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我們的社會身份和依附的群體

2020-12-22 自我學堂

人是一種社會群居動物,為此,人類群體是人們社會生活的核心。人們在家庭中長大,在課堂上接受教育,與同齡人結成夥伴關係,玩團隊遊戲,在各種組織中工作,在某種程度上依附於某些群體。

人類群體在規模、壽命、功能、實體性和凝聚力方面差異很大,它們可以是很小的群體,也可以零時的群體、也可以是大規模而持久存在的社會類別,如族裔群體。

我們所屬的群體影響著其他人如何看待我們,我們所屬的群體也影響我們如何看待自己、決定了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引導著我們做什麼、影響著我們持有的態度和價值觀,以及我們對周圍人的感知和反應方式。

群體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身份,一種定位自己與他人關係的方式。事實上,我們的自我觀來自我們所屬的群體及其分類,在許多方面,個人的獨特性可能「僅僅」是定義了我們是誰的各種不同群體及其分類的獨特的組合。群體在人類生活中持久的中心地位甚至可能對我們物種產生了進化影響。

本文主要探討群體生活與自我概念的關係。群體及其分類是如何影響自我和身份認同的;反過來,「集體自我」又是如何影響群體內部和群體之間的過程的?這些問題圍繞著社會身份的本質展開。

社會身份被美國社會學家泰費爾定義為:個人對自己屬於某個社會群體的認識,並作為該群體成員帶給自己的情感和價值方面的重要性

對泰費爾來說,社會身份不僅是作為一個群體成員的認識,而且還是關於什麼屬性定義了群體成員的認識,也是對群體的情緒依戀和群體成員身份給自己帶來的社會地位方面的認識。

自這個早期的定義以來,社會身份的概念一直是社會身份理論的核心統一原則,這個理論已經成為社會心理學中分析集體自我、群體成員、群體過程和群體間關係的最重要的概念框架之一。近20年來,社會身份理論在研究群體過程中對重新激發社會心理興趣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社會身份理論在群體生活的社會認知、動機、社會互動和宏觀社會方面有許多不同但兼容的子理論。最基本的兩個組成部分是泰費爾提出的群體間關係的社會身份理論(簡稱為「群體間理論」),和特納提出的群體社會身份理論,又被稱為自我分類理論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

群體間理論主要關注社會身份在群體間衝突與和諧中的作用;自我分類理論則關注與社會身份現象相關的社會認知過程。這些內容構成了社會身份理論和解釋相關社會現象的基礎,例如,刻板印象、集體行動、群體凝聚力、領導力、群體決策、社會影響、偏差、動機和自我。

本文對社會身份理論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和概述,主要圍繞著該理論的關鍵概念的組成和發展,涉及諸如社會和個人身份、分類和強調、社會分類和歧視等關鍵的研究領域。另外,還包括群體間的社會比較過程;積極的社會身份和自尊假設;群體間關係與身份管理;自我分類與去個人化;心理突顯;自我不確定性與群體身份;融合、影響與領導力;少數群體的異常行為、異議與權力。

1.集體自我、個體自我和社會群體

1.1社會身份和個人身份

社會身份理論是一種自我理論,它建立在集體自我(社會身份)和個人自我(個人身份)之間的區別之上。集體自我與群體成員、群體過程和群體間行為有關,而個人自我(個人身份)與個人的密切個人關係和特質有關。

社會身份是根據群體成員之間的共性和不同群體中的人之間的差異來自我定義和評價的。社會身份與諸如種族中心主義、所屬群體偏見、群體間歧視、從眾、規範行為、刻板印象和凝聚力等群體行為相關。

個人身份是根據使得一個人不同於其他人的特質或與特定其他個人的密切關係來進行自我定義和評價的。個人身份與特質或人際行為有關,而與群體行為無關。

社會身份和個人身份這兩種自我概念化的形式都是社會建構和基礎,但社會身份理論作為一種群體過程、群體間關係和群體成員的理論並沒有探索個人身份。

因此,社會身份理論堅持一種元理論,它優先考慮群體間關係和自我概念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在社會認知、社會互動、群體間和社會層面上理論建構的發展和表達。元理論是主題本身就是一種理論的理論,元理論不直接應用於實踐,但可以應用於其研究領域的實踐。

