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2021-01-07 環球網

【環球時報記者 楊偉民】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社會上一直有一些誤解。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明確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首長,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3個機關都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她稱,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有錯誤理解,也有人是在刻意誤導,「政府今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此前在8月中旬,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陸續上傳修訂後的通識科教材勘誤表,刪去「三權分立」字眼,改為「三者發揮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權力過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教科書以前沒有送審,但一些基本觀念是事實的陳述,「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制度,不論九七前或九七後的《基本法》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林鄭9月1日表示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反對派議員郭榮鏗針對林鄭的說法回應稱,《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已到終審法院,排期大約在11月,其中有「三權分立」內容,相信終審法院會就此有一個最終判決。建制派則普遍歡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形容,這是「振奮人心的說法」。他稱,《基本法》寫明特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列明其職權包括根據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而推薦委員會成員也是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由特首籤署才能生效,「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導角色,毋庸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行先」。民建聯的蔣麗芸說,從《基本法》可知沒有「三權分立」,但過去不知為何人們經常說「三權分立」,讓部分人誤解,特首有必要把信息清楚帶給港人。經民聯議員梁美芬9月1日稱,香港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不可用「三權分立」來形容。她強調「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上運行,且一定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梁美芬還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法律最終解釋權,可將違反《基本法》的法律發還立法會重議,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有關反對派成員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覆核案中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國式的三權分立」。她說,部分人一直有誤解,去年社會出現激進行為,更演變為「港獨」「自決」等,因此一定要回到「一國」的概念。

另據星島日報網報導,香港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批評此舉會損害司法獨立。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的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撰文駁斥稱,《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非「三權分立」,任命法官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徐澤表示,香港司法獨立不能進行任意解釋,司法機構也不可因此變成一個「獨立王國」,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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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社會上一直有一些誤解。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明確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林鄭月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首長,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3個機關都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她稱,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有錯誤理解,也有人是在刻意誤導,「政府今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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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識教科書刪改「三權分立」等內容 香港各界熱議「無三權分立」
    香港通識教科書日前刪改「三權分立」等內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日明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但需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這番表態在香港社會引發熱烈討論。
  • 香港無「三權分立」,中央有最終話語權丨香港一日
    香港無三權分立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8月31日)回應通識科教材為何會刪去「三權分立」篇幅時,指出香港不論1997年回歸前後「皆沒有三權分立」。他今天在(1日)電臺節目時多次強調,教科書應回歸事實陳述,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導,「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不能單以四個字簡單概述,又指坊間或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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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香港教育部門負責人在回應通識教材刪去「三權分立」表述時,指出香港回歸前後「皆沒有三權分立」。這樣一個常識,居然引來質疑攻擊,「攬炒派」顛倒黑白的本領還真是達到了新「高度」。當下的香港,還有不少是非對錯,要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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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並表示她個人認為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這引來各方討論香港有否「三權分立」的問題,但筆者對特首的觀點表示贊同,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這在基本法中已經寫得十分清楚,香港一直是以行政為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三權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各權力機構不是「獨立王國」,都需要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基本法中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均是來自中央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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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報記者 楊偉民】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表示香港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在社會上引起熱議。7日,中聯辦和港澳辦發言人都談到,關於香港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的,必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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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認為政府這樣做是破壞「三權分立」。本文希望糾正這個不正確的批評,因為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制衡」,即特區政府主導政治議題和立法的情況,但立法會和法院對政府行為有監督權。  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制衡  香港不實行像西方國家、尤其是普通法國家那樣的「三權分立」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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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書強調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要適應國情的需要,強調我國不能搞「三權分立」,同時客觀地指出「三權分立」在西方世界實際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實行,而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三權分立」。這對于澄清人們的模糊甚至是錯誤的思想認識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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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11月18日,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緊急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禁蒙面法具體條文違憲,引發輿論譁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迅速發聲、表明立場,起到了激濁揚清的作用。法工委發言人明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 清華學者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 批駁西方
    [提要]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胡聯合、胡鞍鋼在《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稱極少數人極力鼓吹「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模式,妄圖改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或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並稱西方大多數國家並未「三權分立」…[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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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在發言中指出,白皮書並非片面強調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而有意忽略甚至否定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只是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由以往相對抽象的「不到位」進一步具體化闡述而已,白皮書對以往已經說得非常充分、透徹的特區「高度自治權」沒有任何忽略,而是用了相當篇幅再次強調、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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