之際,筆者擬就民法典轉租新規則略陳管見,以求指教。對比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和房屋租賃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可以發現兩條規定立論基礎是一致的,只不過房屋租賃司法解釋的規定較合同法更為激進,其對於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或雖經出租人同意,但超過租賃合同剩餘期限的部分,認為無效。二、理論上的爭論和實踐中的困惑對於房屋租賃司法解釋的規定,理論上頗有爭議,實務中也存在困惑。首先,該規則與民法理論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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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轉租,應徵得原出租人同意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有什麼要求?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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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正式施行 事關房子的這些條款你都了解嗎?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典》基本沿用了物權法的規定,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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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理解適用學習答疑系列⑲:依據《民法典》如何處理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裝飾裝修租賃房屋的行為?
依據《民法典》如何處理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裝飾裝修租賃房屋的行為?《民法典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在租賃房屋上進行裝飾裝修,改變了租賃房屋的形態,因而構成了對房屋所有權人的侵害,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們認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即應認定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惡意添附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就其裝飾裝修的投入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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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合同煩心事,《民法典》給你支招
他表示,該條款考慮到了業主的實際生活需求,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值得充分肯定。為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利益,《民法典》合同編的典型合同中專門設立「租賃合同」,並對房屋租賃中的承租方進行傾斜性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合同編課題組成員劉家安教授表示,合同編的「租賃合同」總體來說繼承了《合同法》中對租賃合同的規定,但也根據實踐,有不少改進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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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民法典》租賃合同增5項新規
2021年1月1日,現行《合同法》將被廢除,《民法典》將取代其地位。其中關於房屋出租的法律規定做了重大的修改。總體來看,更加有利於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權益,同時也兼顧了出租人的權益。 二、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異議,時間僅為6個月 現在有不少二房東,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價。但是二房東這種轉租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這種轉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這就導致實踐中很多租賃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當你租賃的房屋是轉租的,則隨時有可能被人趕出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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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波說法律丨長租公寓頻頻「爆雷」,租房子時我們要注意什麼?
」,在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後就是《民法典》)是有對租賃合同進行明確規定的,針對房東和租客的權益,法律也進行了相對公平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所以在準備動手改造之前,一定要先和房東達成一致意見。溝通確定房東是否接受改造,可以接受改造的範圍有哪些,以及改造的費用雙方之間如何承擔,退租之後需不需要拆除改造部分,拆除費用又如何承擔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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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報導:這些合同煩心事,《民法典》給你支招
他表示,該條款考慮到了業主的實際生活需求,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值得充分肯定。 交通工具禁止「霸座」 近年來,高鐵「霸座」現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霸座」者在高鐵等交通工具上乘坐不屬於自己的座位,且拒絕離開,這一不文明現象受到社會普遍譴責。《民法典》合同編在「客運合同」中,對這種現象作出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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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要特別注意了,你的福音來了,《民法典》將在2021年生效
那《民法典》執行後,這些問題到底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誰來處理呢?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2.現代年輕人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不同,擅自改裝房屋,如重新粉刷牆體、更換窗簾等,或者將房屋整改為方便做生意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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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系列之四:租房人轉租房屋期限超過他的租房期限怎麼辦?
租賃合同糾紛系列之四:租房人轉租房屋期限超過他的租房期限應怎麼辦?案例:張某承租了王某的一套房屋,租期為五年,自2015年5月2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2016年4月1日,張某經王某同意,將房屋轉租給李某,租期為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