這種元理論的堅持在社會身份理論中發揮了核心作用,這是因為社會身份理論作為二戰後歐洲社會心理學發展的一部分而在歐洲發展起來,該理論支持社會心理學中的非還原主義方法。

1.2其他自我和身份

集體自我和個體自我之間的其他區別,例如,由多克斯等人等提出的理論,承認集體自我和個人自我之間的一個基本區別(他們使用[社會]身份和[個人]屬性,而不是社會身份個人身份),但他們認為,自我結構的認知組織涉及到某些身份和某些屬性。迪奧和裡德等人(1995年)也指出,儘管社會和個人身份在質量上彼此不同,但社會身份類型(如種族/宗教、政治)之間也存在重要的質量差異。

卡梅隆(2004年)描述了社會身份的三個獨立但相關的方面:中心性(認知可及性)、所屬群體情感(自我評價、基於身份的感覺)和所屬群體聯結(依戀和群體歸屬)。

羅卡斯等人(2008年)提出,對於民族身份,有四個不同的方面或群體身份的模式——身份的重要性、對團體利益的承諾優越性(對積極獨特性的渴望)和遵從(將規範和領導力目標視為自己的目標)。

這些觀點的含義是,社會身份,以及語境上的細微差別的社會身份,可能在這些不同組成部分的相對權重和重要性方面有所不同,有時不同身份方面的行為含義可能會發生衝突(例如,承諾可能意味著一種行動,但遵從可能意味著另一種行動)。

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身份也可以在複雜性上大不相同,涉及自我分類中的結構性重疊,以及自我分類的不同數量。當某人有大量不重疊的身份時,社會身份複雜性更大。這是因為不僅有大量不同的身份,而且由於這些身份不共享的屬性,它們的表徵可能是不兼容的。

社會身份傳統中的其它研究直接面對社會身份和個人身份之間的二元區別,以提供一個更具組織性的自我分類。例如,布魯爾和加德納(1996年)區分了自我的三個方面:(1)個體自我方面——由區分自我與所有其他人的個人特質定義;(2)關係自我方面——由將自我同化為特定重要他人的二元關係定義);(3)集體自我方面——由區分「我們」和「他們」的團體成員定義。

在這種想法的基礎上,布魯爾進一步提出了四種身份:

(1)以個人為基礎的社會身份——強調群體屬性被個體成員內化為自我概念的途徑;

(2)關係化的社會身份——定義了自我與特定的其他人的關係,一個人在一個與布魯爾和加德納(1996年)「關係身份」和馬庫斯和北山(1991年)「相互依存的自我」相對應的群體環境中與之互動;

(3)基於群體的社會身份——等同於社會身份,如前所述;

(4)集體身份——是指群體成員,不僅具有自我定義的屬性,而且參與社會行動,以促進群體所代表的東西以及如何被他人代表和看待的過程。

關係自我的概念很有趣。雖然在某種意義上,它是一種人際形式的自我,但也可以被視為一種特殊類型的集體自我;一些群體和一些文化,特別是集體主義文化,根據關係網絡來定義群體,或將關係作為群體成員的一個定義特徵,給予更大的重視。

不足為奇的是,有證據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傾向於集體主義,她們在群體成員中更重視關係自我。關係身份概念的一個新的轉折點集中在群體間關係身份,即由特定群體之間的關係定義的身份,在允許領導者向具有競爭、衝突和敵對歷史的群體提供有效領導力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2. 分類和感知強調

社會身份理論區分了集體自我和個人自我,因為有證據表明在群體和人際環境中的行為有質的不同。一個早期的感性上的發現是,物理或社會刺激的分類產生了一種強調效應。當人們認為判斷維度(例如,行的長度)與分類相關(例如,行被標記為X或Y)時,他們在感知上強調了類別內刺激之間的相似性,以及不同類別刺激之間的差異。

