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在數學領域具有無可比擬的特殊重要性。集合論的基礎是由德國數學家康託爾在19世紀70年代奠定的,經過一大批科學家半個世紀的努力,到20世紀20年代已確立了其在現代數學理論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可以說,現代數學各個分支的幾乎所有成果都構築在嚴格的集合理論上。集合是現代數學的基本語言。
集合,簡稱集,是數學中一個基本概念,也是集合論的主要研究對象。關於集合的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在樸素集合論(最原始的集合論)中的定義,即集合是「確定的一堆東西」,集合裡的「東西」則稱為元素。現代的集合一般被定義為:由一個或多個確定的元素所構成的整體。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匯總而成的集體。其中,構成集合的這些對象則稱為該集合的元素。
通常用大寫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寫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a是集合A的元素,則稱a屬於A,記為a∈A。若b不是集合A的元素,則稱b不屬於A,記為yA。
確定性
給定一個集合,任給一個元素,該元素或者屬於或者不屬於該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許有模稜兩可的情況出現 。
互異性
一個集合中,任何兩個元素都認為是不相同的,即每個元素只能出現一次。有時需要對同一元素出現多次的情形進行刻畫,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許出現多次。
無序性
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集合上可以定義序關係,定義了序關係後,元素之間就可以按照序關係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間沒有必然的序。
空集
有一類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稱之為空集,記為。空集是個特殊的集合,它有2個特點:
空集是任何一個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空集是任何一個集合的子集,A。
子集
設A,B是兩個集合,如果A的所有元素都屬於B,則稱A是B的子集,記為A B(或BA)。讀作A包含於B(或B包含A),表示A集合中的元素全部是B集合的元素。對任何集合A,都有 AA,A。若A B,B C,則A C。
真子集
如果A是B的一個子集,且在B中存在一個元素不屬於A,則稱A是B的真子集,記為A B(或BA)。讀作A真包含於B(或B真包含A)。
若A B,B C,則A C。
相等集合
如果兩個集合A和B的元素完全相同,則稱A與B兩個集合相等,記為A=B 。
若A B,B A,則A = B。
交集
由屬於A且屬於B的相同元素組成的集合,記作A∩B(或B∩A),讀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
交集運算:A∩A=A,A∩U=A,A∩=。
併集
由所有屬於集合A或屬於集合B的元素所組成的集合,記作A∪B(或B∪A),讀作「A並B」(或「B並A」),即A∪B={x|x∈A,或x∈B}。
併集運算:A∪A=A,A∪U=U;A∪=A。
補集
A關於全集合U的補集記作CU A。
CU A={x|x∈U,且xA}。
補集運算:CU(CU A)=A,CU U=,CU =U,A∪CU A=U,A∩CU A=。
冪集
設有集合A中有n個元素,由集合A所有子集組成的集合,稱為集合A的冪集。對於冪集有定理如下:有限集A的冪集的基數等於2的有限集A的基數次冪,即2^n。
表示方法
表示集合的方法通常有五種,即列舉法、描述法、圖像法、符號法和區間法。
列舉法
列舉法就是將集合的元素逐一列舉出來的方式。例如,光學中的三原色可以用集合{紅,綠,藍}表示。
列舉法還包括儘管集合的元素無法一一列舉,但可以將它們的變化規律表示出來的情況。
描述法
描述法的形式為{代表元素|滿足的性質}。
設集合A是由具有某種性質P的元素全體所構成的,則可以採用描述集合中元素公共屬性的方法來表示集合:A={x|P(x)}。
圖像法
圖像法,又稱韋恩圖法、韋氏圖法,是一種利用二維平面上的點集表示集合的方法。一般用平面上的矩形或圓形表示一個集合,是集合的一種直觀的圖形表示法 。
符號法
有些集合可以用一些特殊符號表示:
N:非負整數集合或自然數集合
N*或N+:正整數集合
Z:整數集合(CQ Z:分數集)
Q:有理數集合(CR Q:無理數集)
Q+:正有理數集合
Q-:負有理數集合
R:實數集合
R+:正實數集合
R-:負實數集合
C:複數集合
:空集
區間法
數學分析中,最常遇到的實數集的子集是區間。
設a,b(a<b)是兩個相異的實數,則滿足不等式a<x<b的所有實數x的集合稱為以a,b為端點的開區間,記為(a,b);滿足不等式 a≤x≤b的所有實數的集合稱為以a,b為端點的閉區間,記為[a,b] ;半開半閉區間,分別記為 (a,b] 及 [a,b) 。
運算定律
交換律:A∩B=B∩A,A∪B=B∪A。
結合律:A∪(B∪C)=(A∪B)∪C;
A∩(B∩C)=(A∩B)∩C。
分配律:
A∩(B∪C)=(A∩B)∪(A∩C);
A∪(B∩C)=(A∪B)∩(A∪C)。
吸收律:A∪(A∩B)=A;A∩(A∪B)=A
反演律(摩根律):
CU(A∪B)=(CU A)∩(CU B),並補=補交;
CU(A∩B)=(CU A)∪(CU B),交補=補並。
基數
集合中元素的數目稱為集合的基數,集合A的基數記作card(A)或n(A)。一般的,把含有有限個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含無限個元素的集合叫做無限集。
有限集元素個數:
n(A)+n(CU A)=n(U);
n(A∪B)=n(A)+n(B)-n(A∩B);
n(A∩B)=n(A)-n(A∩CU B)
=n(B)-n(B∩CU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