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修吉祥,今天繼續學習印順導師的《中觀論頌講記》
庚三 破正量者的不失法說
辛一 立
壬一 敘說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闢支佛 賢聖所稱嘆
正量者說:一切有部、譬喻者的業力說,都不能建立,我「今」應「當 [P293] 」「更說」一種正確的業力觀,符「順業」力感「果報」的正「義」。這是我佛所提示的,是一切「諸佛」與「闢支佛」,及聲聞「賢聖」者「所」共同「稱嘆」的。義理正確,有誰能破壞他呢?
壬二 正說
癸一 標章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正量部的業果聯繫者,就是不失法。經中佛也曾說過:業未感果之前,縱經百千億劫,也是不失的。他根據佛說的『業力不失』,建立不相應行的不失法。他的不失法,也是從世間事上推論出來。如世人借錢,恐口說無憑,立一還債的借券;到了約定的時期,還本加息,取還借券。在沒有還債以前,那借券始終是有用的。他本身不是錢,卻可以憑券取錢。正量者以為造業也是這樣,由內心發動,通過身口,造作業力,業力雖剎那滅去,但即有一不失法生起。這不失法的功用,在沒有感果以前,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因緣會合的時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報。感果以後,不失法才消滅。造業招果,不是業力直接生果。可說不失法是業的保證者,是保證照著過去所作的業力而感果的。所以,正量部的意見,「不失法」「如」債「券,業」力「如」所「負」欠別人的「財物」。憑券還債,等於照著不失法的性質而感果。不失法,與有部說的得是相似的;不過得通於一切法,而不失法唯是業力才有。這因為正量部是犢子系的支派,犢子系與說一切有系同是從上座系所出的。所以他們的思想,有著共同點。
癸二 別說
子一 不失法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先說不失法,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分別,不失法雖是善不善業所引起 的,而不失法本身卻是非善非惡「性」的「無記」。因為無記性的法,才能常常的隨心而轉,不問善心噁心的時侯,都可存在。假使是善的,噁心起時就不能存在;是惡的,善心起時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無記性的。同時,是善是惡,就可以感果報;不失法是感受果報的保證者,他本身不能再感果報。否則,他能感果,他也更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證他,推衍下去,有無窮的過失了。所以是無記性的。
以三界系及無漏不系去「分別」,不失法是「有四種」的。欲界系業,有欲界系的不失法;色界系業,有色界系的不失法;無色界系業,有無色界系的不失法;無漏白淨業,有無漏的不失法,他是不為三界所系的。這樣,總合即有四種。
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的三斷分別,不失法是「見諦所不」能「斷」,而「但」為「思惟」道(即修道)「所斷」的。見所斷的,是惡不善法;不失法是無記的,所以非見道所能斷。見道後的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而招感這生死的,是不失法。這可見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還有不失法存在。甚至阿羅漢聖者,有的還招被人打死的惡果呢!所以,不失法決不是見道所能斷的。由於有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見道後的聖者,還隨「諸業」所應感的「有」種種「果報」。「若」不失法是「見諦」道「所斷」呢,那就有失壞業力感果的過失了。「而業至相似」,清辨與青目釋中,都沒有說明,意義不很明顯。可以這樣的解說:不失法假使是見諦所斷,而又說業力還能夠感到相似的果報,如善得樂果,惡感苦果,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失法是業果的聯繫者,作業過去了,不能常在與果發生直接關係;所以可說由業感果,這就是因為有這不失法。現在說不失法在見諦也斷了,這樣,作業久已過去,不失法也巳滅去,修道位中的業果,如何建立?豈不就成了「破」壞「業等」感報的「過」失了嗎?所以不能說他是見諦所斷的。不失法中,有有漏的為三界所系的,有無漏的不為三界所系,這是上面說過的。這樣,解說斷的時侯,也應當說有漏的是修道所斷,不系的無漏不失法是不斷的,為什麼頌中沒有說明他?難道無漏的不系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斷嗎?當然不會的。這不是分別有四種另有解說,就是此中所說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業感果,所以唯約有漏的三界系法,分別他的何所斷。無漏不系的,姑且不談。古代的三論學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類例的說到唯識家的阿賴耶。阿賴耶的異名叫阿陀那,陳真諦三藏譯為無沒,無沒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嗎!就是玄奘譯阿賴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嗎?賴耶在三性中,是無覆無記的;在系中分別,也是三界系及無漏不系的;約三斷分別,有漏賴耶的種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滅去,是見道所不能斷的。再探究到建立阿賴耶的目的,主要也還是為了業力的受持不失,使業果得以聯繫。所以唯識家的阿賴耶,與正量部所說的不失法,確有他的共同性;不過唯識學說得嚴密些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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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諸行業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再說業。然論文的意義,實為解說業力,以說明不失法的性質。「一切」的「諸行業」,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兩種。欲界與欲界的業相似,色界與色界的業相似,無色界與無色界的業相似;善的與善業相似,不善的與不善業相似;有漏的與有漏業相似,無漏的與無漏業相似:這是相似業。這業不同那業,那業不同這業,就是不相似的業了。清辨說:不相似業,各有一個不失法;相似的業,有一共同的統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業力的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將來共成一果。我以為此相似不相似業,也可以說是共業不共業。屬於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別,是不相似業。如眾生共業,將來感得眾生共得的依報等,即是相似業。每一有情,現生及過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與不相似的業,但他在前一生命結束,即死亡了以後,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時侯,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而欲界業中又有六趣的差別,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人中也還有種種。總之,作業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它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如是二種業」,清辨釋中說是上面說的作業無作業;青目更說這是輕業與重業;嘉祥疏說有多種的二業。也可說是相似不相似業,由這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說:由業「受報」,果報現起了「已」後,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續下去,就是那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這與正統的正量學者,說得不同了: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論說:『不失法待果起方滅』。真諦三藏說:『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都是主張感果即滅的。而現在說不但沒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證業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報沒有盡滅以前,也還是存在的。彼此意見的參差,是這樣:正統者說:因既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壞。這兩派,以瑜伽師所說去批判他,正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這樣,依旁流者的解說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侯:一、聖者位中度果的時候,二、異生位中死亡的時侯。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三果,從三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死)的時侯,就徹底的滅除有漏不失法了。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 ─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這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即三界系與不系法。異生死滅,這是三界系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也舍有漏的殘業;如舍無漏智業,這是不系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三界系的有漏業;舍前三果得後三果所滅的,即有不系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壬三 結說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這「業」與「果報」聯繫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解說本頌,以為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為論主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論家,以全頌為論主的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為中觀家的正義。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這頌是中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為正量者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時侯,也可以這一頌作為中觀家正義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