泰費爾認為,當(1)判斷維度在主觀上是重要的(如智力),(2)分類在主觀上是重要的(如民族),(3)自我是其中一個類別的成員,(4)感知者很少有其他類別的成員時,效果會放大,或少數其他有利的類別成員(例如,種族是唯一最重要和自我強化的身份)。研究證實了這種強調原理,因為它既適用於物理刺激,也適用於人。

強調效應提供了對刻板印象的純粹的「認知—感知分析」。事實上,泰費爾對這種效應的興趣在於探索刻板印象和偏見的認知維度。假設一個刻板印象是一種信念,即一個屬性與一個社會分類相關,那麼社會分類化的過程在感性上強調了在類別之內的刻板印象的相似性和類別之間的差異,由此,,人們就會被刻板印象地看待。

在後來的一份出版物中,泰費爾警告說,對刻板印象的完整描述需要包括分析刻板印象是如何被某一特定群體的成員廣泛認同的,以及刻板印象對群體所起的各種作用;例如,男人是暴力的、女人是情緒化的刻板印象,可以證明針對某個群體的行為是正確的。

3. 社會分類與群體間歧視

強調原則聚焦於根據他人是如何被感知的來對他人進行分類的效應,其中,自我沒有被分類。談到如果把自我分類,會發生什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泰費爾等人(1971年)提出了在社會身份文獻中具有近乎傳奇的地位的最小群體範式(the minimal group paradigm)的概念。

在最小群體實驗中,參與者在表面上是在隨機的基礎上(例如,X-群體針對Y-群體)或根據一個微不足道的衡量標準,諸如,超過或未達到某個分數後被明確分類。這些群體沒有歷史或未來,參與者是匿名的,只通過代碼和類別標籤來標識。這些群體是最小的,因為它們的定義是最小的,即他們只能由一個自包含的類別標籤來指定。

參與者執行的主要任務是在匿名所屬群體和群體外成員(不包括他們自己)之間分配分數。在許多研究中,參與者還表明他們對自己最小群體的認同程度。這一研究範式的數千個複製品和變體的有力發現是,被分類的人按照所屬群體的喜好出現的歧視和認同更強烈,而未被分類的人這樣的歧視和認同都不強烈。

根據社會身份理論,被分類會導致人們產生歧視,因為人們使用分類來定義他們自己的最小群體,而他們按照所屬群體的喜好來歧視,使他們自己的群體與外部群體有積極的區別。

然而,分類和歧視之間的聯繫並不是機械的。例如,存在正負不對稱效應;被分類的人在分配「獎勵」(正資源)時比分配「懲罰」(負資源)時更容易表現出所屬群體的偏袒和組間歧視。人們給予所屬群體比外群體更大的獎勵,但他們給予所屬群體的處罰或懲罰並不比外群體少。當人們感到自己的團隊受到威脅時,正負不對稱效應消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給予所屬群體比外群體更多的獎勵和更少的懲罰。

更普遍地說,劈開所謂的最小群體,一個「真正的」群體是否有群體間歧視,以及歧視採取何種形式,都會受到與歧視的感性結果有關的一系列相對策略考慮的影響。歧視也會侵犯人們的公平正義感。然而,根據泰勒的關係模型,這些正義信念是微妙的。

人們認為,在資源分配上,偏袒所屬群體是正確的;他們不過分關注所屬群體內的資源的公平分配,但強烈反對所屬群體內的不公平規程。因此,如果一個外群體在特定的語境下被視為所屬群體,那麼,群體間的歧視可能會受到規程正義考慮的抑制。

4. 社會比較

基於社會分類的群體間歧視涉及所屬群體與外群體的比較過程。所屬群體的人會將群體內的人與群體外或特定外部群體的人進行比較。

毫不奇怪,社會比較理論在社會身份理論的早期發展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因為社會比較理論允許泰費爾將自我概念與社會分類和群體行為聯繫起來。費斯廷格(1954年)曾提出,在沒有物理現實檢查的情況下,人們通過與相似他人的態度和看法進行人際比較來確認自己的態度和看法。這一過程使人們朝著統一和同化的方向發展。

