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更應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這六大紀律。那麼,嚴守這「六大紀律」黨員幹部都有哪些「紅線」不能碰呢?我們一起來學習。
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如果政治紀律立不起來、嚴不起來或執行不到位,勢必導致其他紀律全面失守,黨就會陷人軟弱渙散的境地。對每名黨員幹部來說,守紀律首先要遵守政治紀律,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在重大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黨的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的核心要求是對黨忠誠,根本任務是堅持黨的領導,維護中央權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政治紀律「紅線」,主要劃分為9個方面28條負面清單。
第一方面:「四個意識」不強、落實「兩個維護」不到位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
2.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3.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
4.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
5.擅自對應當有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
6.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行為;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以及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7.製作、販賣、傳播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
8.私自攜帶、寄遞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入出境。
9.就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10.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
11.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12.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13.幹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14.對抗組織審查,包括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行為。
15.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16.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
17.組織迷信活動或者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18.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19.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
20.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
21.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或者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
22.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3.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4.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5.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
26.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
27.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
28.違反黨的優秀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
黨員李某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應給予其什麼黨紀處分?
黨員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應給予其開除黨籍黨紀處分。(第四十五條)
《黨員必須牢記的100條黨規黨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編審|嚴永誼
編輯|吳 惠 馬 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