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熱線」疫情防控期間 雲南省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籤訂電子勞動...

2021-01-09 人民資訊

雲南網訊(記者 張瑪睿)1月7日,雲南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何亞寧在做客《金色熱線》節目時介紹,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籤訂電子合同。 

何亞寧稱,疫情防控期間,為了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見面,就能籤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人事部在2020年3月印發了文件,明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取電子形式來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電子勞動合同和傳統的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勞動合同一經籤訂就具有法律的效力,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義務。

據介紹,雲南省目前在官渡區開展了電子勞動合同的試點,下一步將擴大試點,然後全省推廣。「主要是因為電子勞動合同始終是線上產品,所以在訂立過程中,既要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同時還要符合電子籤名法的一些規定,要保證籤訂的是雙方真實意志的表現,還能保留下來,接下來作為證據,所以目前是作為試點。」何亞寧表示,勞動者需要了解準備就業的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籤訂電子勞動合同,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再籤訂電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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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裁判規則勞動者患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梁介樹訴南京樂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案例要旨: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難以治療的特殊疾病的勞動者
  •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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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法信 · 裁判規則勞動者患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梁介樹訴南京樂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案例要旨: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難以治療的特殊疾病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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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間存在哪些勞動爭議糾紛的風險?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經營和勞動者工作均受到影響,產生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我們總結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勞動爭議糾紛,以幫助大家積極預防和應對,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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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拒絕到疫區工作、出差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未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沒有正當理由或相關的政策依據要求勞動者到疫區工作、出差,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拒絕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應予支持。但涉及運送防疫物資等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工作,勞動者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的,用人單位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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