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讀一文,談中美名校圖書借閱榜,見中國學生閱讀《藏地密碼》、《盜墓筆記》及《天龍八部》之類,不禁汗顏,反觀美國名校圖書借閱榜:
《利維坦》名列第二,甚感意外。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 – 1679)雖為哲學家,卻甚難歸類,同時代的斯賓諾莎是純粹哲學家,而霍布斯頗似經驗主義者(如洛克與休謨),但又熱衷於應用數學。論及現代科學,其奠基人當屬伽利略、笛卡爾和牛頓,而非霍布斯自命。
那麼,霍布斯的偉大之處何在?霍翁以《利維坦》傳世。
《利維坦》扉畫:頭戴王冠的巨人從大地崛起,手握利劍與權杖,下引《約伯記》:世間唯有他最有權勢
利維坦(Leviathan )典自《聖經》,又系傳說中的海怪,邪惡而嗜殺,17世紀初(1651年),霍翁借用該詞,泛指極具威權之人或事,即國家(凡間之神)。他認為,統治者是人造之靈,而創立利維坦,依憑契約與盟約,取代神造人之旨。
霍翁認為,人生而平等,然在自然(即無政府)狀態下,人人慾求自由,而控制他人,由此引發戰爭,致使人生「兇險、殘酷且短促」。自然狀態下,無正義或不義,唯有戰爭,「武力與欺詐乃戰爭兩大美德」。
為避免此類罪惡,人類通過契約組成社群,並服從中央權威,而約束個人自由。霍翁反對分權,而推崇君主制(主權者),且權力不受制衡。為確保境內和平,主權者擁有十二項權力,其六乃限制言論自由,並實行報刊審查制度。
他認為,任何社會都面臨兩類風險:無政府狀態或專制。誠然,當權者或趨向專制,但最壞的專制也強似無政府狀態,並否認亞里斯多德所論「僭主」與「君主」之別。他認定,遠古學人讚頌自由,其結果,鼓譟人民暴亂或騷動。不過,他也認為,服從主權者亦有限度,因為,自我保全才是絕對權利。
第三編《論基督教國》,主張教會應依附俗界政府;第四編《論黑暗王國》則批判羅馬教會靈權高於俗權。
簡而言之,如羅素所言,霍翁的理論有先見之明,亦有明顯缺陷。
《利維坦》(Leviathan),牛津大學出版社1943年版,附著名學者W. G. Pogson Smith論文《霍布斯的哲學》,詳解《利維坦》。史密斯在論文結尾言:當年,霍布斯讓世人恥笑,備受反對者、擁護者以及剽竊者中傷,牛津大學曾焚燒《利維坦》,然而,500年後,世界著名學府均向學生薦讀《利維坦》,讓霍翁不朽。
《利維坦》中譯文有:朱敏章譯文(萬有文庫),1930年代版;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85年版。兩譯本各有千秋。
霍布斯勤於著述,所著《論公民》(On the Citizen ,1651)論及人性:「凡人都趨利避害,而追求公理,若非為了和平,純屬偶然。」 (Every man is presumed to seek what is good for himself naturally, and what is just, only for Peace’s sake, and accidentally.) 根據這一說法,群性(社會性)不過是人類的反省。前人之所以籤訂「社會契約」,是因為能從中獲利,而非彼此吸引。這一見解對後世經濟學人影響甚大。
(責編:俞諾思;美編:邱歆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