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公司的股東,也就是公司的創始人、原始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不僅有權要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還有權要求公司發起人與該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那如果未出資的兩名股東均是公司發起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他們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嗎?
經典案例
B公司是A公司債權人,享有500萬債權,但A公司無力清償該債務。B公司經查發現,A公司共有5名股東,其中張某和薛某各有200萬、400萬出資未到位,兩人均是公司發起人。
B公司打算起訴張某和薛某,但發現張某因賭博已在外欠付大量債務,名下已無財產。而薛某資金充沛,僅房產就價值1000多萬元且尚未被抵押、查封。
為最大程度要回欠款,B公司將張某、薛某一併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薛某各自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A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另外,要求張某和薛某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認為,張某、薛某作為公司股東,未在期限內出資完畢,應當各自在未出資的200萬元、400萬元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同時,張某、薛某均為A公司發起人,應當對未全面出資股東的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故,判決支持了B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本案中如果B公司僅起訴張某、薛某要求其在各自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500萬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由於張某已無清償能力,B公司最多只能要回400萬,無法彌補B公司全部虧損。但B公司增加了一項訴訟請求,要求張某、薛某互相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要求薛某幫張某還債,由於薛某資金充沛,B公司可以順利要回全部500萬款項。
由此可見,如果債權人只單獨追究某個股東的出資責任,如果該股東喪失清償能力,債權人就無法實現全部債權。
公司治理建議
為幫助債權人最大程度實現債權,我們建議:
1、股東未出資或未全面出資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不僅可以起訴股東,還可以起訴公司發起人,要求公司發起人對股東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如果有多名股東未出資或未全面出資,且其同時具有公司發起人身份,債權人可以要求這些股東互相承擔連帶責任。例如本案中的張某和薛某。需要注意,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要求股東之間互相承擔連帶責任的,只有當這些股東同時具有發起人身份,才可以增加這項訴訟請求。
2、股東抽逃出資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協助抽逃的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債權人不僅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管或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協助抽逃是指為股東抽逃出資提供便利,例如在股東偽造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將出資轉出。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挪用公司財產、將公司財產與自己個人財產混同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導致公司財產減少,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則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作為債權人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股東存在此類行為。【公司法研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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