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13日訊(記者 高亮)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公眾意見,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夠繳費年限的,可以補繳也可以轉入其他養老保險制度,或者直接退保。而參保職工死亡的,養老金個人帳戶可以被繼承。社會保險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職工養老保險可繼承徵求意見稿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同時,參保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條規定延長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不願意轉,也可以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養老保險與其他險種待遇差別很大,很少有職工轉或者退保的,一般都會去補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島城一直都允許補繳養老保險。
異地急診可納入報銷根據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在關係轉移接續時,在不同地方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計算,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的規定執行,其中青島最低繳費年限為女20年,男25年。
同時參保人員因急診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急診是比較特殊的,不光在非定點醫院可以報銷,就是不在青島市發生的急診也可以回來報銷。」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一政策青島已經實行。
騙保者最高可加罰5倍徵求意見稿還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細化,其中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保險待遇的,由單位依法賠償,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社保費用則每日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單位不能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基金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連結可通過這些途徑提意見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將電子郵件發至:
[email protected],傳真發至:010-84233796;通過信函可郵寄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東街3號,郵編:100013),並在信封上註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字樣。據了解,徵求意見截至2011年5月20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