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編輯組(許文君 高迪)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
國內「首案」刑事案例彙編 | 法寶案例
(2020年第33期,總第65期)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刑事領域中不斷湧現出新的犯罪形態,這些案件在犯罪構成上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給法律實務工作帶來了挑戰。「首案判決」作為同類糾紛的先例判決,對以後的類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借鑑意義。本期北大法寶彙編整理14例刑事案例國內首案,案例君轉載如下,以供參考。
1.全國首例「爬蟲技術侵入計算機系統犯罪」案——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案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法寶引證碼】CLI.C.93907523
本案中,法官突破性地將「反爬蟲」機制認定為與用戶身份信息認證機制同態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措施,並將常見的對抗「反爬蟲」措施的技術行為認定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這實際上等於創設數據流轉領域新的規則,為規範數據流轉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意義。
2.全國首例「花唄套現非法經營」案——杜某獅非法經營案
【案號】(2017)渝0105刑初817號
【案由】非法經營罪
【審理法院】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10259924
根據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行為人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交易,將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直接支付給淘寶用戶,並從中獲利,系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3.「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李某某非法經營案
【案由】非法經營罪
【審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73205026
本案「刷單炒信」行為即發布虛假好評的行為雖系在淘寶網上最終完成,但行為人創建炒信平臺,為炒信雙方搭建聯繫渠道,並組織淘寶賣家通過該平臺發布、傳播炒信信息,引導部分淘寶賣家在淘寶網上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並以此牟利。其主觀上明顯具有在淘寶網發布虛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意的提出、引發者,客觀上由平臺會員即淘寶賣家實施完成發布虛假信息,其行為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第3條規定的「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全國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五河縣檢察院訴董某偉、董某亞汙染環境損害賠償案
【案由】汙染環境罪
【法寶引證碼】CLI.C.113665249
五河縣檢察院立案後,鑑於蚌埠市轄區內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安徽省檢察院批覆同意,五河縣檢察院正式對此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此案是全國第一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它開啟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先河,豐富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類型。
5.全國首例「流量劫持」案——付某某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案號】(2015)浦刑初字第1460號
【案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9813677
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情形有三種:一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二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三是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能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司法實踐中,認定後果嚴重的主要依據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數額的大小。
6.全國首例「職業打假人被判敲詐勒索罪」案——臧某平敲詐勒索案
【案號】(2003)海刑初字第738號
【案由】敲詐勒索罪
【審理法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2126897
被告人曾多次參與打假,其對社會有益的正當行為應當受到肯定,但不應以此作為藉口,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本案所涉保健品後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一定問題,但被告人以對此曝光為由要挾廠家,其行為觸犯了法律,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構成犯罪。
7.「網絡傳黃入刑」第一案——何某某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案由】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審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73205035
行為人藉助網際網路,利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免費主頁空間建立色情網站,從而刊載淫穢圖片、小說和電影。色情網站中的淫穢信息必須經過行為人的下載、複製、剪貼、編輯等行為才能予以刊載和傳播,行為人建立多個色情網站並刊載淫穢圖片、小說和電影,以吸引網絡用戶訪問的行為,實質上就是刑法所禁止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
8.全國首例「安樂死」案——陝西漢中夏某文安樂死案
【案由】故意殺人罪
【審理法院】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90064748
被告人母親身患絕症,痛苦不堪,被告人反覆哀求醫生進行安樂死,因此醫生為絕症病人實施了安樂死行為。一審法院判決兩被告人無罪,但是,判決書中明確表明兩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剝奪公民生命的故意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法宣告兩被告無罪;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姚某雲駕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由】危害公共安全罪
【審理法院】(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67337490
本案當時在國內產生了重大影響,是我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雲對本單位領導有意見,不採取合法的途徑解決,竟目無國法,無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然在天安門廣場駕車向密集人群衝撞,致使在場無辜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罪行嚴重,必須依法嚴懲。該案在全國法院率先將駕駛機動車認定為「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上具有示範意義。
10.全國「洩露內幕信息」第一案——杭蕭鋼構案
【案由】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法寶引證碼】CLI.C.67337500
杭蕭鋼構案被稱為「中國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和「中國非內幕人員內幕交易第一案」,備受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股民的密切關注。被告人作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洩露該信息,情節嚴重,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人民法院依法對杭蕭鋼構案的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彰顯了我國法律對於證券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的態度。
11.福建首例「涉疫情盜竊防疫物資」案——肖某盜竊口罩案
【案由】盜竊罪
【審理法院】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110122339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長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退贓情節,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被告人在預防、控制突發感染病疫情期間盜竊防疫物資,應依法從重處罰。
12.上海首例「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案——蔣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審理法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93907520
本案對高空拋物行為的司法認定,從行為人的生活閱歷及生活常識綜合判斷其對拋物場所、所拋具體物品、拋物的時間、拋物的高度等因素的認識,認定行為人具有相關犯罪的故意,同時結合所拋物品在客觀上造成的危害後果,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認定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13.北京監察委「留置措施」第一案——李某挪用公款案
【案號】(2017)京0112刑初416號
【案由】挪用公款罪
【審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9309036
在司法實踐中,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的行為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一是挪用的公款歸個人使用,並進行非法活動;二是挪用的數額較大,並進行營利活動;三是挪用的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而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用於股票交易的行為,即屬於上述第二種情形,故在滿足其他構成要件的前提下,法院應當將該行為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14.安徽首例「男子猥褻同性」案——李某領強制猥褻案
【案號】(2017)皖0403刑初42號
【案由】強制猥褻、侮辱罪
【審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C.9778031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某一強制猥褻行為是否構成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考慮:一是強制猥褻行為是否發生在公共場所,所謂「公共場所」是指供社會上大多數人從事工作、學習、娛樂、社交等滿足部分生活需求的一切公共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二是強制猥褻行為是否是當眾進行的,所謂「當眾」是指有多人在場或者在多人的視力範圍之內。行為人多次在網吧隱蔽空間猥褻他人的行為,雖然滿足公共場所這一要件,但不符合「當眾」的要求,所以不構成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惡劣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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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 琳
排版:孫 麗
審核:劉 暢
投稿郵箱:sfalw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