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人不願出庭怎麼辦

2021-01-08 中國江西網

  南昌一讀者問:住在我樓上的張某往下亂扔東西,砸傷我兒子。我向張某索賠,他卻不認帳。於是我找到目擊者後到法院起訴,並向法院提供了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信息。法院送給我的出庭傳票上,註明讓我帶證人出庭作證。請問,我一定要帶證人出庭嗎?如果證人不肯出庭怎麼辦?

  答: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而且按規定,證人的證言須在法庭上質證屬實,才能獲得法院的採信。因此,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你應說服證人出庭作證。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則不能強迫。經法院許可,你可以要求證人出具書面證言,也可以申請法院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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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最高法發布《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稱「新《證據規定》」)已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始於2002年4月1日,由於《民事訴訟法》修訂,在2008年作出相應調整,但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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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刑事證人出庭難之原因及對策
    例如,有的律師說:據其所接觸的刑事案件,作過粗略統計,在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有證人證言,其中有50%的案件主要靠證人證言定案。但刑事案件證人到庭陳述,並經當庭質證的案件不10%。[1]據調查,「全國三大訴訟中90%的案件證人是不出庭的,只是宣讀證人證言。  比如上海,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率5%左右」。
  • 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2013-10-16 08:44:11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徐曉琴   問:你好,我有一個民事案件想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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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證據規則中,證人證言新變化(內附視頻)
    這是《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以來,證人當庭宣讀保證書的上海首案。證人證言作為民事訴訟八種證據類型之一,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英美法系中,經常會看到證人面對《聖經》進行宣誓。我們則是通過宣讀保證書,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案件承辦法官表示,這一舉措有助於推動誠實信用原則的落地。
  • 證人的條件是什麼,刑事案件證人證言格式
    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民訴證據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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