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題反思 關於想像競合犯的認定

2021-02-19 海天國律

多項選擇題:

關於想像競合犯的認定,下列哪些項錯誤?(2013年試卷二第56題)

A.甲向乙購買危險物質,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後將2000元現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現金2000元)交乙後收貨。甲的行為成立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B.甲女、乙男分手後,甲向乙索要青春補償費未果,將其騙至別墅,讓人看住乙。甲給乙母打電話,聲稱如不給30萬元就準備收屍。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像競合犯,應以綁架罪論處

C.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後起作用的麻醉藥,隨後離開乙家。2小時後甲回來,見乙不在(乙喝下該茶水後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萬元現金。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與盜竊罪的想像競合犯

D.國家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後,將國家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甲的行為成立受賄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想像競合犯

【參考答案】ABCD

【考點】想像競合

【解析】A錯誤。甲實施了兩個行為,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和販賣毒品罪,應數罪併罰。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甲在本案中,首先是實現了危險物質的交付轉移,成立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其次是實現了毒品的交付,成立販賣毒品罪。甲實施了兩個行為,侵犯了兩個法益,應以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併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件中也有類似的案例,被告人劉平平將1把自製手槍、1發子彈以人民幣3500元出售給被告人鄭斌,被告人鄭斌除支付2100元現金外,剩餘1400元由鄭斌以1.7克左右的冰毒作價支付。可以看出,這1.7克左右的冰毒是以1400元有償轉讓給劉平平的,因此,以毒品衝抵部分買賣槍枝價款應屬於實質意義上的販賣行為,被告人鄭斌應構成販賣毒品罪。各行為人應以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並罰。 B錯誤。本案中,甲的行為應是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法條競合,涉及想像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的區別。想像競合犯往往一行為侵犯數法益,法條競合犯往往一行為觸犯數法條,數法條在法益上往往具有包容或交叉關係。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侵犯的法益有相同之處,都包括被害人的自由,所以,二者不是想像競合關係,而是法條競合關係,相對於非法拘禁罪而言,綁架罪屬於特別法,應優先適用綁架罪。想像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的區別:先不看具體案件,僅看兩個法條之間是否必然存在交叉或者重合,如果存在,屬於法條競合;如果不存在,屬於想像競合犯。


想像競合

法條競合

相同點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不同點

所觸犯的兩個罪名間原來沒有任何關係,如盜竊罪與破壞電力設備罪,只是由於行為人實施了稀奇古怪的行為,例如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才使我們將此二罪聯繫起來。

兩個罪名之間天然就存在交叉或者包容關係,一眼就能夠看出來,或者稍作分析就能夠看出來。例如,貸款詐騙罪與詐騙罪,我們一看就知道,貸款詐騙罪是詐騙罪的兒子;又比如,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的絕大多數是致人死亡的,稍作分析我們就知道,交通肇事案件有相當一部分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想像競合是行為人的一行為偶然地符合多個罪名,它與法律條文如何規定本身無關,而與犯罪人實施犯罪時的選擇有關,所以是一種動態競合。對於想像競合,行為人的行為究竟符合哪些犯罪的構成要件,需要在判決書中明確列舉出來,以便讓人判斷行為人所觸犯的多個罪名孰輕熟重,以及法官對一重罪片斷的把握是否準確,以防止司法人員不當行使司法權。

法條競合,形式上存在競合關係,但在適用法律時,一旦選擇甲罪,就排斥乙罪的適用,判決中只需要列舉適用的罪名即可,對於沒有適用的犯罪,可以不予理會。

損害的一般是兩個客體:如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果給他定盜竊罪,由於盜竊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那以破壞電力危害公共安全的屬性則沒有評價。如果給他定破壞電力設備罪,僅評價了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屬性,並沒有評價行為的侵財屬性。因此,無論是以其中哪一罪論處,對行為的評價都是不完整的。(一行為造成數個結果)

