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家商標「麻翻天」、「麻歡天」被擅自使用在侵權公司所售花椒油包裝上,易造成消費者誤認,成都某食品公司將四川廣漢某公司告上法庭。
這一起由「花椒油」引發的官司日前已有審理結果。
海澱法院判決被告四川廣漢某公司構成商標侵權,並賠償原告成都某公司30餘萬元。
據查,「麻歡天」「麻翻天」商標所有權人是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兩商標在2016年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調味品、調料上。
而原告公司經授權使用以上兩商標,享有兩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被告公司曾在2011年、2017年在29類、30類上申請註冊3個「麻歡天」商標,但現只存留第23577804號商標。
原告公司發現被告公司製售的花椒油突出使用「麻歡天」標識,與自家授權使用的「麻歡天」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海澱法院一審認定:
被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歡天」標識,該標識與原告公司的註冊商標「麻歡天」呼叫相同、字體相似,構成近似標識,與「麻翻天」呼叫和字體等均近似,構成近似商標。
一審判決結束後,被告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又是一起因商標近似被認定侵權商標糾紛案,如果我們能在申請商標時就注意到商標近似問題,是不是能減少商標糾紛呢?
近似商標可以同時存在,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們的類別必須不能一致或相同。假使一個以提供服務為主,另一個以生產或銷售產品為,這兩商標大概率可共存。
只要對方的商標還沒有註冊下來,在其商標初審公告的三個月內,給出充足且令人信服的證據就有可能阻止他人註冊商標。
如果對方商標已成功註冊,需要準備充足且合理的證據對該商標提出撤銷請求。
當大家都開始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後,有些商家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申請商標時想著「搭便車」,蹭別人已成功註冊且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片」,一種無形資產,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標被人「搭便車」如果侵權者經營不善勢必會造成商標持有者的商譽受損。
藉此機會也提醒各大企業、商家或個人一定要有商標保護意識,發現被人「蹭商標」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另外為避免不良商家鑽空子「傍名牌」,註冊防禦性商標也很有必要。(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