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宇 繪
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託,由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並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徵點。國務院此前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曾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
(3月3日《京華時報》)
財富不透明
遺產稅只是紙上談兵
北師大的報告認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開始徵收遺產稅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那麼,遺產稅真的就「只欠東風」了嗎?
必須看到,報告所提出的這些依然停留在必要性的層面,即「該不該徵」,並沒有觸及可行性分析,即「能不能徵」。可以預見的是,在財富缺乏透明度、資產沒有全面實名制的語境下,遺產稅一旦開徵,必然面臨徵稅對象、徵稅基數的不確定性,削富濟貧等作用也將面臨諸多變數。
財富不透明,一方面在於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佔據相當比重。2010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超富階層隱瞞了三分之一的真實收入,約9.26萬億元為「隱性收入」,其中有5.4萬億是「灰色收入」。前不久,國務院在批轉《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也坦言,當前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開徵遺產稅非但不能縮小貧富差距、鼓勵富二代自立,反而令富人擔心灰色收入見光而加速移民、轉移財富的步伐,給制度監管帶來新的問題。
同時,現行機制缺乏配套也是導致財富透明度不夠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國沒有建立全面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儘管儲蓄、證券、房產等陸續實名制,但對於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金銀珠寶等缺乏有效監控手段。生活中大量的現金交易,以及無記名的購物卡、消費卡,更讓我們無法掌握一個人的真實資產狀況。另一方面,產權認定評估體系也不夠完善,除房產外,古董、字畫、珠寶等一般都不需要經過產權登記,市場上也缺乏專門、權威和公正的資產評估機構,導致很難對遺產價值及應納稅額進行認定評估。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會計系主任陳曉說過,「中國稅務部門到現在還沒有掌握真正的富人是誰」。連向誰徵稅都搞不清楚,圍繞遺產稅的一切推演就只能是紙上談兵。目前個人所得稅已然面臨「工薪階層納稅、富人群體逃稅」的質疑,開徵遺產稅很可能製造新的不公。與其憧憬遺產稅,倒不如老老實實補上財富透明這堂課再說。
張楓逸
遺產稅當以促進福利名義破繭
高遺產稅是典型福利國家的做法,不然哪有錢搞福利?同時,遺產稅還能帶動慈善事業的發展,鼓勵富人改善「為富不仁」狀況。美國有非常成熟的「遺產稅」制度和做慈善能夠豁免的政策。這就讓富人們必須做出選擇:要麼把錢交給國家,要麼自己去做慈善。而出於各種考慮,大多數富人都會選擇後者。
目前反對開徵遺產稅的聲音也不少,主要體現為國人的遺產稅意識薄弱,恐國人天生對遺產稅有抵制情緒;我國尚沒有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評估制度和監控手段,查遺產具有相當的難度;徵收遺產稅將引發資產外流。
筆者認為這些都不能成為遺產稅破繭的理由。首先,遺產稅可以參照個人所得稅的模式設立合理的起徵點和累進稅率制,避免給大眾帶來不必要的負擔,這也是其他國家的普遍選擇。其次,目前諸多銀行已經在技術上實現了存款信息全國聯網查詢;房產信息雖然僅40個左右的大城市進行了聯網,但要實現全國聯網也並不是技術性問題。
另外,徵收遺產稅並不是資產外流的必然結果。資產會不會外流主要取決於資產本身的合法性,以及當地市場環境以及對私有權的保護力度。
開徵遺產稅的確會遇到配套制度暫缺、一部分人反對等難題,這就更需要決策者具備迎難而上的勇氣,事先發現並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無論如何,國家的大部分個體都將呼籲遺產稅以增加國家福利經費名義早日破繭。
舒銳
從報導看,北師大在發布課題中期成果之時,滿眼都是「有利於」,諸如「年稅收可達2000億」、「抑制資產泡沫化,促進房地產價格合理回歸」、「調節財產貧富差距,維護市場平等競爭」、「鼓勵『富二代』自強自立」等等。但問題在於,假如遺產稅真的如此有利無弊,或者極其明顯的利大於弊,那些已經開徵遺產稅的國家,為何至今也還在喋喋不休地爭議呢?
事實上,儘管遺產稅在西方一些國家普遍存在,但還是有其他的配套制度為支撐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在那些遺產稅的稅負較重的國家,越是擁有較高水平的社會福利進行「兜底」。其實,這一點也並不難理解。試想,假如社會福利政策真正能夠覆蓋「從出生到墳墓」,讓每個人從出生之日起,無論自身健康狀況與知識能力如何,都不用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犯愁,徵收遺產稅又有何妨?反觀我們自身,做得到這一點嗎?
僅僅觀察一下國內近年掀起的富人移民潮,我們幾乎可以立即就遺產稅問題進行如下斷言:假如在上學、看病、購房、養老等等基本生活保障都無法保證的現階段,一旦開徵遺產稅就會導致新一波更為迅猛的富人移民潮,減少國內民間投資,加劇民間資產外流,並對社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交同樣的遺產稅,買更好的社會福利保障,這豈不是一個正常人會做出的最明智的選擇嗎?
正因如此,探討開徵遺產稅問題,絕不能只言其「利」,更要深入分析其「弊」,還要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形成相配套的政策體系,不能讓遺產稅「單兵突進」,無謂地營造社會恐慌氛圍。對此,政策研究制訂者還要更謹小慎微。
宣華華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