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找工作投簡歷的經歷吧,那麼大家的簡歷都是怎麼寫的呢?下面這份簡歷很有意思,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自我評價不能隨便寫
這個候選人在簡歷的自我評價部分是這樣寫的:個人性格隨和,有多年技術經驗。要求:1正規企業,工資按月發放的,交保險。2、工資視工作內容面議,但工資最遲當月發上個月的。以上不符請謝絕!
一般來說,簡歷中的自我評價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必須認真對待,「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起到點睛之筆」的效果。作為HR他們最關心自我評價中寫的對於個人經驗、項目、技術、能力、業績、資歷水平的提煉總結,從中找出亮點,產生進一步興趣。所以建議自我評價不光要寫,而且最好還要寫在簡歷開頭為好。
我們看這個候選人的自我評價,他只講到了性格和經驗,性格只說「比較隨和」,經驗只是說「有多年經驗」,具體幾年還是幾十年沒有寫明。接下來他寫的很奇怪,要求企業是正規企業,工資要按月發放,要能交保險。工資可以面議,但絕對不能超過一個月發工資。如果不符合,就不要打電話給他了。
雖然我們不知道他之前經歷了什麼?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這是多少痛的領悟啊,才寫出了這樣的話。顯然,這些話放在自我評價中是很不合適的,如果實在要說明,建議放在工作經驗當中的工作描述裡面或離職原因裡面說明比較合適。比如你可以在離職原因裡說:上家企業沒有按月足額發工資,上家企業沒有為我繳納社會保險等等。這些都可以構成你離職的原因,而且是很容易讓HR理解和接受的。
二、工作經驗不能寫得太簡單
我們再看他的工作經驗部分,畢業時間在在2001年,工作經驗是從2010年寫到現在,那麼2001年到2010年這9年在幹什麼呢?有可能候選人覺得那些經歷對於找工作應聘的崗位沒有關係,省略了,但從HR的角度確是十分必要,從某一個人的經歷(越全越好)可以看出這個人職業發展的規劃和職業發展的脈絡,以及跳槽的頻率,從而更好地去判斷一個人。其二,這個候選人對於兩次的工作經歷,在工作描述部分寫得比較簡單。沒有描述出自己的水平和能力,只是一兩名話概括。工作經驗中,最吸引人的有項目經驗,如果有一定要寫,工作成果或業績,工作的職責和範圍等也要說明。
對於如何找工作寫簡歷,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