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加重構成要件

2021-01-10 老王聊讀書

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法定刑。為了罪責刑相一致,除了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外,其他幾種情形都做縮小解釋。

一、入戶搶劫

「入」的理解:比如是非法入戶,且抱著侵犯人身、財產安全(排除賭博、賣淫嫖娼)的非法目的入戶。

「戶」的理解:必須是具有「家」的性質,一是該戶具有隱私性、私密性,二是該戶具有不易被他人救助性。

轉化型入戶搶劫:要成立轉化型的入戶搶劫,暴力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

二、在交通工具上搶劫

公共運輸工具不包含小型計程車。暴力的實施應當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發生。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主要指搶劫金融物資,不包括搶劫辦公用品。包括搶劫ATM機和運鈔車。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

一般指三次以上,這個三次一般應該是三次都既遂。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必須是搶劫行為本身致人重傷死亡,也即致人重傷死亡的原因是為了順利取得財物。行為人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搶劫行為之外的行為導致死亡重傷的,成立獨立的犯罪。

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應該在搶劫過程中當場發生。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行為人的冒充行為達到足以讓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誤以為其真的是軍警人員的程度。

七、持槍搶劫

必須是真槍,必須使用或者顯示了槍枝(被害人感受到了槍枝的威脅)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物資

行為人主觀上明知這些是特殊物資

相關焦點

  • 加重構成搶劫罪的形態
    對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前半段規定的基本構成的搶劫罪的既遂標準問題,已經取得了共識,即認為應當以行為人實際搶得財產作為既遂的標準,但是對於第二百六十三條後半段規定的所謂加重構成的搶劫罪的既遂問題,還有較大分歧,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兩點:第一,加重構成的搶劫有無未遂?第二,如果有未遂形態,那麼既遂的標準是什麼?以下,筆者對這兩個問題略作研討。
  •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搶劫罪的要件是什麼?近日王海英律師為您解讀搶奪與搶劫區分、搶劫罪要件相關問題。一、刑法中搶劫和搶奪的區別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相關的公私財物。但王海英律師需要在這裡強調的是,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 轉化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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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搶劫行為的認定有哪些情況,搶劫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我們身處在一個和平年代,居住在穩定安全的大環境下,不必經歷戰火和災難,但是還是有不法分子破壞社會和諧,實施搶劫的犯罪行為,那麼搶劫行為的認定有哪些情況,搶劫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網友諮詢:搶劫行為的認定有哪些情況,搶劫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 搶劫罪中情節加重犯存在未遂情節
    筆者認為:搶劫罪的八項加重處罰情形,是法定的、明確的對於符合法定八項情形的搶劫犯罪,在量刑上加重其刑罰處罰之條件。分析這八種情形,又可分為情節加重犯和結果加重犯二類。是指在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的基礎上,如果出現刑法分則中所規定的特殊的、明確的、單一的情形,即要對犯罪人加重刑罰處罰之條件。因此,我國刑法在總則部分並沒有明確規定加重犯之條文,而是在刑法分則中加以明確的列舉出來,作為量刑的標準。而犯罪既遂與未遂,是刑法中一種關於犯罪形態上的區分。區分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應該是看某個犯罪是否達到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
  • 犯罪構成要件之間是互斥還是競合(重合)
    不僅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與盜竊罪、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等犯罪構成要件之間存在重合的部分,而且故意與過失、偽造與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抵稅發票、普通發票、絕密與機密、秘密等構成要件要素之間,也可以進行包容性評價,即可以將高度行為評價為低度行為、重度要素評價為輕度要素。
  •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一、什麼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 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三者的構成...
    ,下面為大家分享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搶劫罪、搶奪罪和盜竊罪三者的構成情形。搶奪罪還是搶劫罪?解答:老王以非法佔有李四剛買的蘋果手機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李四當場使用灌醉的方式讓其失去意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強行將李四剛買的蘋果手機搶走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老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所以,「其他方法」只要能夠壓制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即符合「暴力、脅迫」的要求。
  • 犯罪構成要件,法考刑法大綱解讀,出題預測,司法考試真題分析
