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語音指令「xiaodu xiaodu」引發侵權糾紛!法院一審判決……

2021-02-15 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18+13等於幾?」

  「等於31。」

  「16+19等於幾?」

  「等於35。」

  「13+17等於幾?」

  「等於30。」

  在一個熱門短視頻裡面,一位家長當場逮住了用智能音箱做作業的熊孩子。而這正是智能語音技術深度融入消費級市場的力證。閒時陪聊嘮嗑拉家常,忙能搜羅資料當助手,只需一句喚醒語音指令就能開啟「智能大腦」。

  就是這樣一句簡單的喚醒語音指令,兩家公司因此對簿公堂。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認為北京子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子樂公司)推出的產品「杜丫丫」學習機突出使用了「小杜」指代其產品,並且使用「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於是將子樂公司與其產品的銷售商起訴到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索賠300萬元。

  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子樂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需要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等55萬元。目前,該案仍然在上訴期內,雙方均未明確提及是否上訴。

  「xiaodu xiaodu」引發侵權糾紛

  智能語音指令顧名思義是用於控制智能設備的聲音指令。當人發出聲音指令,例如「搜索一下今天的天氣如何」,目標智能設備如電腦或智能音箱等在「聽懂」指令之後,隨之進行對應的操作。伴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不斷發展,自然、準確、類人的語音交互體驗正在逐漸成熟。

  根據2020年12月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2020年《中國智能語音行業白皮書》相關內容顯示,目前,「智能語音行業落地已從剛需場景的典型案例走向規模應用,已在教育、醫療、政務、金融、運營商、司法等領域深度落地融合;個人場景重點圍繞家庭、汽車、辦公等場景展開」。此次糾紛中,百度公司的「小度在家1s」智能音箱與子樂公司的「杜丫丫」學習機都可以算作智能語音在家庭場景的落地。

  百度公司於2017年開始推出智能音箱產品,其「小度在家1s」於2019年2月正式發布,與之前的智能音箱不同的是,「小度在家1s」多了一個可視屏幕,屬於一款智能視頻音箱,集可視電話、移動電視、智能音箱功能於一體。同年7月,「小度在家1s」首次搭載了全雙工免喚醒能力。所謂全雙工是指將處理語音消息升級為處理語音流,只需一次喚醒,便可以保持進行連續的語音流分析(機器保持聽+想的狀態,即使在它回話的時候也在同步的聽和想)。這是目前業內重點關注的技術方向之一,較為典型的代表還有聲音甜美有頓挫、與真人不分軒輊的「微軟小冰」。

  一句「xiaodu xiaodu」便可喚醒「小度在家1s」,開啟可視電話、移動電視、智能音箱等多種功能,可以查天氣、問菜譜、播視頻、講故事、看新聞……可讓百度公司詫異的是,「xiaodu xiaodu」這條語音指令還喚醒了一個名叫「杜丫丫」的學習機。

  據子樂公司的官網介紹,「杜丫丫」學習機是子樂公司針對中國2歲至8歲孩子而研發的一款用於兒童英語啟蒙教學的雙語學習產品,該學習機不僅為兒童提供了豐富的學習資源,還可以實現「家庭AI英語教室的場景構建」。產品介紹中也提及了子樂公司的科技背景,其初創團隊來自在線教育、網際網路&人工智慧以及消費電子三大領域世界知名公司總監級別以上高管,以及智能硬體、人工智慧和教育領域的連續創業者。

  讓百度公司頗為惱火的是,不僅「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撞車」,「杜丫丫」學習機使用的「小杜」也與百度公司所有的「小度」商品名稱有幾分近似。於是,百度公司以子樂公司在官網宣傳內容及「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在學習機中使用「xiaodu xiaodu」的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會造成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到海澱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等300萬元。

  對於百度公司的訴求,子樂公司也覺得「冤枉」。該公司認為,在學習機中使用「小杜小杜」作為喚醒和操作的語音指令,以及使用「杜丫丫」的名稱都有合理的依據,不存在對「小度」商品名稱和「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的突出使用,並且二者在產品外觀、功能以及目標用戶方面也完全不同,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目前,在子樂公司官網首頁「杜丫丫」學習機的宣傳短片的第2分40秒中,喚醒學習機的指令已經改為「杜丫丫同學」,而非「小杜小杜」。

