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海法院審結了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共有700多戶小區業主被該小區原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兩年前未繳納的物業費、水電費等。該系列案件是臨海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個典型例子,據了解,在臨海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近年來增長勢頭很猛,案件數從2011年的10件攀升至2015年6月的657件。
本次到法院起訴的是台州環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2011-2013年間承包了臨海市一高檔小區——雲水山莊的物業服務,但是於2013年由於虧損過多而撤出。直到2015年,尚有700多住戶拖欠其上百萬的物業費用,為此,他們公司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將該小區的700多名住戶同時告上法院。
民一庭法官,許建敏:「其實原因是多方面的,雲水山莊物業環雅物業是,這個小區第四個物業公司,前面,有三個物業公司管理,大概都是一年多一點或者一年不到就撤出了,說明這個是歷史遺留問題。
在臨海市,提到雲水山莊這個小區可以說是大名鼎鼎。這個小區的出名之處在於它持續不斷的物業糾紛。自2008年雲水山莊交房至今,七年的時間內,已經更換了6家物業公司。其中1家物業公司只堅持了兩個月就撤走了,撤走的原因大多在於大部分物主不繳納水電費,以及屢禁不止的偷電行動。
本次起訴的物業公司,也是由於同樣的原因,虧損過多,導致最終撤出小區。
原告代理律師:「因為原來開發商,是承諾三年免物業費,第二個是空置房比較多,空置房多就引起業主會想,我沒有享受服務為什麼要交物業費,這就引起了雙方的案件。
開庭當天,大部分業主沒有出庭應訴。對於不繳納物業費用的原因,前來法院應訴的一部分業主表示,對當時小區的物業服務並不滿意,故而不願意繳納。不過他們並沒有提出有利的證據。
民一庭法官,許建敏:「一來案件標的數比較少,基本都是三四千,還有更少的只有兩三千,標的少他們對案件也不關心,還有一方面他們本身法律意識也缺乏,證據意識也不到位,基本到場來這裡開庭的都是口說為主,說物業這裡管理不到位那裡不到位,但是證據基本沒有。
後來記者通過電話聯繫未到場的業主,大部分表示自己沒有住,所以沒有交物業費。
雲水山莊業主,鍾女士:「你的意思是,你因為沒有住才沒有交物業費,是這個意思嗎,一個是我沒有住,還有就是他車棚的鑰匙也沒有給我。
雲水山莊業主,陳女士:「因為房子都沒有進去住,也沒有說不交,因為人都不在,沒有在那裡付,我們一般有時間就一次性付的,因為人都不去,也沒有時間去。
經過法官的努力,該系列案件大部分通過調解成功結案。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是伴隨著我國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屋管理方式的轉變而產生的新型糾紛形態,產生時間較短;2003年國家才頒布《物業管理條例》。
臨海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洪青衛:「在我們物權法實施之前,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這樣的一類案子,在我們法院是沒有,當初也沒有這麼多小區提供給業主住,在這一類當時的情況是處於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情況。
洪青衛說,在臨海近幾年來,這類案件是呈幾何級上升的。法院人員給出了一組數據:2012年收案同比增長420%,2013年同比增長288%,2014年同比增長35.6%,2015年6月較2014年同期同比增長379%;涉案的物業管理公司從2011年的3家增至2015年的15家。
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洪青衛指出了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臨海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洪青衛:「從目前審理的情況來看,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業主維權比較困難,二是開發商選任前期物業的時候遺留了一些問題,還有就是物業公司服務能力水平不夠高,再一個就是小區違章建築引發的一些矛盾。
其中最為普遍的是業主維權困難以拒繳物業費作為對抗。例如上述雲水山莊的案例中,部分業主因為對物業不滿而拒繳物業費,而因為物業費的拖欠又導致物業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最終形成惡性的循環。
此外,還存在著還存在物業管理服務能力不到位、小區內的建章建築引發糾紛、房地產開發商遺留問題、物業服務作為一種商品消費觀尚未完全確立等原因。
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臨海法院民一庭目前主要是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糾紛為主。
臨海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洪青衛:「這個一個要引入競爭機制,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能力,第二個是政府要加強監督引導,第三還是要發揮業主委員會,業主自治能力的提高。
文章來源:600全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