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紀律審查」一詞全面取代了「辦案」、「查辦案件」的提法。
以往,紀檢機關習慣將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稱作「查辦案件」。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逐漸淡化這一提法,將之改稱「紀律審查」。
從「查辦案件」到「紀律審查」,不是簡單的稱謂變化,意味著對黨章規定的回歸,對本職工作的聚焦;意味著理念觀念的變化,方式方法的創新;意味著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懲就是治、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統一。稱謂變化的背後,是認識和內涵的深化,是懲腐力度的加大和工作標準要求的提高,體現了紀委職能的重大轉變。
回歸黨章要求,深度聚焦「維護黨紀」這一本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定不移改進作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
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紀檢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擔負著重要的監督責任,必須充分發揮作用。
「依據黨章規定回歸本職,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在王岐山同志帶領下,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中央紀委積極推進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把不該紀委管的事情交出去,著力改變「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狀況;增加緊緊圍繞主業履行職責的部門數量和人員力量,把該紀委幹的工作緊緊抓起來;推進組織制度創新,改進方式方法,抓住節點糾「四風」,緊扣「四個著力」強巡視,以問責推動主體責任落實……通過深化「三轉」,明確職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的主業,有效解決了紀檢機關工作發散、責任不清、職能錯位問題,工作效率和質量大大提高。
聚焦聚焦再聚焦,深化「三轉」無止境。作為紀檢工作的核心內容,查辦案件工作當然也在「三轉」。把「查辦案件」改稱「紀律審查」,就是這項工作深化「三轉」的一個具體體現。
從「查辦案件」到「紀律審查」,既有聯繫,更有區別。
無論「查辦案件」還是「紀律審查」,都要對黨員幹部、黨組織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核實、調查和處理。這是「查辦案件」、「紀律審查」的核心。
但是,在「查辦案件」的語境下,容易讓人將這項工作混同於司法機關的案件調查,紀法不分。實踐中,也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紀檢機關把目光盯在違法行為上,忽視對違紀行為的審查,履職出現錯位,也泛化了職能、淡化了本職。
改稱「紀律審查」,明確了這項工作是黨內審查,不是司法檢控,突出了紀委的「執紀」特點,強調了紀委「維護黨的紀律」這一本職,是依據黨章規定對紀檢機關職責定位的深度聚焦。
名稱反映職責,也體現工作方向。紀律審查,是黨章賦予紀委的神聖職責,就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準繩,以紀律和規矩為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首先要審查違紀行為尤其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
相較於「查辦案件」,「紀律審查」定位更為準確,有收有放,延伸拓展了紀檢工作的深度和厚度。
突出執紀特色,充分體現「黨內審查」這一本質
從「查辦案件」到「紀律審查」,稱謂變化背後,要求和強化的是理念觀念的轉變,是方式方法的創新。
過去有種傾向,以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算「小節」,就不去管、不去追究,自覺不自覺退守到法律底線。
由此,導致工作中貪大求全,追求完美,總想把違紀違法的所有問題都查清楚,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風險隱患。更重要的是,長此以往,還會產生只有少數嚴重違紀違法者受懲處,而多數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脫管」、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的問題,助推「破窗效應」,損害黨規黨紀的嚴肅性、權威性。
以問題為導向,十八屆中央紀委明確指出,紀委不是黨內的公檢法,紀檢工作也不是抓小偷;紀委姓「紀」,紀律審查本質上是黨內審查。要求各級紀檢機關轉變政績觀,嚴格紀法區分,「依紀」而不是「依法」開展紀律審查工作。
中央紀委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將「案件線索」規範為「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對問題線索進行了幾輪「大起底」,做到底清數明,全面、準確掌握情況。同時,調整線索處置標準、規範線索處置方式,將原來的「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線索處置標準,調整規範為「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新五類標準。以此為基礎,做到動態清理、分類規範、梳理清晰、處置得當。
按照五類處置標準,中央紀委加大了談話函詢的工作力度。對一些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區分不同情況,有的採取談話的處置方式,有的採取函詢的處置方式,讓本人把問題如實講清楚,並提出紀律要求。通過對幹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起到及時、有效的警醒、誡勉作用,充分體現了「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對幹部的關心愛護,也落實了從嚴治黨的要求。
地方各級紀委也改革和規範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將警示談話、紀律誡勉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近段時間以來,山西省管幹部問題線索的談話函詢比例由過去的1.6%上升為23%,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強調「紀律審查」,「打虎」的力度絕不減弱,該立案審查的必須立案審查。但是,工作方式、節奏有了變化。中央紀委各紀檢監察室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結、快進快出,把違反紀律的主要問題查清後,將涉嫌犯罪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繼續依法查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如今審查一名中管幹部的時間一般在3個月左右。
還有,審查期間,讓被審查黨員幹部重溫黨章和自己的入黨志願書,追憶自己曾有的「激情燃燒歲月」,令其幡然悔悟;審查報告、審理報告告別過去傳統三段論,把違紀行為特別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行為放在首位……紀律審查工作的「執紀」特色,以及「黨內審查」的政治屬性越來越明顯。
堅持紀在法前,有效發揮「嚴明紀律」的重要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嚴明紀律既是應有之義,也是治本之策。
紀律審查,是嚴明紀律、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必須加大力度,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前沿。」王岐山同志的要求,為提升紀律審查工作質量水平、進一步加大紀律審查力度指明了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成效顯著,但是高壓之下一些人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還在增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有的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漠,視紀律為無物,把違紀當「小節」。
這迫切需要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格用紀律和規矩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用紀律和規矩的眼光去發現、審視、甄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欺瞞組織、對黨不忠誠;頂風違紀搞奢靡享樂,也不是一般的違紀行為,這是對中央政令置若罔聞,屬於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一旦發現問題就嚴肅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形成震懾,強化「不敢」,彰顯黨規黨紀的嚴肅性。
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不光是辦大案、打「老虎」,更要抓早抓小,抓日常監督管理。隨時瞪大眼睛、拉長耳朵,不放過苗頭、傾向,不忽略蛛絲馬跡,即便是一些輕微違規違紀行為,都要及時作出反應和處理。靈活運用警示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給黨員幹部以及時的戒止、有力的觸動、深刻的警醒,在其心裡劃出一道清晰而深刻的紀律和規矩 「紅線」。
「破法」必先「破紀」,黨員幹部淪為腐敗分子,往往是從違反紀律、破壞規矩開始的。強調「紀律審查」,堅持紀在法前,有助於在法前築起紀律和規矩的防線,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避免違紀的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
紀律審查作為黨內審查,目的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據了解,2014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函詢1.7萬人次,談話3.2萬人次,了結3萬人次。每一個抽象的數字背後,都可能是一個「紅紅臉、出出汗」、懸崖勒馬的生動故事。
有專家指出,相較於「查辦案件」,「紀律審查」能夠更深入地將治標和治本融合在一起,更能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師長青)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