    3)積極的構成要件安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和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積極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例如,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員」便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只有司法工作人員才構成徇私枉法罪。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消極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 未實施暴力的共同犯罪人是否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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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宋某和西門本身有一個債權債務關係,宋某為了不還債,毆打了西門,又要挾要對家人不利,是否構成搶劫罪呢法理分析首先來介紹一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宋某構成搶劫罪的既遂!當然,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由於是在被暴力逼迫下的意思表示,應當是虛假的意思表示,所以西門所書寫的已經收到還款的收條無效,所以說,宋某並沒有取得財產性利益。西門還是可以繼續去要債的,通過私人或者走法律程序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構成搶劫罪的未遂!
  • 對搶劫罪的界定是什麼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羅曉瓊解答: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作出以下界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你弟弟實施搶劫的行為雖然沒有使用兇器,但是威脅、搜身、打耳光的行為也是暴力、脅迫的行為,滿足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不以搶劫的金錢為定罪標準。
  • 如何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搶奪罪和搶劫罪不夠了解,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法妞網友諮詢:如何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馬志良律師解答: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 搶劫罪的結構分析
    具體來說,前者是圍繞作為搶劫罪實行行為的「暴力或者脅迫」的含義的問題,後者是圍繞「強取」的含義,更為具體地說,是圍繞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所預想的因果關係的內容的問題,因而可以作為獨立的問題分別加以整理。下面分別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 刑法基礎入門: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定義:成立犯罪一切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總和構成要件體系四要件:四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是某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主客觀條件的有機整體,由四個方面構成:犯罪主體,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以成為部分犯罪的主體。
  • 淺談犯罪成立要件與犯罪構成要件的異同
    犯罪成立五個要件的觀點認為:犯罪成立要件除嚴重社會危害性、違反刑法規定性、應受刑罰處罰性三個要件外,還應增加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單位或者自然人主體等兩個要件,共五個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成立四個要件的觀點認為:犯罪成立要件與犯罪構成要件是統一的,具備了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就構成犯罪,因此,犯罪成立要件就是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成立的四要件也應該是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四個要件。
  •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所以,從在計程車上實施暴力始,至從孫某妻子黃某處取得1000元現金和1本存摺(僅就存摺本身的價值而言),劉某和孫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在本案中,雖然孫某的妻子黃某交付了財物,貌似符合綁架罪要求的三角關係,但劉某和李某並未向黃某表示孫某被綁架,黃某交付財物並非是基於對孫某人身安全的擔憂,因此劉某和李某的行為不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 也論結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態
    》一文,該文作者認為「結果加重犯中只存在一種未遂形態,即基本犯罪未遂、加重結果已發生的情形」,從而得出案例中的鄒某實施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的結論。  筆者認為,結果加重犯只存在成立與否的問題,不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就該文中的案例而言,成立結果加重犯是毫無疑問的,但不能說構成結果加重犯的既遂繼而推出構成強姦罪的既遂,更不構成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 構成要件要素知多少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即與構成要件要素相對應的客觀事實,只需要進行事實判斷、知覺的、感性的認識即可確定的要素,即不需要法官進行價值判斷即可斷定的要素。3、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看似很抽象,很複雜,但可以這樣形象地理解和記憶:通過感性的認識、不假思索即可作出判斷的,即為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通過理性的認識、認真琢磨才能作出判斷的,即為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 陳興良:構成要件的理論考察
    二是構成要件的記述性與規範性。如何區分構成要件與違法性,尤其是構成要件中的規範要素與違法性,是犯罪論體系中的理論難題;隨著法定犯的增加,有必要重新審視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間的關係。三是構成要件的形式性與實質性。構成要件從形式化走向實質化,直接影響其本身的體系性地拉。應當在領悟犯罪論體系精髓的基礎上,對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重構展開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