泰費爾擴展和修正了社會比較理論。他認為,幾乎所有非凡的評價都放在社會比較上,獲取知識的非社會手段的範圍很小。即使是最明顯的、非社會性的身體狀況的判斷,通過社會比較而獲得了意義。社會比較過程可能比費斯廷格設想的要廣泛得多,它們可能支持幾乎所有對觀點和能力的評價,從而支持一個人的自我概念。

泰費爾認識到,費斯廷格主要關注的是個人將自己與他人進行比較,以評估自己的個人特徵;因此,費斯廷格的相似概念,作為比較的前奏和結果,是人際之間的相似性。費斯廷格關注的是社會比較的群體之內的效應,以及群體內個體中的統一性的壓力。

泰費爾認為群體之間比較具有完全不同的動態性。群體,以及社會身份,獲得意義是因為所屬群體不同於外部群體;邏輯上,它不可能是其它的,因為正是差異劃分了類別。因此,群體間的比較特別關注差異,而不是相似性。群體間的社會比較過程力求突出所屬群體偏好和特殊性。

5. 積極的社會身份、自我強化以及自尊的假說

群體追求正面特性和積極的社會身份,是建立在人們追求自我強化的基礎上的。作為群體間比較的基礎的自我強化動機,被假設是與個體對積極的自尊的基本需求密切有關,這種自尊影響著社會身份過程,這意味著低自尊會激發社會認同和群體間行為,而社會認同會提升自尊——自尊假說。

關於自尊在社會身份過程中的激勵作用的研究綜述認為:(1)需要區分個體和群體成員的自尊;(2)自尊和群體行為之間的關係可能受到其它變量的影響,如自尊的極端性,人們對群體的認同程度,以及群體及其成員受到威脅的程度;(3)被壓抑的自尊(自卑)不能可靠地預測認同,但認同確實提升了自尊。

克羅克和他的同事已經解決了其中的一些問題,並提出了一個集體自尊量表,許多研究人員用它來衡量社會身份,從而將社會身份等同於集體自尊。然而,許多研究者認為,自尊根本不能激發行為,而是作為一種內在的監控手段,監測一個人在滿足其他動機方面的表現,比如維持有價值的人際關係。

儘管自尊動機與群體間行為之間存在著問題,毫無疑問,通過積極的社會身份,自我強化在群體間行為和社會身份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研究表明,自我強化是人類最基本的動機之一

6. 群體間關係和社會身份管理

儘管不受歡飲的社會身份可能會介導低自尊,但團體及其成員善於避免這些負面的自我評價後果。人們擁有保護自尊和追求自我強化的非常好的策略目錄。

6.1主觀信念結構

在社會身份和群體間關係的語境中,群體及其成員為保護或促進積極的社會身份而採取的策略是由人們對群體間關係本質的信念決定的——即他們的主觀信念結構。

這些信念(可能不能準確反映現實,因為它們往往是意識形態的結構)關係到群體間地位關係的穩定性和合法性,以及社會流動的可能性(心理上從一個群體進入另一個群體)或社會變化(心理上改變對當前所屬群體成員的自我評價的結果)。主觀信念結構影響群體成員通過積極的社會身份追求自我強化的具體行為。

例如,一個群體認為其地位較低是合法和穩定的,但在心理上有可能進入到佔主導地位的群體(即作為地位較高的群體的成員獲得社會身份),就不可能表現出團結或參與直接的群體間競爭。相反,作為個體,成員會試圖去辨別和獲得進入支配群體的心理機會。這種社會流動策略常常不成功,這使得人們既被他們原來的群體所邊緣化,又被他們正在尋求進入的群體所邊緣化。

認識到群體間界限是不可逾越的人有一個社會變革的信念結構。他們採用創造性的團體策略來提高其正在退出的群體成員資格的評價後果。他們可能會嘗試將自己與佔優勢的群體進行比較,而這些維度對自己的群體不那麼不利;他們可能試圖逆轉現有社會比較維度的評價極性;或者他們可以避免向上比較,並與那些甚至比自己站得更低的群體進行向下比較。

當群體成員認為自己的低地位置是不合法和不穩定的,流動是不可行的,但不同的社會秩序是可以實現的,他們就會顯示出明顯的團結並採取直接的集體行動和群體間的競爭來改變現狀。

