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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身亡!這次法院判:共同飲酒者無需擔責
也並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擔責我們就來看看這起例外情形白某於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結束後朋友將其送往酒店後離開。隨後白某獨自離開酒店,經過某湖邊時不幸溺水而亡。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在吃飯唱歌期間9名同桌聚餐者有對白某進行勸酒、灌酒的行為,且其中4人在白某等人吃飯唱歌尚未結束時就已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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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27人都被判擔責
新聞來源:澎湃新聞 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共飲人什麼樣的情況下免責,什麼樣的情況下,即使不同桌僅僅同場也要擔責? 事後,大勇的弟弟認為阿卓夫婦是導致大勇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遂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為大勇的死亡承擔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9736元。 在案件審理中,阿卓夫婦堅持認為無責,但表示願基於人道主義對死者作適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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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酒後身亡!這次法院判:共同飲酒者無需擔責!
也並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擔責我們就來看看這起例外情形白某於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結束後朋友將其送往酒店後離開。隨後白某獨自離開酒店,經過某湖邊時不幸溺水而亡。其家人認為與白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應當對白某的死亡承擔責任,遂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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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共飲人什麼樣的情況下免責,什麼樣的情況下,即使不同桌僅僅同場也要擔責? 事後,大勇的弟弟認為阿卓夫婦是導致大勇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遂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為大勇的死亡承擔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9736元。 在案件審理中,阿卓夫婦堅持認為無責,但表示願基於人道主義對死者作適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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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什麼樣的情況下,即使不同桌僅僅同場也要擔責? 事後,大勇的弟弟認為阿卓夫婦是導致大勇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遂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為大勇的死亡承擔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9736元。 在案件審理中,阿卓夫婦堅持認為無責,但表示願基於人道主義對死者作適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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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啥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事後,大勇的弟弟認為阿卓夫婦是導致大勇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遂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為大勇的死亡承擔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9736元。在案件審理中,阿卓夫婦堅持認為無責,但表示願基於人道主義對死者作適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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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共飲人什麼樣的情況下免責,什麼樣的情況下,即使不同桌僅僅同場也要擔責?一審法院認為,阿卓夫婦在大勇酒後並未對其放任不管,也盡到了照顧義務,與大勇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判決阿卓夫婦無需承擔責任。但基於阿卓夫婦自願給予經濟補償,故酌定二人補償20000元。紹興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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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檢轉播】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共飲人什麼樣的情況下免責,什麼樣的情況下,即使不同桌僅僅同場也要擔責? 事後,大勇的弟弟認為阿卓夫婦是導致大勇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遂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為大勇的死亡承擔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9736元。 在案件審理中,阿卓夫婦堅持認為無責,但表示願基於人道主義對死者作適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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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同桌全部擔責 賠償爭議矛盾激烈 法官調解握手言和
[法院工作]聚會飲酒引發悲劇 狀告同桌全部擔責 賠償爭議矛盾激烈 法官調解握手言和 2020-05-22 02: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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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酒後在出租屋內摔死,家屬指責房東不裝樓梯,法院:賠償4萬元
租客醉酒後在出租房內摔倒死亡,房東要擔責嗎?近日,該起案件在遂昌落槌,一起來看法院最終的判決。徐某一家三口從2018年1月份起租住在鍾某位於遂昌縣城自建房的三樓,一直以來,彼此關係較為和睦。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後不慎從樓梯上跌倒,因顱內出血於當年6月17日死亡。圖片來源網絡當時與徐某同桌飲酒的朋友私下與徐某近親屬達成協議,給予他們人道主義補償32萬元,其近親屬承諾不追究同桌飲酒人員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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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10月20日一條熱搜引發網友極大爭議「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在以往案例中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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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
在以往的案例中,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一直是爭議的焦點。真是太難了……太倒黴了這朋友?送回家也不行?還得哄睡著?陪著過幾天?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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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身亡,同桌共飲者難辭其咎
一男子酒後駕車出事故搶救無效身亡,法院對當天同桌飲酒的5人依法做出判決。案件得從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說起。當天晚上,黃某江與周某乙、李某、劉某、周某華在周某家一起吃飯喝酒,飯後黃某江駕駛二輪摩託車在回家途中側翻在通村公路上受傷,被李某、劉某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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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同學會後醉駕身亡同場27人被判擔責的警示
法院經審理認為,親朋好友之間聚餐飲酒本是一種情誼行為,每個飲酒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都負有最高注意義務,同時,各共同飲酒、聚餐者應對其他同飲者負有善意提醒、勸誡、照顧和幫助等安全注意義務。這其中,同桌聚餐者的義務更應高於其他共同聚餐者。張某根與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與張某根同桌,在張某根已達嚴重醉酒程度時,聚餐者放任其獨自離開,於情於理對意外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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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獨自步行 墜海身亡誰賠?家屬起訴索賠176萬,事發地管理機構被判擔責40%
友人相繼離開後,他獨自在漁港附近步行,不料竟不幸墜海身亡。葉某遭遇不幸後,其家人認為事發區域超低的防護欄是造成葉某掉進海裡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將相關單位告上法庭,索賠176萬餘元。近日,湖裡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生命權糾紛案。悲劇男子酒後墜海,父母索賠176萬死者葉某是一名「80後」男子,這起悲劇發生在2018年7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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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區人民法院:同桌飲酒後意外身亡 6人賠償55萬元
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喝點酒,敘敘舊本是件開心的事兒,但過於興奮,勸酒拼酒過量飲酒引發意外,不僅有可能造成飲酒人身體受損甚至死亡,同桌的飲酒人員也要承擔責任。近日,永定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聚餐喝酒致同桌人員死亡案件。2020年2月20日,田某某受人邀請和陳某某、何某某等七人聚餐喝酒,田某某因飲酒過量身亡。事後,死者父親田某勝向與其兒子同桌飲酒人員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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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民法典丨醉駕身亡,共飲者須擔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夏某執意駕駛摩託車回家,途中撞上臨時停靠路邊的貨車當場身亡。經鑑定,夏某屬於醉酒駕車。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貨車司機、黃某、鄧某與夏某的親屬私下達成賠償協議,給了相應賠償。夏某的母親、妻子和兒女認為,肖某、王某、王某軍和王某國也應擔責,遂將4人訴至武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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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後意外傷亡,飯局參與者要擔責嗎?該擔何責?
廣東東莞一男子聚會喝酒次日被發現在路邊身亡,席間未飲酒、餐後送其回家的朋友被法院判承擔百分之五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七萬餘元。昆明中院曾發布「以案說法」提醒讀者,總結出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1.強迫性勸酒;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4.酒後駕車未勸阻。特別是酒宴主人作為共同飲酒的組織者,更有保證赴宴人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的人身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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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後墜樓身亡,同飲者是否應擔責?
男子醉酒後墜樓身亡,同飲者是否應擔責?在龍崗法院審理的一宗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中,被害人李某與朋友在酒吧飲酒、娛樂,在醉酒狀態下不幸墜樓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