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延長帶薪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引發全民熱議。放眼國外,雖同樣初為人母,但各國媽媽們的產假待遇卻天壤之別。
北歐國家普遍較長
瑞典可謂最慷慨的國家。瑞典法律規定,凡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個子女都享有16個月(480天)的帶薪產假,費用由國家和僱主分攤。其中,前390天的薪水為原工資的77.6%,後90天為固定薪水——每天補助180克朗(約合148元人民幣)。為了鼓勵父親參與養育子女,瑞典法律還規定,16個月中有兩個月須由父親享有。
1995年,瑞典出臺《父母親產假法》。根據該法律現行規定,孕婦有權在產前和產後帶薪休假7周。這項權利不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論她們是何時入職,都能享受這14周的休假權。另一方面,該法律的出臺,減少了瑞典男女職業上不平等的現象,改變了女性生孩子就得放棄事業這一傳統,在產假結束後,90%的女性都會回原來的崗位。
在挪威,父母雙方總共可以休育兒假47周,拿全額工資;也可休57周,拿原來工資的80%。全部費用都由國家承擔。
縱觀各國帶薪產假政策,瑞典、挪威、丹麥等國家的產假最長,達52周或以上;產假最短的是衣索比亞,僅45天。很多國家都在14周左右。
美國產假12周不帶薪
美國的產假政策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可謂最「無情」。美國母親產假不帶薪,僅僅12周。這是所有工業化國家中最短的產假。此外還受一些限制,如:之前必須受僱於特定僱主12個月,其間至少工作1250個小時等。
由於缺少給產婦提供帶薪產假的法律保障,很多美國母親過完產假不得不繼續上班。人權觀察組織女權部門副主任華·珍妮說,雖然美國一直強調家庭,但在確保工薪家庭的福利方面,卻一直落後於其他發達國家。缺乏帶薪產假或事假可能會造成諸如:產後抑鬱症、母親提前停止哺乳,甚至會迫使一些家庭陷入債務危機中。
在英國,從2010年4月開始,女性可以申請52周產假(包括流產、難產),即一年時間。產假的頭6周,媽媽可以領取90%的工資,中間的33周,每周最多可以領取112.75英鎊(約合1120元人民幣),最後的13周,不領取工資。
在加拿大,一戶家庭一般來說可以享有50周帶薪假期,薪水由就業保障系統支付。
另外,不少國家尤其是歐洲地區,媽媽生娃,爸爸也跟著帶薪休產假。他們普遍認為,新生兒與父母共度親密時光,有利於孩子的健康和發育。據悉,在歐洲至少有12個國家的父親享有至少2周的帶薪產假,澳大利亞父親則能享受12周育兒假。
不得少於14周
世界各國國情和體制不同,產假由此也長短不一。在歐洲,整體生活氛圍較悠閒,立法體制也比較完善,婦女的生育權利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很多歐洲國家產假很長也就不足為奇。而美國,屬於自由市場經濟國家,僱傭關係比較自由。美國婦女基本不休產假,或者選擇產後一年不工作來照顧孩子。本身的市場體制決定了美國婦女「退出和進入」勞動力市場並不困難。
國際勞工組組織《生育保障公約》規定,婦女產假應該不少於14周。專家指出,增加婦女的產假可以透視出婦女與用人單位之間權益平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