6.2系統正當性、社會支配地位和對群體間行為的其它影響

其它因素可能會阻止較低地位的群體採取社會行動解決地位問題。例如,人們可以相信,他們群體中的其他成員比他們自己更受歧視和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感到個人行動動機減弱。

社會競爭和集體行動也可能是一條不確定和危險的道路。人們發現的情況會增加對自己身份的不確定性和自我概念的厭惡,因此,群體可能會發展出能夠證明現狀合理的信念體系,使人們更容易默認和避免變化和不確定性。

另一種可能性是,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更傾向於接受信念系統合法化。根據社會支配理論,人們在接受或拒絕使等級制度和歧視合法化,或使平等和公平合法化的社會意識形態或神話的程度上存在差異。

那些希望自己的群體佔主導地位並優於外部群體的人具有高度的社會支配取向,這會鼓勵他們摒棄平等主義意識形態,接受使等級制度和歧視合法化的神話。這些人比那些社會主導地位低的人更傾向於偏見和參與群體間歧視。然而,關於社會支配傾向是特定形式的群體間關係和行為的原因或結果的爭論存在。

最後,欣克爾和布朗(1990年)提出,群體可以根據其社會取向(從集體主義到個人主義)和是否通過比較定義自己的取向(從比較意識形態到非競爭意識形態)而有所不同。既屬於集體主義又具有比較意識形態的群體更容易參與群體間競爭。具有更支持個人主義的準則的群體往往對內部不同政見者不那麼嚴厲,也不那麼拘泥於內部歧視。

7. 自我分類與去個人化

社會分類是社會身份過程和現象的認知核心,我們已經看到早期的研究是如何調查社會分類和感知強調,以及社會分類和群體間歧視。20世紀80年代初,特納和他的學生重新審視了社會分類,以更充分地說明社會身份過程的認知基礎,從而產生了自我分類理論

7.1類別和原型

從社會身份的角度來看,人們以認知的方式將一個類別/群體表示為一個原型——一組模糊的屬性(感知、態度、情緒和行為),這些屬性以一種有意義的方式相互關聯,捕捉到群體內部的相似性和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差異,或者不屬於群體的人。原型描述和評估類別,規定與成員相關的行為,並繪製了群體的輪廓,告訴人們群體的特徵以及群體與其他群體的區別。

原型最大化了實體性,並遵循元對比原則——在結構上最大化了群體間差異與群體內差異的比率,從而強調群體內的相似性和群體間的差異,其含義包括:

一個原型的內容取決於人類屬性在特定環境中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同時告誡人們要強調那些有利於所屬群體的屬性;由於群體間差異的強調是元對比的一個組成部分,原型很少描述平均的所屬群體成員;相反,它們通常遠離群體外特徵而極化,描述理想的所屬群體成員;因為元對比涉及群體內和群體間比較,社會比較情境的變化會影響原型;原型是特定於情境的,如果情境發生變化,原型也會發生變化。由於我們所屬的重要群體的持久和易獲取的表徵的錨定效應,原型變化相對溫和,但在新群體或我們所知較少的群體中可能更為顯著。群體內和群體間的行為是不可分割的;群體間發生的事情影響群體內發生的事情,反之亦然。

7.2分類和去個人化

把某人歸類為一個群體成員的過程改變了人們對他或她的看法。人們沒有看到一個特殊的個體或一個親密的朋友,而是通過原型的鏡頭來觀察這個人,根據原型來衡量這個人,並將原型屬性賦予他或她。此人在感知上是被去個人化的。

去個人化不是去人性化,而是指認為一個人沒有必要把他或她當作一名特別的個人來看待,從而為針對該人的不人道行為辯護和提供便利。例如,戰爭中的士兵互相殘殺行為。

去個人化意味著把某人看作具有某個類別的屬性。如果屬性是積極的(所屬群屬性幾乎總是積極的),則去個人化會產生良好的感知;如果屬性是消極的,且有辱人格(群體外屬性有時可能是這樣的),則去個人化可能會產生非人性化。

