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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請求解散公司,員工工資怎麼算?
公司解散可分為一般解散、強制解散、司法判決解散三種類型,在法考中重要的是司法判決解。司法判決解散是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遭受到重大損失。在窮盡其他救濟都不能解決情況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向法院請求而強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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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解散後債務怎樣清償
一、公司歇業解散後債務怎樣清償公司解散後對外的欠債,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的時候償還。(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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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解散,股東怎樣自己來做清算呢?
李立律師合夥指南| 作者:李立律師這是李立律師博客和合夥指南公眾號第349篇文字一有限責任公司解散,股東怎樣自己來做清算呢?(註:這裡寫的182條的內容是指: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今天重點來說一下上面的第2種情形,也就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為,這種情形是一種最主動和最靈活的解散方式,基本上是股東自由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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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中的股東責任
公司清算分為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其中,解散清算,通常在公司能夠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解散之後由其自行清算,或者在其不能自行清算時由法院組織強制清算,公司除因合併或者分立解散不需要進行清算外,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符合法定事由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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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後遺漏債務如何處理
乙公司的股東為丙、丁二人,股東會於2010年11月24日決議解散,並成立清算組,於同年11月29日在青年報上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債權。2011年2月14日在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其清算報告中顯示公司債權債務已經清理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2011年2月16日,乙公司被工商局核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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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六年未清算 500萬元債務股東還
2011年8月,白雲公司申請法院對夏天公司進行強制清算,但夏天公司的清算義務人以及公司帳冊、重要文件下落不明,無法查清其財產情況,強制清算程序被迫終結。白雲公司認為,夏某、喬某、耿某怠於履行清算義務,應對夏天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夏某、喬某、耿某連帶清償債務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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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能否以公司經營虧損為由起訴解散公司
,那麼股東能否以公司經營虧損為由起訴解散公司? 一、股東能否以公司經營虧損為由起訴解散公司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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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法人公司被投資解散債務誰負責
一、獨立法人公司被投資解散債務誰負責公司是法人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權利,所以公司解散時,由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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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陷入僵局,股東起訴解散公司,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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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也能解散公司
如果此時你是小股東,該怎麼辦?小編在此教你一招: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那麼,具體應該怎麼辦呢?我們以下分別從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兩方面進行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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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公司未經清算即註銷,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公司註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註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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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照吊銷,沒及時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嗎?
,沒及時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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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東請求勿追加其為公司債務被執行人?法院判決:駁回...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俗稱的「一人公司」,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司及股東未通過有限責任形式合理控制經營風險,導致產生財產混同後股東個人與公司共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執行異議之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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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向法院提出,司法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知識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的規定,當公司運行陷入僵局時,單獨或合計持有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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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中公司無力清償債務,如何追究股東責任?
此外,根據《變更、追加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可以被列為被執行人。二、實踐案例分析案例一:太湖新宏基置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房產公司,安徽瑞信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建設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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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在什麼情況下可判決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是公司主體資格消滅的必經程序,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被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進入清算階段,處理了結公司的債權債務或者權利義務關係,終止其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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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弄懂如何處理公司註銷後遺漏的債權及債務問題
「有生亦有死」,公司法人在實踐中會出現各種情況以致於無法繼續經營,不得不註銷公司,使得法人主體消亡。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伴隨著經營存在大量債權債務關係,故公司的註銷必然涉及到公司原有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就目前我國現行《公司法》而言,公司法以專門章節對於公司解散及清算進行了詳細的制度安排與條款規定,但對於公司註銷後出現的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相關法律卻一直未予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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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如何讓股東來承擔公司債務?
公司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公司的股東,也就是公司的創始人、原始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不僅有權要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還有權要求公司發起人與該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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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東將股權進行轉讓就能避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涉案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仲裁期間,張英正將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其母原春華,二人先後為公司唯一股東,故二人應對其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否則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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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公司股東:不想承擔公司債務,16種情形千萬不能有(十二)
前十一期,我們詳細講述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16】中情形的十一種: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抽逃出資、出資不到位、怠於履行清算義務、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公司解散後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瑕疵出資、虛假出資和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