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牽連犯是指實施某個犯罪,作為該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的情況,牽連犯具有以下特徵。
1.一個犯罪目的,多個犯罪行為
2.多個犯罪行為有「因」有「果」,有「手段」有「目的」
3.主觀上是為了達成某罪,而實施某罪
4.客觀上,為了達成某罪,而通常情況下需要以犯下某罪為前提
簡單來說,可以這樣歸納:
【多個犯罪行為,但其最終目的具有一致性】
【邏輯關係為:「因、果」,「手段、目的」】
【主觀上,犯罪目的具有一致性】
【客觀上,「因」和「手段」是達成「果」和「目的」的通常性行為】
吸收犯的特徵定義:吸收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
一罪是另一罪的必經階段(可以理解為,無法在不犯罪1的情況下而完成罪2,於是罪1被吸收,幾個犯罪行為聯繫比較緊密)
其實只要把握牽連犯和吸收犯的典型案例是很容易區分兩者的不同的
牽連犯的案例1.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典型的例子是偽造公文進行詐騙犯罪的。作為詐騙手段的偽造公文行為又觸犯了《刑法》第280條規定的偽造公文罪。
2.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典型例子是竊取他人財物時獲取槍枝而持有的。作為盜竊罪結果的佔有槍枝又觸犯了刑法第128條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吸收犯的案例1.必經階段,典型例子是入室搶劫時,搶劫行為吸收「入室」行為(非法侵入住宅)的情況。這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是行為人預定入室「搶劫」行為的一個必經階段,被搶劫行為吸收,只需要以搶劫一罪論處。
2.組成部分,典型例子是偽造發票又偽造其上印章,偽造發票行為吸收偽造印章行為的情況。偽造印章的行為是行為人偽造發票行為的一個組成部分,被偽造發票行為吸收,只需要以偽造發票罪論處。
3.當然結果,典型例子是非法製造槍枝又持有該槍枝的,非法製造行為吸收非法持有行為的情況。非法持有槍枝行為是行為人非法製造槍枝行為的當然結果,為非法製造槍枝行為所吸收,只需要以非法製造槍枝罪一罪論處。。
總結:吸收犯相對於牽連犯行為人所犯的數個犯罪行為連接比較緊密,是必經階段和當然結果 ,其中必經階段可以理解為無法在不犯罪1的情況下而完成罪2,於是罪1被吸收。掌握好這一要點就很容易區分兩者的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