社會分類使所屬群體成員和群體外成員失去個性。對群體外成員的去個人化感知通常被稱為刻板印象化stereotyping,因為人們認為「他們」彼此相似,而且都具有外群體屬性。當一個人對自己進行分類時,同樣的去個人化過程也適用——一個人根據所屬群體的屬性來看待自己,這種現象被稱為「自我刻板印象化」(self-stereotyping)。

此外,由於原型也描述和規定了群體適當的感覺和行為方式,所以一個人的感覺和行為是規範的。通過這種方式,自我分類在一個群體內產生一致性和所屬群體偏好、信任和團結的模式。

一個人的去個人化(Depersonalization)不等於去個體化(deindividuation)。去個人化是指把自己看作一個類別代表,而不是一個獨特的個人,並與身份的變化密切相關,而去個體則是指身份的喪失,通常是在匿名的情況下,這與原始的反社會和攻擊性衝動密切相關。根據去個體化的社會身份模型(SIDE模型),去個體化可以產生反社會和攻擊性行為,但前提是人們認同一個具有這種行為原型的群體。

賴特和他的同事們提出了另一種強調認同和去個人化的方法,但總體上是一致的。賴特和他的同事們的研究表明,人們可以將他人和整個所屬群體的屬性內化為自我的一部分,他們認為,認同的強度是群體在自我中所包含的程度的函數。

8. 心理顯著性與最佳區別性

一個社會分類要影響行為,就必須成為感知和自我概念的心理顯著基礎。奧克斯(1987年)在布魯納(1957年)的著作中發展和闡述了社會身份顯著性的原則,這一原則建立在易獲取性(accessibility契合fit這兩個概念之上。易獲取性的社會分類(如種族、性別、職業)是一個人自我概念中有價值、重要和經常使用的方面(在記憶中長期可獲取),還有在眼前情況中不言而喻和感知顯著的方面(在情景中的易獲取性)。

人們憑藉和應用易獲取的類別使他們的社會語境具有意義,並調查這種分類如何解釋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結構上或比較上的契合),以及這些類別帳戶中的刻板印象屬性如何解釋人們的行為(規範上的契合)。

如果分類的契合很差(例如,相似性和差異與人們的性別不符,人們的行為也不以性別上的刻板印象的方式進行),人們會在其它易獲取的分類(例如,政治傾向、宗教、職業)中循環,直到達到最佳契合。

這個過程不是完全自動的。人們被激勵去做出有利於所屬群體契合的分類,並且可能會不遺餘力地這樣做。顯著性不僅是一個認知-感知過程,而且是一個社會過程,其中,人們可以在類別顯著性上競爭或「談判」。

在特定情境中,最優契合的分類是心理上的顯著,它成為自我分類、群體認同和基於原型的去個人化的基礎,它強調了所屬群體的相似性和群體間差異,增強了被感知的實體性,支持了與語境相關的群體和群體間行為。

具有最優契合的分類通常具有最有的區別性:它們獲取了人們對比需求的一種平衡——既感覺到獨特性上的不同於他人、又感覺到與他人的相似。太大的類別過分滿足了融入的需要,違反了獨特性的需要;太小的類別則相反。有一個動態的自我平衡過程,在即時和更持久的語境中發揮作用,在這個過程中,人們調整自我概念相關的行為,以優化自我概念的區別性。

9. 自我不確定性與群體認同

我們已經看到自我強化和積極的區別性如何在社會身份過程中發揮重要的激勵作用。根據身份不確定性理論,社會身份過程的另一個關鍵動機是自我不確定性的減少。

我們一生都面臨著不確定性。我們很少能夠完全確定自己的看法和理解;確定他人的想法和感受,以及他們可能如何對待我們;確定我們應該如何行為,確定我們是什麼樣的人,確定我們的自我和我們的身份。

生活中最大的挑戰之一是解決我們遇到的不確定因素,以便為我們自己建立某種程度確定性的世界,一個我們可以預測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我們可以確定自己的位置,以便可靠地計劃,避免傷害,實現我們的目標。

不確定性的感覺,特別是對我們重要的事情或者關注或反映我們是誰的本質的不確定性的感覺、我們的自我和身份感,驅動我們從事認知活動,以及進行旨在減少、遏制或抵禦自我不確定性的行為。

