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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鄭遠航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已於2020年7月31日起試行。《意見》共計十四條,對「類案檢索」的適用範圍、檢索主體及平臺、檢索範圍和方法、類案識別和比對、檢索報告或說明、結果運用、法官回應程序、法律分歧解決、審判案例資料庫建設等問題予以了明確。《意見》的試行,大大提高了裁判的可預測性和司法公信力,對「同案不同判」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司法頑疾具有一定限制作用,對於廣大被拆遷人、被徵收人依法救濟權利,《意見》同樣具有積極意義,「類案檢索」也將成為被拆遷人、被徵收人的「得力幫手」。
王先生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房屋便遭到當地行政機關強制拆除。事後當事人獲悉當地正在推進「拆違」運動,王先生的房屋也在這次「拆違」運動中被當做「違建房屋」拆除。
但是王先生的房屋具備相關手續,並不屬於「違建房屋」,於是王先生攜帶當初建房的手續找到社區,社區表示拆除系「誤拆」,未來會為王先生重建房屋。
但轉眼一年過去,房屋仍未得到重建,王先生再次找到社區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會重建,讓王先生去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王先生無奈,只得向當地法院起訴,法院竟將王先生的起訴狀退回。王先生不服,在起訴材料被退回多次後,向律師尋求幫助。
律師經過檢索調查,發現在當地還存在很多與王先生案件類似的案件,而且人民法院也已作出生效判決。律師幫助王先生重新整理起訴材料,製作類案檢索報告,與起訴材料一併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最終受理了王先生的案件。
在王先生的案件中,其他遭遇強拆的居民都順利起訴,人民法院正常審理並作出裁判,但是王先生卻連立案都不能正常受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裁」狀況。
此種司法不公現象此前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在過去,即使明知別人的案件勝訴,也很難直接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但隨著《意見》的試行,勢必可以減少「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裁」的發生。王先生的案件即是最好的證明,該案適逢《意見》試行,律師幫助搜集類案、製作類案檢索報告,向法官提出類案參考意見,最終案件得以順利審理。
在我國,人民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基本方法是將法律條文適用於待決案件中,進而作出裁決,「前案」的審理結果,理論上說對「後案」沒有約束力,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難免會出現類似的前案和後案「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裁」的情況。
但是對於類似事物應當得到相似對待也是人們最樸素最公平的追求,當後案偏離先前相似案件的處理結果時,當然會給人以有違公平正義之感。
《意見》正是在此背景下,充分考慮我國法律制度現狀,在成文法體系下創設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類案檢索制度,強調法官對指導性案例的參照和對其他類案的參考,以實現法律的統一適用。隨著《意見》的出臺試行,「類案同判」正在成為現實。
「類案同判」也是廣大被拆遷人、被徵收人的追求,有時別人的房屋被強拆人民法院確認強拆違法,判決強拆者賠償損失,而自己的房屋被強拆後,起訴到法院請求判賠卻處處受阻,陷入困境,「類案同判」正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
所以,被拆遷人、被徵收人應當把握《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推進「類案同判」的重要契機,在依法救濟權利的過程中通過搜集提交「類案」,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判。當然,類案的搜集、整理工作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性,需要在專業律師的「掌舵」下方能準確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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