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軍的風帆時代分級制度是從16世紀初開始直到19世紀中期而斯圖亞特製度(1604)是英國海軍歷史上第一個正規分級制度。英國海軍有四個等級的戰艦,最大的royal ship大約有40~50門火炮,300人以上。great ship大約40門到35門火炮,200~300人middling ship大約30~35門火炮,200~100人再下面就是small ship配置30門以下的火炮,100人以下royal ship皇家船隻,great ship大型船隻,middling ship中等船隻,small ship小型船隻
後來查理一世改成一二三四四個等級(rank)-1626再後來rank變成了rate,這就是後來一級艦等等的由來 - 1653在1660左右評定等級的標準從人數變成了火炮數量進入18世紀,皇家船這個級別變成了一級,二級艦配備90~100門火炮,大型船隻變成了三級,四級艦配備80~50門火炮,而中型艦也演變成了巡航艦-五級,六級艦配置40~20門火炮。小型船就變成了各種勤務艇,brig雙桅船,sloop單桅船,avisos通信艇我現在說的一到六級等級劃分是根據1714標準(根據1706 造艦計劃establishment)
在第一次英荷戰爭和之前,海戰主要是混戰,戰艦靠機動和火力的結合取得勝利,而組成戰列線的戰鬥的雛形才剛剛出現,其中尼德蘭設計代表的注重機動和適航性和英國代表的注重火力互相對應,而他們的設計分別代表了他們的戰術思想。第一次英荷戰爭,英國在伊莉莎白女王時期之後建造了以火力為代表的一批戰列艦,而荷蘭就算最大的戰艦也很少配備五十門以上的火炮。他們是以機動性,火船和跳幫取得勝利。由於他們要保護遠洋貿易,並且速度,適航性,機動性對他們最重要,而且尼德蘭沿海的淺灘較多,吃水不能太深,這導致了火力下降。
英軍規範戰術體系的嘗試都在議會在1648年的命令下被放棄。(海軍很大一部分忠於國王)而所有的教材只是對於航海的指示,並沒有關於戰鬥的內容而且非常抽象。當時很多軍官都對這種情況產生了抱怨,而海軍部上層也對這種無經驗和缺乏戰術指示的情況產生擔憂。荷蘭人大多數是優秀海員,但是桀驁不馴,所以很難指揮,這也是荷蘭成功和失敗的原因之一。尼德蘭海軍並沒有編組,並以單艦為單位所以在戰術層面上更為自由,所以在早期經常可以在單艦戰鬥中擊敗英軍。並且經驗豐富的艦長們可以精確抓住時機,而英軍即缺乏經驗又缺乏戰術指導,所以很難抓住戰機的轉變(比如風力和風向變換,升降帆的時機)
雙方海軍的組織非常不同,尼德蘭分別有五個海軍部,分別是Amsterdam,Friesland,Zeeland,Rotterdam(又稱Admiralty of Mass),Noorderkwartier(又稱Admiralty of West Friesland)。每個海軍部都是直屬本省,而他們也需要靠貿易收入來自己養活自己(收稅)所以平時各個海軍部的關係並不融洽。各個海軍部只在戰時提供戰艦給國家,並且每個海軍部的指揮體系,信號都不同,而這在第一和第二次英荷戰爭都造成了很大損失和負面影響。因為各省海軍部的獨立性,在第一次英荷戰爭甚至出現了抗命的情況,這種紀律性問題直到第二次英荷戰爭才好轉。而英國的海軍組織正常了很多,行政權力-比如造艦,後勤,保養,和政策指定歸於海軍委員會(Navy board),而海軍部(Admiralty)擁有作戰和指揮權利。英國共有五個皇家造船廠,分別是Chatham, Deptford, Harwich, Portsmouth,Woolwich,這遠遠少於尼德蘭的九個(Amsterdam-包括東印度公司(VOC), Enkhizen, Harlingen, Hoorn, Medemblik, Middelburg, Rotterdam,Vlissingen),但是英國的優勢在於船廠與海軍整體的聯繫,而不是尼德蘭的獨立於國家和海軍而直屬本省海軍部的造船廠。
先,英國曾經是尼德蘭對抗西班牙的盟友,但是尼德蘭在英國內戰支持查理一世,導致克倫威爾的仇恨。而克倫威爾則選擇支持奧蘭治的威廉二世。第二,在1651年3月,因為威廉二世已死,尼德蘭試圖和共和國緩和關係,而英國派去海牙(尼德蘭政府所在地)的代表團(要求尼德蘭加入共和國)被尼德蘭人當成了侮辱,於是談判破裂。這個我就不詳細講了,不過這個事件導致了雙方嚴重誤解,並讓英國認為尼德蘭是共和國的嚴重威脅,於是最終導致了航海條例的出臺。
第三,隨著尼德蘭貿易量的增長,英國變得不滿,而隨著1651的航海條例(The Navigation Acts)-外國船隻禁止和英國殖民地貿易。其他國家的產品,必須經由英國本土,而不能直接運銷殖民地英國的商品只能由本國船隻運輸。隨著航海條例,英荷貿易爭端達到了頂端。北海是歐洲貿易的中樞之一,連結波羅的海和大西洋,並且是抵達地中海的必經之路。尤其是歐洲來自北歐和波羅的海的木材,來自北海和波羅的海的魚的重要節點。所以尼德蘭和英國為了搶奪貿易主導權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在17世紀,尼德蘭的造船技術是歐洲一流,他們設計了佛魯特商船,而他們製造的船比其他國家便宜40%~50%。尼德蘭商人更是在遠東,波羅的海佔據壓倒性優勢,在西非的奴隸貿易後來居上,壓過葡萄牙人。而英國的長處在於紐芬蘭和冰島漁業,北美貿易以及衣物出口。英國從殖民地進口菸草,糖,棉花菸草,靛青,毛皮等並把它們運輸到歐洲再出口(re-export),這也是航海條例徹底固化的一條規則。小結-雖然航海條例並沒有對尼德蘭貿易造成重大影響,但是它還是英荷戰爭的主要誘因之一,因為這種政策會對尼德蘭的經濟和貿易造成巨大威脅。而隨著造船。和航海技術的發展,商業網絡的進步,海上貿易佔經濟比重的增加,海權思想的雛形第一次產生,而海權的重要性第一次真正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