自我不確定性的體驗可以是不同的,從一個人感覺到自己有資源來處理的令人興奮的挑戰,到一個人感覺到自己沒有資源來處理的可怕的威脅。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有減少自我不確定性的動機,但所採取的途徑可能不同:當不確定性是一種挑戰時,人們採取促進或接近行為;當不確定性是一種威脅時,人們採取保護或迴避行為。

不確定性的減少可能是在認知上的高要求,所以人們只在解決對他們重要的不確定性上投入認知能量。即便如此,他們通常也會努力減少不確定性,直到他們「足夠地」確定,然後,他們就可以將認知努力投入到其它事情上。

不確定性的主觀重要性的一個關鍵決定因素是自我參與的程度。如果我們對反映自我或與自我相關的事物感到不確定,或者直接對自我和身份不確定,我們就特別有動機減少不確定性。人們需要知道他們是誰,如何去行為和思考,以及其他人是誰,以及他們如何行為、思考和對待我們。

社會認同在減少自我不確定性方面尤其有效,因為社會分類的基本過程是將對自我和他人的感知去個人化,使他人的行為可預測,並規定了自己的身份和行為。

社會認同也共識性地驗證我們的世界觀和自我感,這進一步減少了自我不確定性。這是因為在群體內,人們傾向於分享「我們」和「他們」的原型;因此,我們對他人原型行為的期望通常得到證實,我們的團隊成員認同我們的感知、信念、態度和價值觀,並贊同我們的行為方式。

這一分析的一個含義是,高度實體化群體是有區別的,但具有清晰、不模糊和共享的原型,在減少不確定性方面做得最好;因此,當人們是自我不確定的時候,對這些群體的認同最強烈。這一想法,外推到由個人、社會和全局不確定性引起的更極端的自我不確定性的條件下,被用來解釋狂熱和極端主義、獨裁領導、宗教原教旨主義和青少年冒險行為的吸引力。

10. 影響和遵從

群體的一個最明顯的特徵是,人們受到群體規範的影響,因此他們一般都會遵守這些規範。從社會身份的角度看,群體規範不僅僅是對群體內部規律的表面描述。相反,它們是內部化的認知結構(一種原型),定義和規定了群體成員的感知、情感、態度和行為等屬性,並劃定群體之間的界限。

我們已經在上文中看到,基於自我分類的去個人化如何使人們的自我定義以及相關的態度和行為符合群體原型。鑑於原型通常在群體中共享,自我分類因此產生遵從性和規範性的行為,這是一個群體屬性認知內化為自我的一部分的過程。但它也產生群體極化,因為人們遵從一個原型,感性地進行極化以最大化區別於一個對比的其它群體。

這一分析說明了人們的態度和行為之間的關係。具體來說,它表明,人們更有可能按照他們的態度行事,如果這些態度是人們認同的一個重要的、在語境中顯著的所屬群體的典型特徵和成員定義。例如,如果一種親鍛鍊的態度決定了人們是否屬於一個重要的群體,該群體成員更有可能進行體育鍛鍊,

因為原型定義了群體成員,群體成員對關於群體規範的可靠信息保持警惕,並密切關注他們認為可能是這些信息的最佳來源的那些個體們。這種旨在確定群體規範的社會影響過程稱為參照信息影響(referent informational influence)。典型地,最可靠的規範信息來源是所屬群體原型化成員的原型一致行為(prototype-consistent behavior)。

作為原型信息的來源,群體中的一些人被認為比其他人更可靠,這一事實表明,一些人對群體的影響力更大。這一觀點是領導力的社會身份理論的基礎。

領導力研究傾向於關注個人的魅力和變革轉型特性,或者關注領導者如何與特定追隨者建立互利的交易。領導力的社會身份理論關注的是領導者為追隨者服務的一種身份功能。追隨者期待他們的領導者來定義團隊的規範和身份,從而定義他們自己的身份和相關行為。當群體成員和社會身份在主觀上很重要時,情況尤其如此。