損害的是一個客體,或者說使用一個罪評價就可以了。例如,行為人實施貸款詐騙行為,雖然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僅以特別法貸款詐騙罪一罪就足以評價該行為,而不會出現想像競合犯中以一罪論處會出現評價上的不完整。(一行為造成的兩個法益侵害高度一致)

注意答題的技巧:如果題幹中沒有給出具體的案例,僅給出了法條,要你判斷是法條競合還是想像競合,選法條競合。(因為想像競合是由於特定行為的出現所造成的,而法條競合是法條本身錯綜複雜的規定)

C錯誤。甲實施了兩個犯罪行為:基於獲取財物的目的而給被害人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藥的搶劫行為;後進入被害人家中實施獲取他人財物的盜竊行為。本案中,甲實施了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以搶劫罪(未遂)與盜竊罪數罪併罰。

D錯誤。甲實施了兩個行為,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另外,又收受了賄賂。甲是數行為觸犯了數罪名,應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與受賄罪並罰。

相關焦點

  • 對想像競合犯該如何定罪
    想像競合犯作為一種在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犯罪形態,具有兩個主要特徵或必備要件:(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在罪數的理論中,想像競合犯屬於實質的一罪。因此,對於想像競合犯的處斷,我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 論想像競合犯
    故筆者試就罪數論中較多爭議的問題之一,即想像競合犯進行一下探討。     一、想像競合犯的本質  何謂想像競合犯,如何認識想像競合犯的本質、內涵,對這些問題的理解是我們對其進行研究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對之學界有不同理解:  (1)實質一罪說。想像競合犯又稱想像數罪,該說認為,想像數罪只是形式上構成數個罪名,因其僅有一個犯罪行為與實質數罪性質明顯不同。
  • 刑法中想像競合犯
    想像競合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由於想像競合犯只有一行為,從重視行為在確認罪數方面的地位的觀點看,以「一行為」而犯數罪,不是實際的數罪,而是觀念上的數罪或者想像的數罪,所以想像競合犯又稱為觀念競合犯或想像數罪。含有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意味。
  • 刑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考點二十四 結合犯 想像競合犯、牽連犯
    刑法基礎階段知識點考點二十四 結合犯 想像競合犯、牽連犯
  • 本案屬於想像競合犯
    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想像競合犯。  所謂想像競合犯,也稱想像的數罪、觀念的競合、一行為數法,是刑法理論上罪數章節中對「實質的一罪」的一種細化分類,具體是指基於一個犯意,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
  • 法條競合犯和想像競合犯之異同
    ,而想像競合犯則是觀念上的數罪、實質上的一罪。想像競合與法規競合具有四個共同特徵:其一,一個犯罪行為;其二,觸犯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其三,兩者的法律本質都是一罪,而非數罪;其四,最終都適用一個法條並且按照一罪予以處罰。  想像競合與法規競合之間存在顯著或根本的差別。具體而言可歸納為:第一,想像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或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屬於犯罪數之單復的形態;法規競合是法律條文的競合,屬於法條之關係的形態。
  • 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是什麼
    想像競合犯是基於一個罪過行為的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的犯罪行為,同時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
  • 2019安徽衛生類公共基礎知識:刑法難點之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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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析: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
  • 司法考試之想像競合
    二、想像競合的法學意義1、對於想像競合犯,不能只適用一個法條,而是同時適用行為所觸犯的數個法條,在判決書中應當明示行為人的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2、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數個法益,而僅適用一個法條,就不能充分、全面評價其行為,不利於刑法保護法益機能的實現。
  • 必備考點|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區分
    就本文所討論的問題而言,要發揮刑法的行為規制機能,就必須注重想像競合的明示機能。想像競合的明示機能,是指由於被告人的行為具 有數個有責的不法內容,故在判決宣告時必須將其一一列出,做到充分評價,以便被告人與一般人 能 從 判 決 中 了 解 被 告 人 的 行 為 觸 犯 幾 個 犯 罪,從 而 得 知 什 麼 樣 的 行 為 構 成 犯 罪。