  事實上,在過去5年間,智能音箱產業在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內,都得到巨大的發展和普及。據奧維雲網(AVC)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智能音箱市場銷量為3682.2萬臺,同比增長126.6%,銷售額為69.1億元,同比增長89.3%,而2020年上半年智能音箱市場銷量為1908.6萬臺,同比增長22.7%。市場的藍海也伴隨著激烈的競爭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在線教育等剛需為智能音箱的一個細分領域——從語音延展到視覺的帶屏幕的智能音箱開闢了新的市場。由此不難體會到,佔據屏幕智能音箱領域領先地位的百度公司,對於使用「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同樣帶有屏幕的語音智能交互功能的「杜丫丫」學習機的警覺。

  特定語音指令應受保護

  近日,海澱法院對這起糾紛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指出「小度」商品名稱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而「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也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保護。

  法院認為,「小度」作為百度公司的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稱,在經過其廣泛的推廣和使用後,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因此理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保護;而「xiaodu xiaodu」是用戶在使用「小度在家1s」必不可少頻繁出現的特定語音指令,已經與百度公司建立了明確而穩定的聯繫,並且具有較高知名度,因此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保護,即「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證據顯示,自2017年開始,百度公司便對「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宣傳和運用,向小度在家智能音箱發出這一指令都是其中的重點和亮點,並且,經推廣和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認識到這一語音指令所指向的是小度智能音箱及其服務,也已經說明該指令與百度公司建立了明確、穩定的聯繫。

  在結合「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與「小度」商品名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法院認為,「小度在家1s」與「杜丫丫」學習機從功能、受眾、銷售渠道等方面來看都屬於同類產品,子樂公司的行為主觀上存在惡意,而客觀上也會讓公眾誤認為「杜丫丫」學習機與百度公司的「小度在家1s」和相關服務可能存在產品研發、技術支持及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聯繫,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因此,子樂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該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

  對於該判決,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電話聯繫了百度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不便接受採訪;同時,記者也電話聯繫了子樂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將進一步了解情況後給予回復,截至發稿前,本報記者未收到回復。

  保護語音指令的意義

  不同於以往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稱、包裝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智能語音指令相同而引發不正當競爭糾紛,在全國尚屬首次,而這也是新業態發展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帶來的新課題。

  對涉案語音指令的保護,多位專家均表示贊同。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智能語音指令予以保護,一方面是因為智能語音指令是區分不同智能設備的重要標識或因素,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或屬性;另一方面,如果不同的智能設備採用相同的智能語音口令,也會給用戶的正常使用造成混淆或幹擾。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該案判決中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進行裁判,主要是對混淆行為的規制,但並不意味著語音指令已經構成了一項獨立的權利。」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蔚表示,法院主要使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語音指令予以保護,其中最主要考慮的因素是語音指令是否已經與公司及其產品產生了明確穩定的聯繫,以及被告的使用行為是否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也就意味著,只有在當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語音指令,並引起消費者誤認時,相關行為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

  那麼,哪些語音指令應該受到保護?

  對此,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項目研究員劉遠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這類語音指令應該屬於「入口」級別的指令,起著觸發設備運行的重要作用;其次,這類語音指令需要具備獨特性,與其他語音指令存在明顯的差異;另外,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已經成為了產品的代名詞。

  在林蔚看來,從法律規定與行業實踐來看,帶有商標、商號和特異性的語音指令對於產品來源具有更明確的指向性,因而更容易受到法院的保護;而無顯著性、通用性、功能性的指令較難在使用過程中與公司、產品形成明確穩定的聯繫,因此較難受到保護。

  將聲音予以保護,不難聯想到聲音商標的路徑,李俊慧和林蔚均表示,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智能語音指令,相關主體可考慮主動納入商標保護範疇,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

  對此,劉遠舉提出了進一步思考:「聲音商標完全由企業一方設計、固定,因此聲音商標不論在任何地點、場景都不會有變化,而語音指令雖然同樣由企業設計、規定,但是參與者多了一個發出指令的用戶,其新穎之處便在於此。」

  「隨著人工智慧行業的蓬勃發展,市場中難免出現一些在法律尚未明確的行為上故意『傍名牌』『搭便車』的行為。該案作為智能產品語音指令的首例判決,明確了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語音指令可以構成『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從而有利於對行業內一些惡意混淆和誤導公眾的行為起到了正本溯源的規範效果。」林蔚談到。

  同時,李俊慧表示,該案判決對於妥善解決類似糾紛,促進智能語音設備行業或領域的健康發展和有序競爭將發揮積極作用。(本報記者 張彬彬)

(文章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原標題:北京海澱法院一審宣判全國首例智能產品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案——智能語音指令「喚」來侵權糾紛)

(責任編輯:呂可珂  編輯:高雲翔  審校:崔靜思 蔡瑩)

(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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