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分手要理性,不要讓愛情衝昏了頭腦,不然容易坐牢!
好聚好散,和平分手,相安無事。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了。因感情糾紛引發的違法犯罪,甚至悲劇,都非常常見。
例如下列三對男女朋友分手的過程,就是不理性、偏執,導致的犯罪後果。
在嚴某涉嫌強姦罪一案中,嚴某和被害女青年本來是男女朋友關係,多年來關係都很好。後來,女青年提出分手,並攜帶行李從兩人同居的小房間搬離。男青年始終不願意分手,但是,挽留不住已經決心分手的女青年。
於是,男青年要求最後一次發生親熱。女青年不同意,男青年就採取強制手段,用握力器(健身器材)、電飯煲等暴力工具,毆打女青年,導致女青年輕度受傷。然後,男青年強行和女青年發生不可描述的關係。
這最後一次之後,男青年才將女青年放走。沒想到,女青年第一時間就去了派出所報警。男青年悲劇了,被指控涉嫌強姦罪。
雖然事後男青年和女青年達成了和解協議,賠償了女青年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女青年也諒解了男青年,但是,男青年還是被送上法庭。
法院認為,嚴某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在被害女青年提出分手後,仍然對被害人實施毆打等手段,導致被害人受傷,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
在陽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中,陽某和被害女青年是工友,也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關係還算融洽,而且已經同居一段時間。後來有一天,男青年發現女青年居然在外過夜,於是就在宿舍內指責女青年在外過夜。女青年則想要和男青年分手,聲稱不要男青年管。男青年則不同意分手,於是,兩人發生爭吵,激烈程度逐漸升級,最後雙方動手了。男青年用菜刀將女青年砍傷,而且還將女青年拉到陽臺護欄邊,直接將女青年推下去。女青年就這樣摔了下去,導致肺臟、脾臟等多個臟器破裂,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在這個案件中,犯罪事實清晰明了,雙方就是因為感情糾紛,沒有正確處理,最終引發的悲劇。
法院認為,被告人陽某因為男女感情糾紛,沒有正確妥善處理,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考慮到本案是因為感情糾紛引發的突發性案件,於是,法院判決陽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吳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男青年吳某和女青年黃某本來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糾紛,女青年提出分手,並決絕地離開了男青年。男青年不願意分手,於是,有一天開車到女青年的樓下,把女青年拉到車上,然後把女青年用透明膠布綁起來。然後又把女青年關到某個酒店內,前前後後關了十幾個小時。
在脫身之後,女青年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男青年則面臨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指控。
法院認為,男青年吳某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權,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好聚好散,對男方和女方都好,不論是男女朋友關係,還是婚外情關係。否則,總有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