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卡拉瑟斯(Peter Carruthers)是馬裡蘭大學帕克分校著名的哲學教授,他是心理哲學方面的專家,主要研究經驗心理學和認知神經科學。他在2015年出版的《The center Mind: What The Science of Working Memory show Us about The Nature of Human Thought》一書中概述了他關於有意識思維的許多觀點。最近,在2017年,他發表了一篇名為《意識思維的幻覺》(the Illusion of Conscious Thought)的驚人論文。在以下節選的對話中,卡拉瑟斯向編輯史蒂夫·阿揚解釋了他這個極具挑釁性的提議背後的原因。
問:是什麼讓您認為有意識的想法是一種幻覺?
我認為有意識思考這整個想法都是錯誤的,我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根據的是意識的兩種主要理論的含義。第一種是所謂的全局工作空間理論,它與神經科學家斯坦尼斯拉斯·德海恩和伯納德·巴爾斯有關。他們的理論指出,一種心理狀態如果要被認為是有意識的話,這個心理狀態就必須包含在工作記憶(我們大腦的「用戶界面」)的內容中,從而可以用於其他心理功能,如決策和語言表達。因此,意識狀態可以說是那些「全局廣播」的狀態。而另一種觀點,則由麥可·格拉齊亞諾,大衛·羅森塔爾等人提出,這種觀點認為意識心理狀態僅僅是那些你直接知道的、不需要你自己解讀自己才能知道的那些心理狀態,你不必通過讀心術來了解它們。但現在,無論你採用哪種觀點,事實都證明像決策和判斷這樣的想法不應該被認為是有意識的,它們被封閉在工作記憶中,我們也不能直接感知它們。我們有的僅僅只是我所說的「即時性錯覺」——一種我們認為自己直接了解自己想法的錯誤印象。
問:一個人可能很容易就會認同人的思想來源是隱藏的——我們並不知道我們的想法來自哪裡。但是一旦我們有了這些思想,並且我們知道了我們有了這些思想,那意識就這樣開始了。難道至少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沒有有意識的思想嗎?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滿足於說「我剛好有一個想法」或「我自己在想。」這裡我們通常指的是心裡內在對白或視覺意象的例子,它們處於我們意識流(在我們頭腦中表現出來的一系列詞語和視覺內容)的中心。我認為這一系列的詞語和視覺內容確實是有意識的。然而,在神經哲學中,我們所指的「思想」要更為具體,這種觀點認為,思想只包括非感官的心理態度,如判斷、決定、意圖和目標,這些都是模態的、抽象的事件,這意味著它們不是感官體驗也不與感官體驗聯繫在一起,這樣的想法從來都不會包括在工作記憶中,也從來不會變得具有意識。我們只能通過解讀變得有意識的事物來了解它們,比如視覺意象和我們在腦海中聽到的自言自語。
問:所以意識總是有感官基礎的嗎?
我認為意識總是與感官形態聯繫在一起,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聽覺,視覺或觸覺方面的影響。所有的心理意象(比如內心的自言自語或視覺記憶)當然也都可以是有意識的。我們用心靈的眼睛看事物;我們聽到我們內心的聲音,但我們意識到的是存在於工作記憶中基於感覺的內容。
問:在您看來,思維意識不同於感覺意識嗎?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一些哲學家認為,意識可以比我們實際所報導到的要更加豐富。例如,我們的視野中似乎充滿了細節——一切細節都在那裡,都已經被我們有意識地看到了。然而,視覺感知的實驗,尤其是非注意盲視現象,表明事實上我們只有意識地記錄了世界上非常有限的一部分。(當一個人專注於觀察籃球的運動時,他就正在經歷非注意盲視現象,這個時候就算一隻大猩猩走過籃球場他也不會注意到。)所以,我們認為我們看到的、我們的主觀印象,與我們實際意識到的是不同的。也許我們的意識只掌握了世界上大部分事物的要點,類似於一種統計總結。當然,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思維意識和感覺意識在大多數時候是一樣的。不過,我認為,我們並沒有直接感知到自己的意識,就像我們不能直接感知到別人的想法一樣。我們解讀自己精神狀態的方式和我們解讀別人思想的方式差不多,只不過我們可以把自己的視覺意象和內心語言作為數據。
問:您把人們了解自己的想法的過程稱為解讀感官通路(interpretive sensory access),或ISA。這種解讀在哪裡發揮作用?
讓我們以我們的談話為例——你一定知道我此時此刻對你說的話,但是你對這些話的理解所依賴的解讀和推論過程對你來說都是受限的,你並不能意識到這些過程,所有的這些高度自動化的快速推理(構成你對我說話內容的理解的基礎)對於你來說仍然是隱藏的。你似乎只聽到我說的意思,但浮現在你腦海中的這些意思其實是這些心理過程的結果。這就是我想表達的意思:推論本身,我們大腦的實際運作,仍然是無意識的。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它們產生的結果。而當我聆聽你說話的時候,我對你思想的了解,與我對自己內心自言自語的了解,在任何基本方面都沒有什麼不同。同樣的解讀過程仍然需要再次重演。
問:那麼,為什麼我們會有可以直接進入我們自己思想的印象呢?