  • 2019法考罪數考點: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犯
    一、想像競合犯這是由三段論的反覆推理造成的。1.想像競合犯的特徵:行為人只實施了社會普遍觀念上的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2.想像競合犯的處理辦法:擇一重罪論處。因為只有一個行為,如果定數罪,等於對一個行為進行了重複評價。比較重罪與輕罪,一般情況下比較法定刑的輕重,在具體情節下比較具體的宣告刑輕重。如果兩罪名法定刑相同,按目的行為定罪(選擇包容內容更多的罪名)。
  • 轉化犯與法律擬制、想像競合犯與結果加重犯
    換言之,轉化犯肯定都是法律擬制,但反之則未必。【例1】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此為轉化犯,也是法律擬制。【例2】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此為轉化犯,也是法律擬制。【例3】攜帶兇器搶奪的成立搶劫罪。此為法律擬制,但不是轉化犯。2、想像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完全可以並存,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 結果加重犯、想像競合犯、慣犯和結合犯...這些都是什麼鬼
    小編有話:前兩天有個學員讓小編我舉個例子,說說什麼是結果加重犯、想像競合犯、慣犯和結合犯、連續犯、繼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這些你知道在稅收相關法律中都是些什麼鬼嗎?由於刑罰對結果加重犯規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對結果加重犯只能認定為一罪,並且根據加重的法定刑量刑。如故意傷害致死,搶劫致人死亡。想像競合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不同的罪名,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如,行為人開一槍而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慣犯:指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覆實施或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實施。如賭博罪。
  • 知識點總結: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區分
    新浪微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            微信公眾號:i-winsk           司考輔導微信號:iwinsk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區分1、從實質上說,法條競合時,只有一個法益侵害事實,而想像競合時,則有數個法益侵害事實。
  • 想像競合犯之重罪與輕罪的判斷
    想像競合犯之重罪與輕罪的判斷 ——以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為例
  • 中止犯與既遂犯競合的定性
    二、觀點分歧  關於中止犯與既遂犯競合的情形,通說認為只能存在於不同罪名中,但也有個別觀點認為同一罪名中也有可能出現中止與既遂競合的情形,如甲為了使火車顛覆將大塊石頭搬到鐵軌上,在回家的路上頓生悔念,於是在火車到來前將大塊石頭搬走,甲的行為是在構成了破壞交通設備罪的既遂後發生的,同時又自動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中止,因此,同一罪名中也存在中止與既遂競合的情形
  • 想像競合的定罪與處罰
    二以想像競合為例。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法律後果存在重要區別:想像競合由於實際上侵害了數個犯罪的保護法益,原本成立數罪,但由於只有一個行為,所以,只是作為科刑上一罪處理。例如,搶劫行為既侵犯了人身也侵犯了財產,雖然同時觸犯盜竊罪,但其侵害的法益沒有超出搶劫罪的保護法益,其與盜竊罪屬於法條競合。反之,在他人心臟病發作時,扒竊他人的急救藥品,導致他人死亡的,則屬於想像競合。因為故意殺人罪的保護法益是生命而不包括財產,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產而不包括生命,可上述行為侵害了兩個犯罪的保護法益,故不是法條競合而是想像競合。
  • 尋釁滋事罪是隨意認定的嗎?——與故意傷害罪想像競合後認定分析
    前言在前篇關於尋釁滋事罪相關辯護要點的文章發表以後,有很多律師朋友以及檢察院的同學、讀者等都有深刻的體會並紛紛感慨自己經歷過的類似案件。經過整理總結後,發現不同的地方對於該類案件不僅在認定方面有難以確定的問題,有些在審查起訴階段還在糾結以什麼樣的罪名起訴更為恰當,個別案件甚至交由審判時候來認定。
  • 行政法 丨 法條競合
    不過,日本也有學者認為,擇一關系所針對的情形,實際上只不過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並非各法條本身的競合。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與想像競合編輯「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總體上都是行為人犯一罪而不是數罪,在司法實踐中二者容易混淆。二者的區別在於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之間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法條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想像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