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20: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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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司法確認程序是從制度層面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提供司法保障,有利於促進訴訟與非訴訟機制有效銜接,更好培育和發展多元化解紛力量。
作為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法院,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先行先試,將優化司法確認程序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改革有機結合,積極發揮司法確認保障效力,為改革按下「快捷鍵」。
01
「零成本」優勢促使更多當事人選擇司法確認程序解決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辦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不收取費用。從而更加明確了從達成調解協議到申請司法確認全流程「零成本」模式。目前,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已完成司法確認案件8件,當事人均已「零成本」實現了其訴求。
02
「高效」的特點為司法確認程序打開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申請人柳州歐維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4年3月10日籤訂了《錨具採購合同協議書》。合同籤訂後,歐維姆公司依約向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了相應的貨物。截至2020年3月4日,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尚欠歐維姆公司34484元貨款尚未支付,雙方產生爭議,遂訴至法院。
收到申請人立案申請後,為減輕申請人訴訟負累,經雙方同意後,濟南鐵路運輸法院訴服中心工作人員與濟南高新公證處公證員協商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將於收到司法確認裁定書後十個工作日向歐維姆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34484元。
整個調解過程僅用時15分鐘,高效、便捷的「司法確認」為千裡之外的當事人成功化解糾紛。
03
「能動服務」為司法確認程序注入「司法溫情」。
2020年4月20日3時28分,在辛泰線苗山站至桃花峪站間k89+270處發生一起鐵路交通事故,造成任風華死亡,構成一般B類鐵路交通事故。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該事故系任風華自身行為造成,鐵路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死者任風華家庭確有困難,經事故當事方親屬死者任風華的父親任維軍與鐵路部門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部門給付死者任風華的父親任維軍賠償金56 800元。
近日,在收到雙方當事人的司法確認申請後,考慮到死者任風華的父親任維軍已年逾80歲,出門不便,濟南鐵路運輸法院訴服中心工作人員與高新公證處公證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當事人住所地,為雙方當事人當場辦理司法確認相關事宜,得到當事人高度讚譽,彰顯了「有溫度」的司法。
司法確認制度契合群眾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紛需求,打破人們傳統觀念和思維固化,即由傳統的「有糾紛,打官司」向「有糾紛,找調解」轉變。司法確認賦予了司法「速度」、「強度」與「溫度」,解除當事人後顧之憂的同時,也減少了因判決而引發的上訴、申訴、再審、纏訴、上訪現象發生,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撰稿人:宋玉涵
編輯:盛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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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正 • 廉潔高效
濟南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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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院動態】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為民訴繁簡分流 改革按下「快捷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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