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客戶端青島11月25日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城陽區近日出臺《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推進企業「輕資產」運行,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滿足產業發展差別化用地需求。
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年期出讓,是指國家將工業用地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以內,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單位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受讓人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土地出讓金。
目前,工業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出讓,但大部分企業的存續周期遠遠達不到50年,往往15年到20年後,一些工業企業就因產業結構調整關停並轉,甚至一些地區的部分低端行業的企業存續周期僅有2至3年。同時,一些工業用地出讓後,企業投資興建部分區域,其餘部分則閒置或搭蓋簡易建築物,出現了部分土地閒置。
「部分工業土地長期閒置或低效用地,對空閒低效用地的退出及再開發利用難以把控。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初始成本,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們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試點工作。」青島市城陽區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年期出讓方式為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首期確定為10年,一般不超過20年,後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50年。土地出讓價款在土地出讓時按評估價格作為確定出讓土地價款的參考。
根據方案,首期出讓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為按照10年期評估地價進行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應於首期出讓年限屆滿前一年內向出讓方提出續期申請,出讓人依據考核評價提供的數據進行審核,達到考核標準的,準予續期。
據了解,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一方面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用地需求來確定土地的使用年限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降低了企業的用地成本、有效減少了企業投資的初始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中短期規劃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和時限,為企業後期發展、轉型、升級預留了合理的發展空間。
除了彈性年期出讓,青島市城陽區自然資源局還將逐步推行工業用地租賃制和先租後讓等制度,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