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銀行理財「雙錄」暫行規定

2020-12-23 同花順金融服務網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內控合規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並有效實施能夠涵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工作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高風險產品、投訴多發營業場所的檢查力度和頻次。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有效防範和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身依法發行的理財產品(以下簡稱自有理財產品)及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以下簡稱代銷產品),應實施專區「雙錄」管理,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複雜性日益提升,規模不斷擴大,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致使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銀監會於2016年2月印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 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6〕25號),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銷售專區錄音錄像首次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及工作要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實際運行效果。但同時,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監管要求有待進一步細緻及深化,以推動相關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發展。銀監會通過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內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從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錄音錄像管理、內部制度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範。

  其中,在產品銷售專區管理方面,《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應在銷售專區內進行,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產品銷售活動。

  同時,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臺,產品信息查詢平臺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臺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信息查詢平臺應建立產品分類目錄,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信息,產品信息涵蓋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範圍、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營業場所配備可登錄產品信息查詢平臺的終端或提供紙質產品目錄,便於消費者查詢、核實產品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藉助信息查詢平臺公開宣傳私募產品。

  在錄音錄像管理方面,按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消費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還對消費者自助購買理財作出規範。根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中對產品風險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同時還應提示消費者如有銷售人員介入進行營銷推介,則應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內購買。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

  此外,《暫行規定》還從機構主體責任、評估檢查和監管問責三方面強化落實。其中,在機構內部管理方面,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內控合規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並有效實施能夠涵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工作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高風險產品、投訴多發營業場所的檢查力度和頻次。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則會強化對銀行「雙錄」的評估和檢查,並將相關情況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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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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