我認為,思想對自己是透明的(每個人對自己的思想都有直接的感知),這一觀點被建立在了我們「思想閱讀」或「思想理論」能力的結構中。在解讀別人的陳述時,這個假設是一個有用的啟發式。如果有人對我說,「我想幫你,」那我必須解讀這個人是不是真心的,他說的話是字面意義上的還是在諷刺我等等;這已經夠難了,如果我還要解讀他是否正確地解讀了自己的心理狀態,那我的任務就根本不可能完成了。如果假設他正確地知道自己的想法的話(一般來說,他是知道的)那就簡單得多。即時性的錯覺有一個好處,它能讓我們以更快的速度理解他人的意思,而且可能不會或幾乎不會喪失可靠性。如果我必須弄清楚別人在多大程度上是一個可靠的自我解讀者,那麼事情就會變得更加複雜和緩慢。要理解他人的意圖和心理狀態,需要更多的精力和解讀工作。同樣的啟發式思維透明假設也使得我自己的想法對我來說是透明的。
問:您的假設的實證基礎是什麼?
來自正常受試者的實驗證據有很多,特別是他們準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編造事實或記憶來彌補失去的記憶。此外,如果自我解讀和解讀別人的想法有本質上的不同,有人認為會有一種解讀能力受到損害而另一種解讀能力不會受到損害的障礙存在。但這與我們發現的情況不一樣。例如,自閉症譜系障礙不僅與對解讀他人的想法有限有關,還與對自己的解讀有限有關。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他們對自己和他人的看法都是扭曲的。在我們的內心和社會關係中,似乎只有一種解讀心理的機制。
問:即時性的錯覺有什麼副作用?
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我們主觀地相信,我們對自己的狀態所持有的確定性遠遠大於我們實際擁有的確定性。如果我們相信自己正處於精神狀態X,那這就與我們正處於那種狀態是一樣的。只要我相信我餓了,我就餓了,一旦我相信我快樂,我就快樂。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只是我們頭腦的一種把戲,它使我們把有思想的行為等同於思想本身。
問:還有什麼選擇呢?如果我們能做,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理論上,我們必須將經驗狀態本身和我們的判斷或信念(它們是經驗的基礎)區分開來。但我們成功做到這一點的例子並不多:例如,當我感到緊張或惱怒時,卻突然意識到自己餓了,需要吃東西。
問:您的意思是,更恰當的理解方式應該是:「我覺得我很生氣,但也許我沒有」?
這不失為一種說法。要對自己保持這種的距離感是極其困難的。即使經過多年的意識研究,我自己還仍然不太擅長(笑)。
問:大腦研究人員花費了大量的精力來研究意識的神經關聯(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即NCC。這種努力會取得成功嗎?
我認為對於大腦中工作記憶是如何和在哪裡表現這個問題我們已經了解得比較清楚。關於意識究竟是什麼的這個哲學概念,我們從經驗工作中得到的信息甚至比幾十年前還要多得多。但我們是否能夠縮小主觀經驗和產生主觀經驗的神經生理過程之間的差距,這仍然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
問:您同意我們比我們想像的更無意識嗎?
我更比較傾向說意識不是我們通常認為的那樣。它不是對我們內心世界的思想和判斷的直接感知,意識是一個高度推理的過程,它只會給我們即時性的印象。
問:這給我們的自由和責任的概念留下了什麼?
我們仍然可以擁有自由意志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意識和無意識不是兩個分開的領域;它們是協同工作的。我們並不全是被我們無意識的思想操縱的木偶,因為很明顯,有意識的反思確實也會對我們的行為造成影響。它與隱藏流程交互,並由隱藏流程提供支持。最終,自由意味著按照自己的理性行事——不管這些理性是否有意識。
簡要解釋:意識
意識通常被理解為:一個人不僅有一個想法,回憶或知覺,而且他/她也知道自己擁有這些東西。對於感知來說,這種知識既包括外部世界的經驗(「下雨了」),也包括一個人的內心狀態(「我生氣了」)。專家們不知道人類意識是如何產生的,然而,他們在如何定義它的各個方面的問題上總體是一致的。然而,他們區分了「現象意識」(例如,當我們感知到一個物體是紅色時的獨特感覺)和「取用意識」(當我們能夠報告一種精神狀態並將其用於決策)。
意識的重要特徵包括主體性(意識事件屬於我的感覺)、連續性(它看起來是完整的)和意向性(它指向一個對象)。根據一種被稱為「全局工作空間理論」的流行意識模式,如果一個人能夠將一種心理狀態或事件帶入腦海,並使其執行決策或記憶等功能,那麼這種心理狀態或事件就是有意識的(儘管人們並不完全理解這種情況是如何發生的)。研究人員假設,意識並不是大腦某個區域的產物,而是一個更大的神經網絡的產物。一些理論家甚至認為意識不是單個大腦的產物。例如,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的哲學家阿爾瓦·諾伊(Alva Noe)認為,意識並不是單一器官的產物,它更像是一種舞蹈:一種出現在大腦之間的意義模式。
——Steve Ayan
(文章來源:前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