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守戒,守的是什麼,戒的又是什麼?
餘謂,守的是「善」,戒的是「欲」。
一般而言,佛教講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戒。
「不殺生」是「仁」,「不偷盜」是「義」,「不邪淫」是「禮」,「不妄語」是「信」,「不飲酒」是「智」,中國傳統固有文化裡面,「仁、義、禮、智、信」是非常核心的內容。
「仁」是會意字,是兩個人,意思即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佛曰:殺生招致世間刀兵的劫難。所以佛法教我們「不殺生」,不但是不與一切眾生結冤讎,同時更是培養自己的大慈悲心。慈悲心是性德,真心裏面本來即是慈悲的,養自己的慈悲心。所謂「無緣大慈,同體大悲」,是從不殺生上來培養,可助我們明心見性。
「義」是義務,不講求報酬。對一切眾生貢獻是盡義務,不需要報酬,這是義;「不偷盜」接近義。佛經裡對不偷盜定義非常微細,一草一物、一針一線,再微小的東西都不可以偷盜。守此戒可幫助我們修習清淨的布施,幫助我們放下身心世界,使得我們恢復自性清淨心。
「禮」是即舉止文明,通情達理。
能端正男女間之欲情,叫做「不邪淫」,也即是貞良守禮。亦即組織家庭之後,夫婦須相敬如賓,不有其他淫亂行為,一心和睦相處,成為美滿家庭。若在家男女,能因此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
「智」是明辨是非善惡的能力。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飲。
自己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不飲酒這一條戒是屬於遮戒。前面四條是性戒,不管你有沒有受戒,犯了都有罪。遮戒是防止、是預防,它本身沒有罪。譬如喝酒,本身不是罪,但是酒醉之後會做出殺盜淫妄;由此可知,佛雲「不飲酒」,是防止犯前面的四條戒。過分飲酒必定誤事,且有害健康。社會上許多犯罪與酒幾乎都是關聯的。不飲酒則身心安定,平安無事。
「信」是誠實守信。「不妄語」即是不欺騙他人,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說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說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說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說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犯則罪重,是不可悔。
亦有「開遮持」之說。
「開」是有開緣,「遮」是禁止,何種情形被禁止的戒可以開持?答曰:利益眾生的時候。特別是在救度一切眾生時,眾生有急難,此時可以開戒。開戒決定不是為便利自己,而是為利益眾生;如果不是為了救度眾生,而救度眾生又不是非不得已時,都不算有開緣。
因而,「持」是受持,「犯」是破戒。開緣裡面,開戒是持戒,並沒有犯戒。
守戒,須得真正明了每一條戒的戒體、戒相、戒行,以及開遮持犯如何修學,這才談得上受戒守戒:懂得戒律的意義,又要記得戒條的條文,理解這一條戒的精神,然後才能夠如法的修學。佛告訴我們,五戒是「人乘之因」,一生能夠依教奉行,必定能夠保住人身,來生還是人身,不墮三惡道。
儒家知禮。
儒家奉行的理想封建社會秩序是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要求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符合他們在家族內的身份和社會、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為規範,此即謂禮。
儒家認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為規範,達到孔子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的理想社會秩序便可維持了,國家便可以長治久安了。
反之,棄禮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為規範,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會和倫常便無法維持了,國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
自漢武帝獨尊儒術開始,儒家的一部分內容被吸納為國家的意識形態。通過國家力量,又逐步地完成了「禮制的儒家化」和「法律的儒家化」。
其實,禮在儒家形成前就有了,至少在夏的時候就有夏禮,殷有殷禮,周有周禮。在很長的時間裡,「禮」這個概念並非為儒家所專有、專用。但孔子通過講授、整理古代文獻,形成儒家學說與儒家經典,影響深遠。
在禮崩樂壞的社會轉型過程中,儒家堅守「禮」的立場和價值觀,並憧憬著以「禮」來構造未來的社會。他們持續地整理禮書,在禮制文本化的同時,將儒家的觀點、觀念與古代的禮儀交融結合在一起。
在此基礎上,漢代逐步完成了禮制的儒家化,讓儒和禮融合交織在了一起。其後完成的法律的儒家化,即看你合不合法是取決於你合不合禮,把禮的標準灌輸到了法的裡面。
在禮制的儒家化過程中,儒家整理了很多文獻,也發揮了自己很多的見解,編訂了不少重要的禮書,最後合成為《周禮》、《儀禮》、《禮記》。從西晉開始,朝廷就按照這些禮經裡面的一些結構框架來編制國家的禮制,如根據吉、嘉、軍、賓、兇「五禮」制定禮儀。
自此以後,大約每個朝代都會根據自己的要求對「五禮」重新編制、修改、調整。
儒家的禮,是自然法:
孔穎達《禮記正義》說,「禮者,理也。其用以治,則與天地俱興。」此處的禮,乃是指永恆、普世的天道,以西方人的話來說,即自然法。
禮是體現自然法的規則體系。
《白虎通·情性》說:「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從規則體系的角度,此處禮又可以分為兩類:
1、禮法。
禮法,在中國封建制時代,禮法有著廣泛的約束力,不僅庶民,而且君主,均在禮法的約束之內,君若不君,諸侯可發兵徵伐,以武力恢復禮的秩序,所謂「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是也。君臣關係也是禮法關係,即使貴為君主,若違背禮法,臣可以提起訴訟,可以自行解除君臣關係。顯然禮治更接近現代法治之精義。
2、禮俗
禮,又是禮俗,即習慣法、社會自發秩序。禮不是君王所立,而是來自傳統、習俗,來自對人情常理的承認,來自聖賢對自然法的發現。南宋理學家真德秀說:「夫法令之必本人情,猶政事之必因風俗也。」
從這個角度來講,合宜的法律,不是「發明」出來的,而是「發現」出來的。用儒家的話來說,這叫做「因俗制禮」、「則天垂法」,即從習慣法與自然法中發現人間法;
儒家的禮是禮儀:
作為天道、天理、自然法的禮是看不見的,作為規劃體系的禮也是半可見半不可見的,禮還需要有一套完全可見的儀式來體現、來表達、來強化,這套儀式即是禮儀。
儒家的禮儀是無所不包的,用《曲禮》中的話來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可見知命、知禮、知言,正為君子立身處世之法。
在家,亦可持戒如佛家,明心見性;處世,自是知禮近儒生,修身齊家。