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開始後,徵收人會多次的說服徵收人配合徵收工作,因為這是徵收剛開始,大多數的被徵收人法律意識都還薄弱,還不熟悉徵拆補償的相關程序和法律規定,也沒來得及聘請律師。也就是說,徵收剛開始的時候,被徵收人對整個徵收工作的理解幾乎為零,徵收方就站在了主導方,掌握著主動權,被徵收人不會明白徵收的補償安置標準,全由徵收方說了算。然後再說越早搬遷能拿更多的拆遷獎勵來欺騙被徵收人籤字。
一般徵收方會用這幾種方式來使被徵收人儘早籤字:
一、糖衣炮彈,利益誘惑。
徵收方在早期剛開始拆遷時,最常使用的招數就是糖衣炮彈,用甜言蜜語哄騙被徵收人儘早配合拆遷。比如口頭承諾支付比其他家的安置補償更多的獎勵費用或支付比剛開始定的補償更多,口頭承諾在被徵收人籤署和解補償協議後就支付補償等。
但其實,徵收方的這些承諾空口白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如果被徵收人遇到使用這一手段的拆遷方,律師建議被拆遷人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讓徵收方必須將所承諾的所有條件寫入安置補償協議白紙黑字並籤字蓋章。
(2)將拆遷方的承諾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以作為後期維護利益的證據。
二、言語威脅。
比如徵收方會一再強調項目的特殊性,說是上面的政策,遲早要拆完的,即使一直不籤字也是沒有用的,到後面說不定補償說不定都沒有了,請律師也是不能改變的。
通過這些帶威脅性的話語,對被徵收人施加了心理壓力,而有些被徵收人則不了解法律,內心也存在於「政府的文件和工作不能不服從」的觀念中,在壓力下就被迫籤署。
三、暴力逼遷。
暴力拆遷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用膠水密封被拆遷人家中的門鎖。
(2)斷水斷電。
(3)挖路影響正常生活。
(4)利用被徵收人公職身份對其工作進行側面攻擊威脅。
在徵地過程中,我們不能放鬆警惕,多聽多看,多問少說,然後在落入徵收方的圈套前採取行動。如果遇到不明白的事情,就不能盲目聽取徵收方的意見,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尋求解決辦法。此外,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必須以保護人身安全為前提,保留證據,積極撿起合法武器,保障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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