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狀態——無政府主義
這裡必須要提及一個政治學概念——「政治家」。他們是最古老的一群人;他們研究古老的問題;他們的政治語言或許深不可測,所以政治學也叫「權術科學」;他們獨善於其他的領域的活動,利用謹慎與經驗和一點點殘酷與不道德,來為自身的政治訴求服務。這是本書中關於政治家的一種詮釋,而世界的舞臺就是為這樣一群人所搭建。
回歸文題,無政府主義下的社會,處於一種最自由、完全不受限制的狀態。而這樣的狀態,我們稱之為「自然狀態」。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寫到,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然狀態是令人絕望的,但這正是真正的政治哲學的起點。不同的歷史人物有著他們獨特的哲學體系,所以「自然狀態」的含義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如John Locke的《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中所說的,「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由的狀態,但卻不失一种放任的狀態……自然狀態是每一個人都負有義務,而自然法則在支配著它」。總而言之,自然狀態可以看作一張白紙,也可看作政治環境的一種起點,須待政治哲學這一意象將之塗寫,最終成為「政治」。
筆者之所以在此提及自然狀態,是因為自然狀態可以視為自然法,也就是無政府狀態的基礎。書中所論述的無政府主義,是大多數哲學家與政治學家無法苟同的,於是與此完全對立的人,就成為了無政府主義者。他們認為政府是用來矯正社會者的,而政府本身又是反社會的行為者,所以此乃人類一切衝突之本源。
無政府主義者認為:
1. 合作將在無政府的狀態下形成,在自私的人民之間形成;
2. 人類生性良善,可以自我管理;
3. 在國家這一概念或「組織」不存在的情況下,政治、社會的結構與規則能被構想出來以彌補自然狀態的缺陷。
與此對立的哲學家認為,無政府主義者無法為自然狀態下的混亂做出合理的解釋。盧梭的思想認為,必須要以法律的規則進行人性「惡」的限制與道德的皈依,從而保證利益。它不能成為人類在其中繁榮發展的環境,而這是本書的作者所提供的理論事實。筆者認為這是作者利用不同的事實駁論,旨在批判這一點觀點,並且詳以介紹為何人類需要政府作為管理者,否則政治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有關政治權力與政府的合法性等相關內容將在後文提及。
自然狀態與無政府主義,這兩者雖在本質上有所區分,但在表現方式上極為類似。設若人天生就擁有自由,那麼其前提就意味著他們不在任何威權的管轄之內,人在年幼之時並無決定「規則」之智力,可以稱之為是「自由狀態」。而當他們成年之時,法律與國家將自動約束個體,這就是國家權力。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基本自由,人的天性決定了人無法在沒有約束的環境之下管理自我。那麼政府對於人民管理的必然已經確定,無論從現實主義還是功利主義的角度,無政府都是難以接受的。所以人天生擁有的是受約束的自由,倘若「自然狀態」是一個起點,那麼主動戰爭就是政治哲學的本意。
二、主動戰爭
在早期的政治哲學領域,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戰爭。「主動戰爭」這一概念源於早期的城邦衝突。根據相關學者的觀點,早期的「主動戰爭」主要有以下三個緣由:
1.為了切身利益而行動;
2.先發制人以直接取得最大成果所獲得利益;
3.先發制人以防止他人先發制人,造成己方的被動利益的受損。
在作者的眼中,上述目的是將未來可能採取的動向與實際情況相關聯。從道德的角度來說,「主動戰爭」是罪惡的,但不可否認的是,此概念出現較早。而在當今世界,以「核戰爭」為代表,戰爭的形式已經有了很大變化,甚至無法成為局部熱戰。「有限戰爭」成為了主流,而「主動戰爭」的政治哲學思想,可以引申為處理現實的國際體系與國家關係之間,以政治外交為首的博弈思想。離開政治「初心」,政治權力主導著國際舞臺上發生的事件,而功利主義是更為重要先決條件,或者稱之為有著重要影響的因素。
三、功利主義與政府政治權力相關思想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個體都被視為具有等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是一種「負的快樂」,所以功利主義者所追求的是共同的最大利益。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個人行為的動機或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則為惡。邊沁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而密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一切行為的標準[1]。
書中將其簡明闡述為「在任何情形下,道德上正確的行為總是產生最大可能的共同幸福的行為」。在約翰·穆勒的《功利主義》中,其申明功利主義並非利己主義這一常見的淺顯謬誤,功利主義者所追求是集體的共同幸福,或功利最大的一切可能之行為。
在本書所展示的案例之中,一個較為生動的例子是:「拿走他人的財產,從而提升了自己的幸福,也就提升了總體的幸福。但這只是表象。真實的情況是,拿走財產的行為所帶來的不穩定性,最終會導致沒有人願意再生產任何東西,而不安全性將導致巨大的總體不幸福。所以在每人用同樣的方法增加自己的幸福時,卻給集體帶了巨大的不幸福」。所以功利主義並非個人主義或利己主義,而其上的例子,無論從字面的定義解釋,還是功利主義者所闡釋的思想來考量,都是相背離的。沃爾夫推導結果為建立並遵守法律,用功利主義的思考方式,這將使幸福最大化。
