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完善、案件增速過快壓力有效緩解、群眾滿意率持續攀升……近日,與《法治日報》記者談及糾紛解決發生的變化時,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政治部主任田芃欣喜地說:「這是洛陽法院作為全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帶來的變化。全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透明化、信息化多元解紛工作新格局,推動多元解紛洛陽模式有了新發展、新提升。」
統計數據表明,洛陽法院已在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方面建立了制度體系,訴源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全市法院新收訴訟案件持續攀升態勢有效遏制,首次出現收案數下降的歷史拐點,將矛盾解決在萌芽、將糾紛化解在訴前的目標初步實現。
「雲調解」+司法確認
一方在北京,一方在洛陽市孟津縣,雙方不僅隔空達成調解協議,孟津縣人民法院還當場進行司法確認。這一幕發生在6月23日。
孟津縣法院院長張國強介紹說,原告李某因欠款糾紛將被告賈某訴至縣法院,要求賈某歸還59萬元及利息。經法院速裁快審團隊徵求意見雙方均同意調解,承辦法官將案件委託縣司法局派駐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調解員許幹周和宋章元接到委託後立即與原被告進行電話溝通,講解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員發現,賈某對欠款事實無異議,願意歸還,但一次性給付有些困難。因其居住在北京,受疫情影響無法到孟津參與開庭審理。
調解員與原告李某進行了溝通,決定開啟「雲調解」模式。經網絡視頻調解和釋法明理,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法官當場進行司法確認,實現案結事了。
線上跨國調解,讓距離不成問題
據介紹,按照多元解紛工作流程,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民事案件,由程序分流員及時錄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自動分流至各調解團隊。調解成功的,自動一鍵生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程序分流員進行綜合判斷後及時流轉至速裁團隊或專業審判庭。
「像孟津縣法院這樣的結案方式在洛陽兩級法院已經常態化。從多方當事人集中調解到多人異地線上調解;從群眾線下申請到線上司法確認;從逐字逐句撰寫文書到一鍵生成調解協議,真正做到讓調解員工作更輕鬆,讓群眾參加調解更放心。」洛陽中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張海峰說,洛陽兩級法院將調解員組織達成的調解協議全部納入司法確認範圍,進一步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充分告知司法確認零收費、高效率的優勢,引導選擇司法確認程序化解糾紛,提高自動履行率,源頭減輕執行壓力。
主體多元優勢互補
「有了訴調對接室,解決消費維權矛盾糾紛更加快捷了。」澗西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趙鎮洛指著設在澗西區市場監管局的訴調對接室說。
澗西區人口佔洛陽城區人口的三分之一,食品安全和消費維權工作成為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趙鎮洛說,區市場監管局為訴調對接室提供了辦公用房,仿照小型法庭的陳設布局。在運作模式上,分為訴前對接、訴中對接、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執行4個階段。
澗西區大調解指揮中心
澗西區人民法院院長陳建春介紹說,訴訟前,由消費者協會依法受理消費投訴或者法院訴前委派調解的消費糾紛,認真組織調查,依法進行調解。訴訟中,承辦法官根據具體情況,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將案件委託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以邀請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與法官共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經消費者協會調解達成協議並依法籤訂調解協議書的,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經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當事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設立「洛陽市人民調解中心」,成立多個專業化的調解工作室
像澗西區市場監管局訴調對接室這樣的特邀調解組織,目前,洛陽兩級法院共設立305個。
洛陽中院副院長劉寶告訴記者,為了進一步提高糾紛化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法院聯合司法局成立行政爭議、智慧財產權、金融等專業調解工作室,根據案件類型將相關糾紛分流至相應專業調解室,實現專業調解平臺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有效銜接。同時,從各專業領域選聘42名專業精通、經驗豐富、有一定社會威望的專家學者、律師組建法律專家志願者服務團隊,為當事人提供糾紛解決方法、心理諮詢和訴訟常識普及等服務,在訴源治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審注重調解質效
「民事訴訟進入二審,說明一審環節的調解已經失敗,還有調解成功的可能嗎?」
面對記者的疑問,洛陽中院院長曲海濱語氣堅定地說:「二審調解雖然有特殊性,但我們更注重創新糾紛化解方式,用多元化提升調解質效。矛盾糾紛快速化解必須堅持在依法治理基礎上進行,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二審多元調解,快速化解糾紛
今年以來,洛陽中院通過「專業調解+行業調解」「調解員+員額法官」「類案判決指導下的要素式調解」3種模式,已化解近800起二審民事案。
在「調解員+員額法官」模式中,由1名調解法官和兩名至3名人民調解員組成調解團隊負責疑難複雜案件的調解,人民調解的情感優勢與司法調解的權威優勢、人民調解員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與法官專業的法律知識相結合,實現法、理、情有機融合,減少了矛盾雙方的對抗。如遇需要員額法官參與解決的問題,調解員可直接通過平臺呼叫員額法官加入在線調解室共同調解,解紛更加高效。
洛陽中院對於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的物業合同、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療衛生和商標侵權等糾紛,通過審理典型案件,為同類糾紛提供更具針對性、參考性的處理規則。
全國人大代表楊來法訴前調解工作室
「我們積極推行要素式調解,邀請部分同類案件當事人旁聽典型案件審理,現場填寫訴訟要素表,按條歸納爭執焦點,引導他們轉入訴調對接中心解決爭議、達成和解。當事人看到類案的判決結果,也在調解過程中增強了對法律的認知,有利於調解順利進行。」曲海濱說。
據了解,洛陽法院形成了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專職調解員、行業調解、專業調解和法律服務志願者相結合的調解網絡,有力推進解紛多元化和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實踐表明,多元化解解決了一大批積案、難案,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結事不了』的壓力。由於調解方式能夠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當事人對法院工作、對司法活動的滿意度明顯提升。」曲海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