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終結督促程序用)

2021-01-10 中國法院網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督……號

申請人:×××,……。

……

被申請人:×××,……。

……

(以上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申請支付令一案,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後,於××××年××月××日發出(××××)……民督……號支付令,限令被申請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終結督促程序的原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二條第×項/第四百三十七條第×項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民督……號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請費……元,由申請人×××負擔。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書 記 員 ×××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二條、第四百三十七條制定,供基層人民法院在發出支付令後,具有債務人異議成立等事由時,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的,同時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二條:「(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後,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又提起訴訟的;(二)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三)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前,債權人撤回申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的,同時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七條:「(一)本解釋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情形的;(二)本解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情形的;(三)本解釋規定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對是否符合發出支付令條件產生合理懷疑的。」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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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此,基層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案情複雜等情況,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將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時應向當事人下發民事裁定書。但在審判實務中,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裁定書的樣式,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規範,各個法院甚至法院內部的各個法官的做法並不一致,特別是在該裁定書上是署原來審理案件的獨任審判員還是署名新組成的合議庭成員的問題。
  • 淺談督促程序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支付令發出後,如果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支付令自動失效,法院將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司法實踐中,適用督促程序案件,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較多,一些被申請人為拖延時間,逃避債務,故意提出不實的書面異議,徒增申請人訴累,浪費法院的人力、物力。  其次,對債權人的申請審查不嚴,使支付令發出後不能發生債權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 督促程序轉入訴訟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該規定包含三層意思:⑴ 法院應當對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進行審查,經審查,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法院應當駁回債務人異議;異議成立的,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⑵ 支付令失效的,申請支付令一方當事人無需另行起訴,案件可直接轉入訴訟程序審理。
  • 完善對"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二次審議稿將現行民訴法第194條改為第216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筆者認為,為了提高督促程序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有必要對該程序做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 督促程序
    2013-06-17 16:36:5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督促程序作出規定
  • 督促程序的適用困境及對策初探
    一、督促程序適用較少的原因分析  1、當事人及個別法官對督促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督促程序於1991年《民事訴訟法》增設至今僅21年,在我國審判實踐中適用的時間並不算長。多數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並不知道督促程序為何物,在發生糾紛時,只知道依普通程序起訴,而不知道可依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
  • 督促程序困境與破解
    涉訴類型過分集聚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3]未限制適用督促程序的糾紛類型,從理論上說所有對債權債務沒有爭議且不存在對待給付的民商事案件均可適用督促程序。但實踐中,適用督促程序的糾紛類型主要集中在借貸類案件,其中以金融借款為主。其他糾紛類型如買賣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雖有涉及,但數量較少。督促程序適用類型過於狹窄,影響其作用的發揮。  3.
  • 我國督促程序的特點、改革與完善
    4.有助於完善民事訴訟法程序體系。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繁簡而設置相應的程序,是我們應當堅持的審判理念。民事訴訟法程序的多元化和專門化是適當解決案件的內在需求,督促程序則是滿足民事訴訟法程序多元化和專門化的要求,有助於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繁簡建構完善的民事訴訟法程序體系。
  • 新民訴法實施後適用督促程序相關問題分析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了《關於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督促程序的適用作了更詳細的規定。從近十年法院的情況來看,適用這一程序的案件並不多,支付令案件佔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總數的比例不高,使得當初立法原意得不到實現。為此,2012年新修改的後的民訴法對督促程序做了完善,加大了對當事人提出異議的審查力度,完善了督促程序與訴訟的銜接,方便了當事人,降低了訴訟成本。
  • 焦作中院關於加強督促程序適用的調研報告
    、經濟地解決民事糾紛,將大量民商事案件從訴訟程序中分流出來,極大地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質效。而在民商事案件較多的解放、山陽等法院,實際運用督促程序的數量也是屈指可數,利用率非常低。這說明督促程序利用率偏低存在一定的人為因素,與辦案人員的主觀積極性有很大關係。  3.送達制約督促程序的適用效果。2017年(截至6月31日)焦作市10個基層法院辦理督促程序案件89件,因為送達不能導致督促程序終結的案件有21件,佔比近24%。
  • 不能通過裁定書修改生效民事調解書中的實質內容
    宋某某到法院找到原辦案人說明情況,原辦案人在向房產局簡單核實情況後,用民事裁定書將本案民事調解書中「某某某鄉某某村磚瓦結構56平方米,房證號020300號,登記在宋某某父親名下的平房一戶歸原告所有」直接修改為「某某某鄉某某村磚瓦結構56平方米,房證號020300號改為04020062,登記在宋某名下的平房一戶歸原告宋某某所有」。
  • 淺析民事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然後按照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及時製作民事裁定書發送給當事人,同時向當事人發送延長舉證期限通知書以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並按照普通程序繼續審理該案。  3、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換的時間節點確定  任何訴訟程序的操作,都應該是由有權決定該訴訟程序的主體做最終決定,該決定時間一般作為生效時間節點。
  • 「小額速裁」與督促程序「支付令」之比較
    因為督促程序的受理案件範圍僅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兩個方面;而簡易程序「小額速裁」的受理案件範圍是「包括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在內的凡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 行政裁定書(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用)
    2018-05-09 16:19:36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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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巧用督促程序 案件審結加速度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嚴格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債權關係明確,適用支付令這一督促程序,立即向鄧某發出了支付令,要求鄧某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為了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且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糾紛案件,巧用支付令督促程序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僅可以快速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也可以節約訴訟承辦,大幅度提高辦案效率。
  • 三五互聯:收到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三五互聯:收到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17:16:05&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三五互聯:關於收到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公告證券代碼:300051 證券簡稱:三五互聯 公告編號:2021-001 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