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競合犯與觀念競合犯對比研究
【關鍵詞】法條競合犯;觀念競合犯;犯罪形態 【正 文】 因刑法理論規定的錯綜複雜和司法實踐的紛繁複雜而引起的法條競合與觀念競合,它們的外在表現有諸多的相似,容易混淆。本文將從犯罪形態的角度對這兩種競合現象作一動態的比較研究。 一、概念之辨析 (一)法條競合犯。
-
行政處罰中的法條競合和想像競合
在行政處罰中,對於交叉競合,其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可能只是一個執法機關,也可能是包括這一執法機關在內的幾個主體。如果只是一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在法律適用上,應擇其重罰責任而適用。如果處罰主體是包括這一個處罰主體在內的幾個主體,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應適用誰先查處、誰處罰的原則。對交叉競合的違法行為人,在可能的情況下相關的行政主體應聯合處罰。
-
行政法 丨 法條競合
二者的區別在於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之間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法條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想像競合」。想像競合所觸犯的數個罪名沒有必然的聯繫,法條之間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關係。例如:行為人用槍枝射擊的方法故意殺人,子彈擊中被害人後又射進某博物館,損毀了國家級文物。
-
論想像競合犯
故筆者試就罪數論中較多爭議的問題之一,即想像競合犯進行一下探討。 一、想像競合犯的本質 何謂想像競合犯,如何認識想像競合犯的本質、內涵,對這些問題的理解是我們對其進行研究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對之學界有不同理解: (1)實質一罪說。想像競合犯又稱想像數罪,該說認為,想像數罪只是形式上構成數個罪名,因其僅有一個犯罪行為與實質數罪性質明顯不同。
-
法律小知識 || 法條競合和想像競合
1.交叉關係與想像競合如前所述,兩個法條之間可能存在交叉關係。張明楷:《刑法原理》(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464頁。只要承認想像競合的明示機能,就不能承認交叉關係屬於法條競合,只能認為交叉關係屬於想像競合(招搖撞騙罪、詐騙罪)。
-
【探討】淺析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區分
其中,學者們主要將爭論的火力集中於關於法條競合和想像競合的區分標準的問題上。而在中國法語境下,部分法條的「沒有章法」就使得這一問題更顯得撲朔迷離。基於不同的標準,對於一行為同時觸犯數個法條規定的不同罪名,如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學者認為成立法條競合犯,,也有學者認為成立想像競合犯。
-
必備考點|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區分
二者的基本含義及其區分的方法是大家刑法學習,以及準備法考和考研都必須掌握的最為基本的知識和思維訓練,這個考點是2020年人大法學考研最為重要的基本考點。【內容提要】 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法律後果存在明顯區別,對二者必須進行嚴格區分。
-
【學術討論 】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關係之探討
一、楊沛霆——想像競合和法條競合區分必要性討論楊沛霆同學的講解分為四個部分。首先,其通過學界多種學說的碰撞交鋒著手,提出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是否存在區分必要性的問題。隨後,楊沛霆同學簡述了學界的五種學說,但認為上述區分標準都存在局限性,此時就不必要區分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
-
2019法考罪數考點: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犯
4.想像競合和法條競合的區別(1)形式上:法條競合取決於法條間存在包容關係,是大前提(法律規定)內的現象,是由法條設置造成的,這種競合是永恆的競合,與案件事實無關。想像競合取決於案件事實,即行為觸犯了兩個不同的法條,不同法條之間不一定具有包容關係。需評價為符合兩個以上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才能全面評價案件的,屬於想像競合,這種競合是臨時的競合。
-
轉化犯與法律擬制、想像競合犯與結果加重犯
換言之,轉化犯肯定都是法律擬制,但反之則未必。【例1】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此為轉化犯,也是法律擬制。【例2】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此為轉化犯,也是法律擬制。【例3】攜帶兇器搶奪的成立搶劫罪。此為法律擬制,但不是轉化犯。2、想像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完全可以並存,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
知識點總結: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區分
新浪微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 微信公眾號:i-winsk 司考輔導微信號:iwinsk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區分1、從實質上說,法條競合時,只有一個法益侵害事實,而想像競合時,則有數個法益侵害事實。
-
刑法中想像競合犯
想像競合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由於想像競合犯只有一行為,從重視行為在確認罪數方面的地位的觀點看,以「一行為」而犯數罪,不是實際的數罪,而是觀念上的數罪或者想像的數罪,所以想像競合犯又稱為觀念競合犯或想像數罪。含有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意味。
-
想像競合v.s.法條競合,傻傻分不清?三條教你搞定!
一、想像競合想像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開一槍,將一人打死,將另一人打成重傷。2.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1)原則:對於想像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這是因為只有一個行為,如果定數罪,就等於對一個行為進行了重複評價。
-
做題反思 關於想像競合犯的認定
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像競合犯,應以綁架罪論處C.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後起作用的麻醉藥,隨後離開乙家。2小時後甲回來,見乙不在(乙喝下該茶水後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萬元現金。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與盜竊罪的想像競合犯D.國家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後,將國家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
-
對想像競合犯該如何定罪
對於想像競合犯,日本《刑法》第54條明文加以規定:「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罪……按照最重的刑罰處斷」。我國《刑法》在總則篇沒有明文規定想像競合犯及其處斷原則,但在分則的一些條款中明確肯定了這一原則,如第329條第1款規定了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2款規定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款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拓展】淺析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關係
在公眾號裡回復「888」,即得市屬摸底卷在考試過程中,我們會預見刑法中比較難以理解的知識點如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為此今天我們集中對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進行分析,讓我們能夠對該知識點有個清晰的了解,在考試中輕鬆應對。
-
法律小課堂|法條競合?想像競合?
(1)特別關係:一定的刑罰法規,對其他法規處於特別關係時,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此時僅適用特別規定,內有兩種情況:一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的關係;二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別關係。(2)補充關係:基本的法條與其補充的法條競合時,依基本規定優於補充規定的原則,只應受基本規定的支配。
-
司法考試之想像競合
二、想像競合的法學意義1、對於想像競合犯,不能只適用一個法條,而是同時適用行為所觸犯的數個法條,在判決書中應當明示行為人的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2、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數個法益,而僅適用一個法條,就不能充分、全面評價其行為,不利於刑法保護法益機能的實現。
-
本案屬於想像競合犯
原因是從其本身講,只有盜竊的故意和行為,並沒有破壞鐵路交通設施的故意,不應被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由於本案是多次盜竊,康、陳、周三被告人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實施盜竊,因此從表面看,似乎三被告人只構成盜竊罪一罪。 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想像競合犯。
-
2019安徽衛生類公共基礎知識:刑法難點之想像競合犯
2019安徽衛生類公共基礎知識:刑法難點之想像競合犯 法律知識刑法難點之想像競合犯,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在學習公共基礎知識這一板塊,很多同學對法律這一學科展現出了極大地學習熱情,尤其是對刑法的學習,不但課堂氣氛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