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戶在110網提問:
女方提出協議離婚,而且已經辦完離婚手續5個月了,這幾個月不處於聯繫狀態,但是現在女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請問這樣是否有效?
問題補充:
我是男方,下面的部分問題是女方來跟我糾纏的問題!請問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1、我們已經辦完離婚5個月。
2、婚前男方以女方一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按揭房,但是能夠提供證據首付款是男方支付,按揭款也是男方支付。離婚協議已經將此房子分給女方。如果女方現在來爭,男方是否可以爭這房子?
3、男方婚後和別人合夥開了一家公司,佔股51%,離婚時女方沒有分此股份,現在女方想分此股份。
4、公司目前處於負資產狀態,如果女方來分股份是否應該要一起承擔債務。
110網律師解答:
你好1
1、如果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進行重新分割。
2、如果訂立協議時不存在上述情況,雙方不能反悔,返回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雙方重新達成新的協議。
3、因此男方無法爭取該房子,只能按照原協議執行。
4、離婚協議為約定股份的分割,可以進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依法該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到進行平均分割。如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妻子可以成為股東,如果將該份額轉讓的,平分所得現金。
5、公司處於負債狀態,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該股份就不值錢了,出資完成後,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如為合夥,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你妻子分得股份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