當群體成員以這種方式突顯時,被視為群體典型的領導者比被視為不太典型的領導者對群體的影響力更大。即使他們的行為表面上看起來不符合群體的最佳利益,但他們也被認為是為了群體的最佳利益行事。他們被定位於創新和緊接著的變革轉型的位置上。在自我概念上重要的群體中,原型化(prototypicality)是領導最重要的基礎——原型化的領導比非原型化的領導更有效。

最近對這一分析的一個轉折點集中在這樣的情況:一個領導者需要在各個群體之間跨部門地、深入地提供領導力——群體間的領導力。在這些情況下,有人提出,有效的領導取決於領導者建構一個被所有子群體成員接受和內化的群體間關係身份的能力。一個成功的群體間關係標識將根據自主和不同(子)群體之間存在的互惠關係定義總體的群體。

11. 偏離、異議和規範性變革

當社會身份顯著時,領導者之所以具有影響力,正是因為他們被視為典型人物。原型化不明顯或不具備原型化的成員發現,在群體內部對群體產生影響或施加影響要困難得多。群體的內部結構是以感性的原型化為基礎的,由於原型化是群體生活的尺度,人們高度適應其他成員的相對原型化。高度原型化的成員比邊緣成員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和信任度,他們也比邊緣成員更受歡迎和喜愛。

相比之下,非原型化的邊緣成員往往不受信任和厭惡,被視為「害群之馬」,在心理上被排斥或排斥在群體之外。在群體邊緣佔據態度立場的人,如果他們明顯是群體內的成員,比他們是群體外的成員更容易引起激烈的反應。根據馬奎斯和艾布拉姆斯的主觀群體動力學模型,這是因為群體內的偏離者,特別是那些位置接近顯著的外部群體(反規範的偏離者)的不合群者,威脅著群體的規範完整性和社會認同。

規範的邊緣化成員可能會試圖通過貶損和批評相關的外部群體來建立其成員資格證書,特別是當內部群體的觀眾公開觀察到這種行為時。只有當群體的整體地位受到威脅時,核心成員才會以這種方式行事。

對內部組織的批評是另一回事。群體中的人花大量時間談論群體的規範——「規範談話」旨在確定群體的規範和身份。這種論述往往涉及對群體規範的一些批評,來自群體內成員的批評可以相對積極地被認為是建設性的,而來自群體外成員的批評幾乎總是被防禦性做出反應,並作為消極的破壞性動機。有證據表明,如果批評家是邊緣群體而不是中心群體成員,那麼內部批評就不那麼受歡迎。

總結性評論

社會身份是自我概念的一個方面,源於群體成員關係,與群體和群體間行為相關的認知、動機和社會過程相關。社會身份的概念是社會身份理論的核心,因此本文主要對當代社會身份理論的主要概念構成、子理論和研究熱點進行了概述。

社會身份現象與社會分類過程相關,社會分類過程根據特定語境的所屬群體或外部群體原型將感知去個人化。應用於自我時,自我分類會去個人化,並將自我概念轉換為對應於相關的群體身份,產生原型化的群體行為和群體間行為,如民族中心主義和群體間分化、遵從和規範性行為、對自我和他人的刻板印象、對領導者的尊重以及對偏離的反應等等。

這一過程在人們減少自我不確定性的動機所設定的參數範圍內進行,並追求一種評價性的積極社會身份,這種身份服務於人們對自我強化和自尊的渴望。然而,行為也受到人們對群體之間關係的本質和特定行為策略的有效性的信念的影響。

社會身份理論已經成為一個概念框架,用來理解廣泛的群體現象。該理論在有關偏見和歧視以及多重分類心理學的文獻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它不僅在領導力研究方面,而且在更廣泛的組織和管理科學方面,以及在以社會學為導向的身份認同過程方面,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社會身份理論通過概念化群體心理學自我和身份的特定方面,擴大了自我概念在人類生活中的影響,提升了自我概念在人類生活中的意義,並使其置身於從眾心理、規範行為、集體行為、刻板印象、群體團結和凝聚力、群體間關係、偏見、偏見減少、多元文化主義、領導力、角色、偏離、群體決策、態度和行為之間的對應關係、以及許多其它群體和群體間現象的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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