所以可以進一步認為,其思想將同樣適用於所有行為與發生的事件,並且這種功利主義的論證可以闡明為:
1. 從道德上看最好的社會是幸福總和到達最大化的社會。
2. 國家的威權統治將比自然狀態更能增進幸福。
3. 國家與自然狀態是我們僅有的兩種選擇。
因此:
4.我們有一種創立並擁護國家的道德義務。
離開功利主義的哲學思想,所有政治現象,其背後都涉及一個根本的問題,即政治權力的來源、權力行使的正當性,以及理想社會的模式的思考,這也就構成了政治哲學的核心內容與發展方向。「為了說明政治權力的來源及其使用的正當性,必須構築一整套規範體系,並對這一整套規範體系的合理性進行論證。因此,政治哲學必然構築一整套規範體系,從而形成一種意識形態。」
如上文所述,筆者認為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來看,最能夠行使政治權力的無疑是國家——巨大的政治組織與權力的集中體。因此,政治哲學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關於國家的理論,但是理解國家層面的政治哲學的對象與其性質,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在西方古典社會,國家與社會的邊界並不清楚,因此,有關國家的理論就是關於社會的理論。反觀東方中國傳統社會,國家理論涉及的是社會結構。
人民讓渡自身的部分權利從而形成國家。離開功利主義的哲學框架,國家必然需要中央政府去管理它,在書中所提及政府的職能總結為其下兩點:
1. 政府為人民提供保護。
2. 政府保留暴力的權力,且有權利不受任何限制地行使其強制力;
政府與公民,或者稱之為中央權力機構與個人,互相的關係是一種利益的交換。個人利用自身權利的讓渡,去換取安全或人身的保障,這種讓渡的權利個人稱之為「小權利」。如被法律約束的權利,不去惡意迫害的權利,在違反行為規範與道德標尺等一系列權利。這些權利的讓渡旨在為建立更美好之社會未來而服務。
公民與個人讓渡自身的部分權利,得到的是政府與法律對於某些行為方面自由的限制。但是這種限制是必要的,也有其必然性。因為這種限制正是國家所給予的「保護」,這種權利保障的程度將與公民所讓渡的權利相等同,這種權利賦予政府無條件的暴力保留,從而保護普通的民眾,更有利於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所以,這種權利的讓渡,實際上是保證了更多的權利不受到威脅,可以稱之為「大權益」。
一個例子是,在印度修一條鐵路會因為「民主與民眾之意願」受到條條框框的限制,尊重民意而造成效率低下、工程延誤。在這個例子中,公民讓渡了自身較少的權利,從而保留了更多的權利。但是從事件本身的角度並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進而損害了更多的自身利益;與其不同的是,中國有著迅速經濟增長與極高的效率的社會工程,在這方面做法不同。權利讓渡的平衡將取決於多種社會因素與現實情況,如何做出最優解答,就是政治哲學所尋求的答案,下文將從另一層面詮釋何為權利讓渡。
四、自由、民主與人權——權利讓渡
人類試行過許多政府形式,在這個充滿罪惡和悲哀的世界上,人類還會試行更多的政府形式,沒有什麼人以為民主政府是完美無缺的。說實話,倒是有人說,民主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只是別算上其他一切已經試行過的形式。
——溫斯頓·邱吉爾於1947年在眾議院的演講
首先,每個公民在國家與社會的運行中均扮演著兩種不同的角色,也同時具有兩種不同的表達自由。民主是一個寬泛的概念,西方稱自身為民主國家,而北朝鮮等國家也稱自己為「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因為民主制度與民主國家在當今的國際舞臺上,更多是作為一種自我意識形態的表述而存在——例如把「民主」定義為「人民當家作主」。即使人民當家作主,這也並不意味著國家的權利將完全平均分配到每一個人的手中,因為直接民主並不現實。其更不意味著權利將集中於一人手中,那麼那就是寡頭政體或極權政體。無論是法西斯主義還是完全自由不受幹涉的自由資本主義,都可被定義為、稱為「民主制度」。但客觀而言,這兩種制度無論是形式還是本質都迥然相異。絕大多數人認同西方國家的制度為民主制度,在某些方面這種約定俗稱的文化合法性是正確的。
而民主的自由,附加的是利益的衝突,而結合《政治哲學導論》的思想,筆者在此提出民主與自由權利等必要基礎:
1. 人民擁有足夠的受教育程度,有足夠的知識以施行民主制度;
2. 國家的政體與長期的國際格局的影響;
3. 地緣危機與國際政治下尋求必要之合理;
4. 人民足夠的思想基礎以引領社會走向繁榮的正確路線。
直觀看到,一個政府的建立,需要公民讓渡自身的部分權利,而有些人會認為這是無法接受的,但實則這對於集體的幸福而言是必須的。相比處於「自然狀態」的人而言,這保護了公民更多的「權利」不被他人惡意剝奪。具體而言,就如同公民將法律作為武器保衛自己的人身安全,讓渡的「小權利」避免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同時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發展,約束惡習以及減少社會中可能犯罪的可能性,從而使廣大公民的「大權利」,如人身安全等權利,得到了保障。
五、總結
對於政治哲學的研究遠未完成,不但有尚待解決的問題,而且在每個岔路口都還有未經探尋的歧路,有人甚至說我們應該從頭開始。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永遠不會有進展了……既然存在著合理性參差不齊的觀點與理論,在政治哲學中就沒有終極的結論。
正如作者在卷末所述,政治哲學的研究與探討並沒有終點,但是所有政治哲學的研究都將成為政治學的基石。只有尋求其本質,提煉其精髓,才能如同基辛格一樣,將均勢主義的理論,代入20世紀與21世紀的外交體系之中,了解政治哲學,並尋求框架以外的作用——而這才是政治哲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