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特殊教育教師將有專業標準
據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教育部網站10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徵求意見稿)》,從不同維度對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等進行了詳細要求。
徵求意見稿指出,特殊教育教師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機構中專門履行殘疾學生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準(徵求意見稿)是國家對合格特殊教育教師的基本專業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範。
徵求意見稿提出特殊教育教師要師德為先、具有人道主義精神,關愛殘疾學生;要最大限度地開發潛能、補償缺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學生充分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奠定基礎;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學的專業化水平;要學習先進的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
徵求意見稿指出,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的院校要將《專業標準》作為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機構)要將《專業標準》作為教師管理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