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一鄉幹一人犯數罪 獲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2020-09-15 安徽網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挪用特定款物,日前,原臨泉縣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範興集鄉掛職副鄉長郭洪濤一人犯數罪,被臨泉縣法院一審判決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郭洪濤,男,1955年9月16日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92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原臨泉縣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1999年至2016年10月任原範興集鄉掛職副鄉長),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臨泉縣老集鎮南牛村黨支部書記,2017年7月至案發系臨泉縣老集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郭洪濤利用擔任原臨泉縣範興集鄉掛職副鄉長、原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明知其本人、二弟郭某甲、三弟郭某乙不符合申報危房改造補貼條件,騙取危房改造資金61000元。被告人郭洪濤利用擔任原範興集鄉掛職副鄉長、原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南牛村實施玉米高產創建萬畝示範片項目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玉米高產創建萬畝示範片物化補貼資金61280元佔為己有。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洪濤在擔任原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原範興集鄉人民政府開展美好鄉村建設、「一事一議」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時任高塘鎮楊廟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某謀取利益,收受張某某63000元。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洪濤在擔任原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為解決南牛村村務工作,經村集體研究,以郭洪濤弟媳劉某某、村民李某某等4人名義騙取危改資金50000元,用於解決南牛村修路、房屋拆遷和計劃生育工作使用。

另查明,被告人郭洪濤案發前後陸續退出涉案款項共計1852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洪濤利用擔任原臨泉縣範興集鄉掛職副鄉長、原範興集鄉南牛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協助人民政府依法從事公務的過程中,騙取公款共計122280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3000元,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扶貧資金50000元,用於村內非民政用途;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郭洪濤部分貪汙款項系扶貧款項,從重處罰;但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退出涉案款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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