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
答: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重殘或雙殘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5萬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三)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已領取租房補貼的家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實物配租補貼。
精神殘疾或智力殘疾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在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時,應當符合準入條件,同時應當有明確的監護人。監護人(家庭)同意與其共同配租後,方可申請。申請人與監護人共同分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面積符合條件的,上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或存儲監護人徵收(拆遷)補償費、住房等價款後,共同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二、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自行負擔多少租金?
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承租家庭,其自行負擔的租金標準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所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與承租家庭自行負擔租金的差額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給予租金補貼。
三、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麼?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750元(含);
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5萬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三)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四、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7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1元。
五、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領多少補貼?
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60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555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465元。
六、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300元(含);
(三)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七、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1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7元。
八、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領多少補貼?
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315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285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255元。
九、如何申請三種補貼資格?
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複印件: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2.家庭戶口簿;3.家庭成員上年收入及家庭財產相關證明材料;4.住房有關材料;5. 有其它特殊情況的,提供其它相關證明.
十、哪些人可以申請領取出租人補貼?
2008年7月1日後,將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向取得《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滿一年以上,且他處有住房的出租人,可以申請領取出租人補貼。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可補貼600元;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補貼額為800元;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補貼額為1000元;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按1000元給予補貼。
2018年5月1日後,將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向取得《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滿一年以上,且他處有住房的出租人,可參照向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補貼政策和標準,申請出租人補貼。
十一、如何申請出租人補貼?
出租人作為領取補貼的申請人,在房屋租賃期限滿整年時,到房屋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要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一)出租人及承租人二代身份證;
(二)出租房屋的《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三)《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四)承租人出具的《資格證明》;
(五)出租人他處住房情況證明,包括本人(含配偶)或出租人同戶籍父母、子女他處住房的《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尚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提供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證明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同戶籍父母、子女或不同戶籍的配偶(需提供結婚證)的房屋可認定為他處住房。
(六)出租人本人開立的天津銀行個人一般結算性帳戶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